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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上海舞女大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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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線失敗歸罪舞廳

  解放戰爭進入第二年,國民黨軍隊敗績連連,當局竟將此歸罪於舞廳。行政院於1947年9月下令禁舞,其“理由”是:前方戰事緊張,後方歌舞昇平,妨礙節約,有傷風化,與勘亂救國不相適應。

  為求生存反對禁舞令,舞女們建立了“上海市舞女聯誼會”,選舉金美虹為總幹事,孫致敏為副總幹事,孟燕、洪小萍、沈麗芳等為委員,設會址於新世界商場樓上。金美虹宣布成立舞女聯誼會宗旨:團結全體姐妹及舞業人員,作堅毅之鬥爭,使政府收回禁令。籲請各界支持,給舞女一碗飯吃。

  禁舞不只斷了舞女、樂師的生計,也斷了舞廳老闆的生財之道,他們也反對禁舞。眾多的富人也不願禁舞,因為禁舞使他們沒了尋歡作樂的場所。有鑒於此,資本家控制的舞廳業同業公會、職工公會看中了舞女聯誼會這股力量,欲利用她們與政府唱對台戲,以達維護自己利益目的。故而主動與舞女聯誼會接洽,作慷慨表示:同心一致,共同抗爭。

  市社會局長吳開先懾於輿論,不得不作出許諾:以抽籤形式分批關閉舞廳,第一批先關三分之一小舞廳,舞女、樂師可先去大舞廳暫時糊口,第二、第三批關閉的間隔適當放寬,並由政府提供小本貸款及設攤的方便,使之另謀生計。

  1948年春節臨近,吳開先決定於1月31日下午3時,在社會局以抽籤方式選出第一批關閉的舞廳。

  三千舞女請願示威戰軍警

  殊不料吳開先玩弄花招提前抽籤,中籤的也不是三分之一小舞廳,而是佔了舞廳總數的一半,且有百樂門、米高美等眾多大舞廳在內。

  下午1點剛過,各舞廳的舞女、樂師3000餘人,高舉旗幟、標語從四面八方擁向新仙林舞廳,舞廳上空高懸的“求生存、要飯吃、反禁舞”巨大橫幅尤為醒目。

  提前抽籤的消息對舞女們不啻晴天霹雷,全場立時沸騰起來。

  “反對禁舞,反對抽籤!”有人高呼。全場響應。

  “大家靜一靜。”孫洪元(舞廳業公會理事長)揮舞拳頭,“今日為生死關頭,去社會局請願評理!舞女先上卡車。”孫洪元大聲招呼。他已預作安排調來了幾十輛貨車。

  這一天,陰霾籠罩,寒風刺骨。舞女們等啊喊啊,半個小時過去了,仍不見吳開先的影子,滿腔怒火再也按捺不住,後排推前排,大喊着擁向門階。虎視眈眈的警察先是喝斥、推搡,繼而揮舞警棍。

  “啊——”尖叫聲處,一舞女雙手捂面,鮮血滴落。

  “警察打傷人了!”有人高喊。

  某舞廳大班操起旗杆,向警察掃去,十多個舞女、樂師的旗杆跟着猛戳猛打。警察東倒西歪,抱頭鼠竄。

  “衝進去!”有人一馬當先,舞女緊跟而上,沿左右扶梯衝上樓,乒乒乓乓,橫掃一切。又破門而入,推倒檔案櫃,翻轉辦公桌,將文件、賬冊連同蔣介石的畫像拋出窗外。

  混戰多時,舞女畢竟力不能支,不斷有人受傷,不斷有人被塞進警車,但沒有一個退卻。

  4點40分,市保安警察大隊趕到,將舞女、樂師分割包圍,手指口喊,凡身有血跡衣衫撕破的即暴徒,當場逮捕了797人。

  當時各大城市反內戰、反飢餓、反迫害運動正風起雲湧,蔣介石為緩和輿論,安定後方,指示行政院重新審議禁舞令。

  3月底,行政院復文到滬,准上海市參議會之請,收回禁舞令。

  7月23日,上海地方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金美虹、孫致敏、孟燕等舞女聯誼會幹事、委員均被判處5個月徒刑。處徒刑的極大部分是舞女、樂師。

  震驚朝野的舞潮案,以幾十個舞女、樂師的身陷鐵窗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