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相遇太晚。
那時,我已嫁做人婦。對象是個四十多歲的企業家,而我不愛他。母親費盡思量,保持我的貞潔,讓我度過二十二個籠鳥年頭,好使我「完整的」嫁給他。
而他承諾,會擔起陳氏企業的負債。
我和他相敬如賓,他愛我,我卻不愛他。
我們相遇那天,他出差已經半個月。偷了閑,打扮漂漂亮亮去了夜店。你還只是個秀氣青澀的大學生,瞅着我,被朋友慫恿上前搭訕,支吾半晌沒個話頭。
後來叫上兩杯粉玫瑰,打開了話碴。幾巡后,你抓着我的手,求我跟你走。
心,怦怦跳。
但你醉了,我沒醉。
「我連你的名字都不知道呢!」
我微笑,卻愕然於你口中的經典名句。
「虛名何要?玫瑰花無玫瑰之名,依然芳香如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