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飛行部過夜管理規定
強機組外站休息及過夜的安全管理、作風管理和行政管理,保證航班生產的順利進行,確保飛行安全特作如下規定:
1 全體機組成員(含安全員、乘務員、隨機機務人員等)必須服從機長的領導,凡事按規定向機長請示報告;晚上十一點以後禁止外出;只能在機組過夜酒店內宵夜。
2 機組必須按規定時間到SOC簽到,閱讀、領取有關資料文件,並按飛行部規定的機組過夜具體發車時間發車(目前新開的廣州過夜,住明珠酒店提前80分鐘,或接飛機落地前20分鐘發車;住花都提前90分鐘發車,接飛機落地前30分鐘,車程較遠應適當提前發車)。
3 機組有責任和義務保證機上設備、機載資料以及供應品的整潔完好;過夜前飛行組應把資料包帶下飛機,防止丟失。白天過夜休息的飛行員也必須帶資料包,以保證執行臨時任務。
4 機組成員必須按規定帶齊各類證件、用具和有關資料,如身份證、護照、飛行執照、健康證、飛行經歷記錄本等,並妥善保管,以免遺失。
5 空勤人員必須着裝統一、整齊,按規定穿戴衣帽。
6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違法亂紀;不參與黃、賭、毒;遵守航衛規定,過夜期間嚴禁飲用含有酒精的飲料,保證在符合機組運行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隨時能執行任務。
7遇到有關安全和任務變化等特殊情況時,必須及時向公司簽派和飛行部值班領導報告。回基地后按規定補交運行報告給值班領導並由值班領導上傳esms.在外站期間、機組手機必須保持開機狀態,保證聯絡暢通。
8 不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和兄弟公司、地面機務、地面服務以及住宿的賓館等各方面處理好關係,樹立上海分公司機組的良好形象。
9 凡飛機在外站期間被局方或相關部門檢查出問題的,機組應主動向飛行部值班領導報告。
10 過夜期間機組成員不得進行具有危險性的活動(包含但不限於蹦極、潛水、滑雪等)。
11 機組駐外管理規定
(1) 機組駐外期間由機長負全責,空勤組成員必須服從管理並完成分配的工作;空勤組需要與外部進行協調的工作由機長負責或由機長授權他人負責。
(2) 機組護照統一由機長負責管理,可指定由安全員保管。
(3) 機長應負責保持與駐外辦事處的聯繫,聽從辦事處的安 排,如發生意外情況應及時向辦事處報告。
(4) 必須嚴守法規,遵守各國海關、邊防、檢疫的規定,自覺接受檢查,不得攜帶國家禁止出入境的物品。
(5) 空勤組成員外出必須有兩人以上同行並向機長請銷假並留下緊急聯絡人的電話,不得私自帶人留宿或在外過夜,執行任務當天不得外出。
(6) 空勤組所有成員應嚴守外事紀律,嚴禁參加過夜所在國家的政治活動和不正當的、非法的其他活動,不得介入或干涉對方內部事務,不得議論過夜所在國家的內外政策及領導人。
(7) 外出時應注意人身安全,不得深夜外出或到偏僻複雜的場所,禁止進入不健康的場所,必須隨身攜帶過夜駐地的電話號碼以及地址。
(8) 機組應嚴格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
飛行部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