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安全紅線管理規定
一、適用範圍
對生產和工作中,不遵守規章制度,觸犯勞動紀律和技術紀律的幹部和職工。
二、"紅線"項目的內容
1.放技術不良輪對、軸承或輪軸的;
2.違反不合格品管理辦法的;
3.工作時間下棋、打牌、賭博、打架、鬥毆的;(工作時間是指:職工到達車間至離開車間的時間段)
4.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5.無證操作設備的;
6.開工前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查、校驗的;
7.不正確使用止輪器的;
8.發生行車、人身、設備、火災重要信息未上報或隱瞞不報。
9.班中飲酒的;
10.在生產、生活場所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的;
11.設備操作人員當班擅離工作崗位的;
12.生產、生活場所亂接亂搭電線的;
13.各類機動車輛(包括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等)駕駛員違章駕駛,段內行駛超過規定速度的;
14.違反段人身安全標準及人身安全規定,性質嚴重者;
15.違反天車"十不弔"及叉車"五不叉"規定的;
16.職工在下列情況下使用手機的:
(1)在工作場所中;
(2)天車、叉車司機在操作設備過程中;
(3)登高作業時;
(4)機械動力設備操作人員在操作設備作業時;
17.未按規定對停留車輛採取防溜措施的;
18.在生產設備電腦上違規使用自帶移動存儲設備。
三、"紅線"項目的考核
1.違反1至3條的,一律按A類考核;違反4至18條,一律按B類考核。一個月內,連續兩次違反同一項目的一律按A類考核;連續三次違反的,直接"排尾",並對責任者給予待崗一個月處理;情節嚴重的,將按《江岸車輛段關於公布<江岸車輛段職工獎懲實施細則>的通知》(江輛勞〔2013〕88號)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屬於聯勞協作工種勞動安全互控範圍的,凡發現有違反本辦法有關條款的,聯勞協作人員要及時制止。不進行制止的,除對責任者進行考核處理外,對聯勞協作人員也要給予同等考核。造成不良影響的,除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外,還要追究聯勞協作人員的連帶責任。
五、其它
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車間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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