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社團組織程序具體辦法
1、組建全院性或跨系的學生社團,必須向院團總支學生會提出申請,闡明新社團建立的目的、宗旨、必要性及可行性等。由院團總支學生會報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並報院學生會存檔備案。
2、社團成立程序社團發起負責人首先應準備社團成立申請書、社團全體發起人簡歷、社團章程草案到社團部申請,社團部對社團成立的條件進行考察,並對章程的制定提出意見。社團部同意后,社團發起負責人將申請書送到院團總支學生會進行審查、批准。
3、申請成立學生社團,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社團發起人或籌備組織成員不得少於5人。
(2)有明確的宗旨和章程(包括名稱、宗旨、目的、組織、活動、經費等)。
(3)發起人要成立籌備組專門負責籌建事宜並指定負責人。
(4)有明確的活動內容和形式。
(5)名實相符、結構健全。
4、申請成立或辦理註冊手續,應提交下列材料:
(1)社團的章程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① 名稱。
② 宗旨。
③ 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能。
④ 活動內容、範圍及活動方式。
⑤ 經費來源及管理辦法。
⑥ 社團成員資格的取得和喪失(成員條件、入退手續)。
⑦ 社團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⑧ 負責人的產生程序及職權。
⑨ 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⑩ 社團內部獎懲制度。
(2)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
(3)負責人的姓名、年齡、簡歷、所在院系、班級、聯絡方式。
(4)擁有符合協會自身性質、特色的協會名稱、會標。
(5)成員的數額。
5、社團成立后,由社團發起負責人招收會員,籌備召開成立大會。
成立大會的主要任務是:
(1)選舉社團社長(會長),並報院團總支學生會審批。
(2)制訂工作計劃。
(3)決定其他有關社團重大事宜。
6、學生社團更改名稱必須重新登記,如既更名又更改活動範圍則原社團註銷。
7、社團印章須報院團總支學生會批准后,經合法手續刻制,嚴禁私自刻制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