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村務公開制度 1、 在鎮政府、村委會所在地醒目位置設立政務、村務公開欄。 2、 對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特別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宅基地審批、林木採伐、計劃生育指標審批、婚姻登記、救濟款物發放、國家政策性補貼發放等行政執法、財務收支等事項及時全面公開。 3、 要公開相關政策、辦理條件、辦事程序、辦理時限、辦事結果、收費標準、承辦人員、違諾責任。 4、 實行群眾“點題公開”,對群眾想知道的事情隨時公開。 5、 實行陽光政務全程公開,在事前、事中、事後隨時公開辦事的構想、進展和結果。 辦事代理制度 1、 群眾來鎮政府或政務綜合服務大廳辦事,由於政策、上級審批及有關工作人員不在崗位等原因,不能當天將事情辦結的,事情由負責接待的工作人員代辦。 2、 代辦人員應當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事情辦結。 3、 在事情辦結后,代辦人員採用上門送達的方式,將有關手續、證卡、表格等送到群眾手中,不讓群眾走回頭路。 4、 及時登記填寫代辦記錄,並由分管領導簽字備案。 群眾預約領導制度 1、 在堅持領導接待日制度的基礎上,對於確由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協調、解決,而群眾所要找的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因公外出不在辦公地點,由負責接待的工作人員填寫《群眾預約領導辦公卡》,然後在群眾所找的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回來后,上門到群眾家中了解情況,予以及時解決。 2、 在事情辦結后,及時填表登記。 佩證上崗制度 1、 無論是黨群工作者、公務員還是事業站辦所工作人員,在上崗時都應當衣着得體,舉止大方,語言文明,樹立機關工作人員良好形象。 2、 上崗時統一佩帶附有工作人員照片、姓名、職務、編號、聯繫電話等信息的胸卡,方便群眾辦事,接受群眾監督。 信訪旁聽制度 1、 書記、鎮長信訪接待實行旁聽制度。 2、 召集人為黨委常務副書記。 3、 旁聽人員為有關站辦所負責人、旗鎮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退休老幹部代表、群眾代表。 4、 及時徵求和聽取旁聽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完善信訪接待機制,辦公辦事公正公平。 群眾聽證質詢制度 1、 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或與群眾關聯比較大的重要決策和事項,經黨委會決定,可隨時召開群眾聽證質詢會。 2、 參加人員由有關人員及離退休老幹部、政協人大委員等組成。 3、 聽證質詢會同與會人員進行直接的、平等的對話和交流,問計於民,取信於民。 4、 聽證質詢會能夠當場解釋和答覆的問題當wenmi.net場予以答覆,不能做出結論的,要說明原因和確定責任人,限定辦理時限。 5、 事情有結論或辦理完畢,及時將結果公開並向有關人員反饋情況。 延時辦理制度 1、 服務窗口單位適當安排工作人員輪休,實行雙休日辦公,五個工作日七天服務,確保雙休日群眾事情有人辦理。 2、 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要求,在八小時之外延時服務。 3、 延時服務與正常服務要有同樣的態度,同樣的效率,同樣的效果。 4、 工作人員不得在延時服務期間接受群眾的宴請。 社會監督考評制度 1、 鎮黨委把轉變工作職能、轉變幹部作風、轉變工作方法,建設服務型政府納入對單位、幹部考評範疇。 2、 此項內容的考評,注重民主監督和群眾公認,採取群眾評、領導評、互相評等方式,全方位考查評價各單位、各工作人員的現實表現。 3、 針對群眾反映出的問題,相關單位和個人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 4、 對群眾滿意率低的幹部,要給予警示和戒免,當年不得評優、晉職、列為後備幹部。 5、 對群眾不認可的幹部,進行停職侯崗處理。 服務“四限”制度 1、 限時:簡化手續、限定時間、工作不推諉。服務事項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 2、 限地:深入基層、限定地點、工作不繞彎。鎮設服務大廳村設便民服務室,村婦聯主任和記帳員為便民工作聯絡員。能到戶辦的事不到村,能到村辦的事不到鎮,能到戶辦的事不上推,需要到旗辦的事鎮統一代辦。 3、 限事:明確權限、限定事項、工作不越權。切實轉變職能,真正變管理為服務。 4、 限費:政務公開、限定標準,工作不濫收費。 信息收集與發布制度 1、 為滿足群眾對各類致富信息的需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特制定本制度。 2、 通過電腦上網、電視、廣播、報刊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做到全面、系統、快速、準確、真實。 3、 對獲取的信息要分門別類進行系統整理,根據時效性和種類的不同,加工製成信息產品。 4、 通過電視節目的信息,信息發布會、板報、櫥窗、宣傳單等形式進行信息發布,每年月發布一次。 5、 信息發布要有計劃、有針對性,要結合當地經濟實際,要有詳實的材料,建好信息發布的檔案。 服務承諾制度 1、 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全體鎮幹部、鎮直單位負責人,村幹部必須認真對待接待辦理群眾來信、來訪、諮詢、請求等服務事項。 2、 領導班子成員受理的服務事項,屬職責範圍內的,立即答覆與處理,屬需部門處理的,立即指示給相關承辦人,根據事情的輕、重、緩、急程度,限定服務辦結日期,交承辦人處理。 3、 鎮村幹部受理的服務事項,必須立即着手解決處理。屬政策和技術諮詢方面的,自己能予以答覆解決的,立即予以解決;答覆解決有難度的,立即協調相關部門予以解決;屬矛盾糾紛類的,按“三級調處”程序辦理。 4、 服務事項原則上必須在受理后10日內解決,領導指示的,按指示限定時間解決,除極特殊情況外,最長解決時限不得越過30天。 5、 領導幹部年內服務事項每人不少於10件,鎮幹部每人不少於5件。服務指標完成情況,記入幹部年度考核,予以獎懲兌現。 學習培訓制度 1、 “滿意服務政府創建”活動要以學習培訓為教育的主要形式,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集中培訓與個人自學相結合; 2、 在活動中,鎮組織集中學習培訓每月不少於2天,村集中學習每月不少於2天,幹部、黨員每人每月自學達到20課時以上; 3、 在學習內容上,除鎮領導小組規定的學習篇目外,各支部、每位幹部、黨員要結合各自實際選學相應的自學文章; 4、 集中培訓參訓率鎮幹部要達到100%,農村黨員要達到85%以上,鎮、村幹部掌握實用技術6項以上; 5、 要堅持記好學習筆記,鎮村幹部要達到5000字以上,農村黨員初中文化以上文化程度的要達到2000字以上。 信息反饋制度 1、 滿意服務政府創建活動要注重並認真做好活動情況反饋,加強上下溝通聯絡,確保活動有條不紊地實施。 2、 在創建活動中,鎮領導、鎮幹部、調處組、鎮直負責人、幹部及時將服務情況向鎮滿意服務政府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 3、 在創建活動中,由服務隊隊長將運行情況按階段、分步驟地及時向活動辦公室反饋。 4、 值班人員要在值班中或次日交班前將接待受理群眾來信、來訪、熱線電話情況向活動辦公室反饋。 5、 反饋情況務必做到及時、準確。 6、 各村要每階段向鎮活動辦公室及時上報至少三份具有指導意義的活動信息。 服務監督制度 1、 滿意服務政府創建活動的服務監督小組,負責服務活動的監督。 2、 監督小組要對創建活動中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 3、 監督中要注意發現問題,及時與創建活動領導小組溝通、解決。 4、 對發現的服務不到位、服務質量低、服務程序不規範等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解決。 5、 由於監督不力,出現嚴重失誤或重大問題,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追究監督人員責任。 檔案管理制度 1、 確定專人負責滿意服務政府創建活動的檔案收集、管理工作。 2、 滿意服務政府創建活動要建立專門檔案,專項管理。 3、 滿意服務政府創建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表格、台帳卡頁等,均作為活動的檔案立卷內容,及時收集、整理、立卷。 4、 歸檔立卷要嚴格分類、編目、裝訂,按檔案規範管理程序建檔。 5、 嚴格履行檔案借閱手續,防止檔案材料遺失。出現問題追究管理人員責任。 首問負責制度 1、 為了進一步轉變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首問責任制度。 2、 接待群眾來訪或辦事的第一個工作人員是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承擔答覆、指引、幫助、協調的義務。 3、 首問責任人根據辦理事項的性質,負責找職能部門給予辦理。 4、 對應由幾個部門處理的事項,依照程序通知有關部門協商處理解決。 5、 對於來訪的痴、呆、傻人員和精神病人,首問責任人應將其護送出院或通知監護人領回。 6、 接待來訪或辦事的群眾要態度和藹,語言文明。接待的事項移交后,首問責任人有權查詢工作結果,有權向領導反映情況。杜絕辦事人冷、橫、硬的工作態度,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7、 一時難以受理部門的事項,首問責任人可以將其送到分管領導處。 8、 應由各個部門或工作人員處理的事項,可由最先受理的部門主持,依照程序通知有關部門或人員協商處理。 限時服務制度 1、 限時服務是指責任人在規定的服務和辦理時限內完成所要服務的工作內容。 2、 法律、法規、規章或部門規範性文件對時限有明確規定的依照規定執行,無規定的參照下列時限完成工作。 3、 請求解答諮詢的應解答,需要請求上級或查閱資料的應於半月內答覆,經分管領導同意可處長到一個月。 4、 提供服務的應於1-3日內完成。 5、 辦理審批事項的應於一周內完成。起始時間自受理之日起計算。 6、 具有服務職能的部門均應執行限時服務制度,各部門應根據有關規定,公示相應的工作時限,並接受監督。 7、 部門受理服務和工作事項承辦人,填制承辦表,規定時限,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進行督查。 領導接待制度 1、 值班領導在接待日負責群眾來信、來訪、來電。 2、 熱情接待來信、來訪者,同時做好登記。 3、 對信訪案件及時交由相關部門處理,並督查落實。 4、 做到不推、不拖、不積壓,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結果。 5、 排查信訪隱患,控制越級上訪。 6、 重要案件交由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集體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