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臨床醫師根據患者病情需要,認真填寫輸血申請單,與患者或近親屬講清利害關係后,簽署《輸血治療同意書》,由護士核對患者資料、原始血型、Rh血型后採集防凝血樣送輸血科備血。血樣要保證準確無誤並符合配血要求。如患者為第一次輸血,備血時應檢查血型鑒定、抗體篩檢和輸血前檢查;原來輸過血的患者,血型鑒定可以不檢查,但上次輸血超過7天者,應檢查抗體篩檢,如為第二次入院,應檢查全部項目。
2、 護士到輸血科取血時,應與輸血科人員認真核對輸血資料。
(1) 患者姓名、科室、病房、床號、血型;
(2) 獻血者姓名、血液編號、血型;
(3) 血液容量、採集日期、有效期;
(4) 血液外觀檢查:標籤完整性、供血單位、條形碼、血袋完整性、有無明顯凝塊、血液顏色有無異常、有無溶血等。
(5) 交叉配血試驗結果;
以上核對完成後,發配血人員及取血人員共同簽字后取血。
3、 血液自輸血科取出后,運輸過程中勿劇烈震動,以免紅細胞破壞引起溶血。庫存血不得加溫,以免血漿蛋白凝固變形,根據情況可在室溫下放置15~20分鐘,放置時間不能過長,以免引起污染。
4、 輸血前由兩名護士對以上第二條核對內容再次核對無誤後備輸。
5、 至患者床邊輸血時,再次核對前述內容,呼喚患者姓名以確認受血者。如果患者處於昏迷、意識模糊或語言障礙時,輸血報告單不能確認患者,就需要與其近親屬共同進行確認,或確認患者手腕上的標識(如果有時)。
6、 核對及檢查無誤后,兩名護士簽字,遵照醫囑,將血液輕輕混勻后,嚴格按照無菌操作技術將血液或血液成分用標準輸血器輸給患者。
7、 輸血通道應為獨立通道,不得同時加入任何藥物一同輸注。如輸注不同供血者的血,應用生理鹽水沖凈輸血器后,在輸注另外一袋血液。
8、 輸血時應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則,輸血的前15分鐘要慢,每分鐘約20滴,並嚴密觀察病情變化,若無不良反應,再根據需要調整速度。一旦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減慢輸血速度或停止輸血,及時報告臨床醫師,用生理鹽水維持通道。若無不良反應,輸血完畢后將輸血器材毀形消毒處理。
9、 若疑為溶血性輸血反應,應立即停止輸血,通知臨床醫師和輸血科,進行積極搶救治療的同時,進行必要的核對、檢查,保留輸血器及血袋,封存送檢。
10、 血液為特殊製品,如不立即輸注,應及時送回輸血科保存,不能保存在臨床科室,血液出庫30分鐘不能退回。血液一經開封,不能退換。
11、 輸血結束后,認真檢查靜脈穿刺部位有無血腫或滲血現象並做相應處理。若有輸血不良反應,應在處理不良反應的同時填寫反應卡反饋給輸血科,由輸血科按照《臨床輸血技術規範》處理;若無不良反應,將有關輸血記錄、輸血報告單、輸血治療同意書存入病歷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