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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試行)
文件編號:DZHR0404005
版 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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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日期: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使全體員工養成良好的出勤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3.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天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為休息時間。
3.1.1上述作息時間如有調整,由人力資源部另行公布。
3.1.2加班時間由各部門視工作情況而定。由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再交人力資源備案,否則人力資源部不予核算加班費。
3.2考勤內容
3.2.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3.2.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2.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3.2.4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次不得超過3分鐘,全月累計不得超過10分鐘。否則按每分鐘3元扣款。
3.2.5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准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3.2.6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扣除本月績效工資。
3.2.7曠工半天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3.3打卡管理
3.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員或負責人考勤,並於次月1號匯總統計傳遞給人力資源部。
3.3.2公司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3.4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加班時間打卡。
3.4.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以及經總經理核准免於打卡者。
3.4.2因公出差。
3.4.3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3.4.4緊急事故,事後說明事由,經核准者。
考勤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