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組管理八項制度
第一章 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班組長安全職責
1、班組長是班組安全第一責任人,應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本轄區職工勞動環境及安全健康負責。
2、組織班組轄區內生產、施工過程中的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3、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組織召開班前會和每周安全日活動。
5、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職工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6、負責組織事故的人員救治、現場保護和事故上報工作,並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7、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隱患或緊急情況時,立即下達停產處理和人員撤離指令。
8、負責班組安全考核。
二、班組安全員安全職責
1、協助班組長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各種安全活動的記錄,並保存備案。
3、對班組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制止職工違章作業,有權越級上報。
三、職工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崗位操作規程及安全措施,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參加安全培訓、安全活動和應急演練。
3、落實崗位安全確認制、安全檢查制、交接班制、聯保互保制和事故報告制度。
4、熟悉本崗位危險源和應急處置措施,熟練使用安全防護器材。
5、不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現場,並向負責人報告。
第二章 班組安全生產確認制度
一、對人的確認
1、班組長或安全員要對當班職工健康狀況、精神狀態和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情況進行確認。
2、當班職工要對兩個以上單位相互協作或兩人及多人共同作業的聯繫方式進行確認。
二、對物的確認
1、職工要對使用的設備、工器具、物料等安全狀態進行確認。
2、職工要對各種安全防護器材和裝置、監測儀器等完好情況進行確認。
三、對作業環境的確認
1、職工要對工作崗位及周圍環境的危險因素進行確認。
2、班組安全員要對作業場所安全警示標識進行確認。
四、對檢維修作業的確認
1、崗位職工要對生產向檢維修狀態轉換過程中設備停運、介質停送的可靠性進行確認。
2、崗位職工要對進入煤氣、受限空間等危險區域作業的現場監測情況進行確認。
3、崗位職工要對檢維修試車前安全防護和安全聯鎖情況進行確認。
第三章 班組安全生產聯保互保制度
一、安全生產互保制度
1、互保結對子的原則:兩人及以上配合作業形成的安全相互保障責任共同體。
2、班組必須實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對象要明確,有圖表或文字確認。
3、工作前,班組長應根據出勤情況和人員變動情況,明確當天的互保對象,不得遺漏。在每一項工作中,工作人員形成事實上的互保,並履行互保職責。
4、作業中,互保雙方要對對方人員的安全健康負責,做到四個互相,即:
(1)互相提醒:發現對方有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因素、可能發生意外情況時,要及時提醒糾正,工作中要呼喚應答。
(2)互相照顧:工作中要根據工作任務、操作對象合理分工,互相關心、互創條件。
(3)互相監督:工作中要互相監督,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標準,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有關制度。
(4)互相保證:保證對方安全生產(檢修)作業,不發生人身事故。
二、安全生產聯保制度
1、聯保原則:班組各互保對象之間、班組與班組之間,在作業過程中形成的安全聯繫保障責任共同體。
2、聯保的主要內容如下:
(1)在工作中發現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有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因素、可能發生意外情況時,要及時提醒糾正,工作中要呼喚應答。
(2)在工作中對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要互相照顧、互相關心、互創條件。
(3)在工作中與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要互相監督,共同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標準,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有關制度。
第四章 班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檢查總體要求
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應明確檢查內容、檢查標準、檢查方法、檢查周期等,形成安全檢查記錄(明細表或台賬)。
二、班組長檢查要求
1、督促班組職工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熟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結合交接班組織班前檢查確認。
3、對本班組設備設施、作業環境和安全規程執行情況組織班中檢查(每班不少於一次)。
4、針對崗位查出隱患採取控制措施。
三、班組安全員檢查要求
1、對班組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穿戴、工器具使用及安全規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對班組作業環境進行檢查確認(每班不少於一次)。
3、對隱患控制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4、對職工聯保互保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崗位職工檢查要求
1、作業前按照班組安全檢查表對設備運行狀態、工器具、安全防護器材完好情況和作業環境等進行檢查確認。
2、作業中對設備運行狀態、互保對子、聯保對象的作業行為和作業環境進行監控。
3、交班前對設備運行狀態、工器具、安全防護器材完好情況和作業環境等進行檢查,做好交接工作。
第五章 班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
一、班組崗位職工培訓時間規定
1、一般崗位新上崗的人員,崗前培訓的總學時不得少於24學時,其中班組級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
2、危險化學品等特種崗位新上崗的人員,崗前培訓的總學時不得少於72學時,其中班組級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二、班組級安全教育內容
1、崗位安全規程。
2、工作崗位環境及危險因素,崗位隱患排查與治理。
3、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注意事項。
4、有關的事故案例。
5、設備性能與安全裝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6、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
7、事故應急處理技能。
8、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三、培訓要求
1、新上崗職工班組級安全培訓由班組長負責組織實施。
2、班組職工轉崗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重新接受班組級安全培訓。
3、崗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的,班組應對職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4、班組應通過班前會、安全活動日等形式開展職工日常教育培訓工作。
第六章 班組會議制度
一、班組班前會
1、班組長結合當日的具體生產(檢修)任務召開班前會,安全員負責記錄。
2、班前會內容:
(1)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或事故案例。
(2)布置工作任務的同時進行安全交底,使員工熟知工作中相應的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項。
(3)說明上一班的設備及安全設施運行狀況,對遺留的安全問題提出防範措施。
(4)明確安全值班負責人和安全檢查的重點。
(5)對員工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預案情況進行提問或抽查。
二、班組周安全活動
1、班組每周必須組織一次安全活動,時間不少於1小時。
2、安全活動內容:
(1)總結上周安全工作,並對班組各崗位進行安全講評,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2)結合實際問題學習討論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系統學習安全規程。
(3)研究解決班組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
(4)排查安全隱患,提出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措施、建議。
(5)交流安全生產經驗以及分析事故教訓等。
第七章 交接班制度
一、交班規定
1、班組長提前30分鐘組織本班人員匯總本班工作,準備好交接內容。
2、交班人主動向接班人介紹生產情況、設備運行情況及有關通知。
3、有以下情況應拒絕交班並彙報主管領導:
(1)接班人班前飲酒或精神異常。
(2)交班內容中存在的問題尚未弄清。
(3)接班負責人未按時到崗。
4、交班人必須實事求是交清班中全部情況,不得遺漏、隱瞞。
5、本班內有條件解決的問題不得遺留交班。
二、接班規定
1、接班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品后提前15分鐘參加班前會。
2、接班人提前按巡檢路線和內容檢查設備。
3、與交班人對口交接,由雙方當班班組長在交接班記錄上籤認。
4、接班條件不符合要求時,如確因設備問題,難以在短時間內處理好,經接班人同意,雙方確認后,交班人方可離崗。
5、接班時由接班班組長組織本崗的檢查工作。
三、其它有關規定
1、嚴禁脫崗交接班。
2、交接班中雙方發生爭議,由雙方班組長協商解決或報上級裁決。
3、交接班中遇有操作未完成或突發情況,應暫停交班,處理完畢或告一段落再正式交接。
4、班組應規範交接班內容,並保存交接班記錄。
第八章 班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班組應對以下行為進行安全獎勵
1、及時發現並排除安全隱患的。
2、糾正或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
3、積極提報安全合理化建議的。
4、在上級組織的重大安全生產活動中成績突出的。
5、積极參加突發事故救援的。
6、在班組安全標準化管理中有創新的。
7、在安全生產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
二、班組應對以下行為進行安全懲戒
1、無故不參加班組安全活動的。
2、上崗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3、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
4、盲從違章指揮的。
5、發現安全隱患或發生事故不及時報告的。
6、其他違反班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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