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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科工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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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委辦公室督查科工作規範

  一、工作職責

  督促檢查是黨委辦公廳(室)的一項重要職責,是為黨委服務的重要內容。區委辦公室督查科是協助區委抓落實的辦事機構,協助區委對全區各級黨組織落實黨的方針政策和區委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況進行綜合調度、巡視檢查、組織協調、督辦催辦的職責。

  ㈠辦理中央、省、市委領導同志批示事項的查辦落實,以及對區委領導批示、交辦事項進行督促檢查。

  ㈡對區委重要文件精神、重要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㈢辦理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對本區工作提出的批評、建議事項的督促檢查。

  ㈣在認為應當督查的其他問題,在報經領導批准後進行督查。

  ㈤負責《督查專報》、《台兒庄督查》編髮工作。

  ㈥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目標管理制度

  ㈠對黨的方針、政策和黨委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不管採取什麼方式,必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聲;對領導批示事項的查辦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結,辦結率保證100%。

  ㈡全科人員要具有立黨為公的政治素質;明辨是非的識別能力;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忍辱負重的奉獻精神;實事求是的思想品格;謙虛謹慎的職業情操;埋頭若干的敬業精神。

  ㈢編報市委督查室的《督查專報》在保證完成市級領導批示的基礎上,平均每月4期,下發各鎮(街)、區直各部門的《台兒庄督查》保證全年編髮12期。

  三、工作任務

  ㈠上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同志批示交辦的督查事項。

  ㈡對區委重大決策部署、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以及每個時期確定的重點任務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㈢區委重要文件中涉及的需要督促落實的事項,以及明確要求彙報的事項。

  ㈣區委領導同志的批示件。

  ㈤上級新聞單位的批評意見或建議。

  ㈥其他需要督促檢查的事項。

  四、工作程序

  ㈠擬辦送審。對督查事項提出具體擬辦意見,報送分管主任審定;重大事項需報辦公室主任或分管書記審定。

  ㈡立項下達。督查事項經領導審定后,正式立項。按照督查件順序編號、登記,寫明來文單位、收文日期、交辦時間,明確承辦單位和限結日期,向承辦單位下發督查事項通知單。內容比較複雜的督查事項,可先分解為若干具體事項,然後再立項下發督查通知。原則上,未經領導批准,不得自行立項督查。

  ㈢催辦督查。督查通知發出后,及時進行查詢,掌握初步辦理的情況,同時根據時限要求和不同情況,通過電話、發催辦單、面催等形式督辦。緊急事項,要隨時進行督辦。對辦理情況,要不定期進行通報。

  ㈣審核報結。認真審核承辦單位的辦結報告,主要看督查事項是否落實,處理意見是否符合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文書格式是否規範等。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承辦單位進行補辦和重新辦理。辦結報告審核合格后,專項或綜合報告有關領導或上級督查部門。

  ㈤立卷歸檔。辦結報告經領導審閱后,整理立卷,交專人保存,定期將卷宗移交機關檔案室保存。

  五、資料管理制度

  ㈠文件管理。視發文單位,分別建立文件傳閱夾。對需要長期保存的文件,定期檢查。

  ㈡刊物管理。所有刊物,逐一登記,分類放置。內部刊物,整理放入專用資料盒。

  ㈢督查資料管理。日常編髮的各種督查刊物,應及時存檔,發現短缺或遺漏及時查詢補齊,並定期裝訂成冊。

  ㈣對剩餘可過期資料,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進行清理、銷毀。

  六、工作交流制度

  ㈠加強與省委辦公廳督查處、市委督查室的聯繫。經常保持電話聯繫,經常請示工作,階段性的工作應登門彙報,並有針對性地請有關領導和同志來指導工作。

  ㈡加強與區委辦公室其他各科室的工作聯繫,及時收集、掌握其他科室的信息、調研成果、資料等。科內人員平時要加強交流與協作,促進整體工作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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