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交通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業務素質,使我市的交通行政執法工作逐步走上規範化的軌道,總站決定開展交通行政執法工作規範競賽活動,現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競賽時間: 競賽時間從2004年11月15日起至2004年12月5日止,時間20天。 二、競賽對象: 以各執法單位為一個參賽團體,單位正、副職領導和部分交管員是本次活動的主要考評對象,其中參加競賽候選的交管員應佔總人數60%以上。 三、競賽內容: 交通運政、征稽業務及稽查工作規範,具體包括: ㈠指揮停車: 分為徒手指揮和使用停車示意牌(燈)兩種。 ㈡檢查車輛: 車輛停穩后,稽查人員應向駕駛員出示執法證件,明確表達檢查項目,文明檢查。 攔截檢查車輛不得超過三輛,不得同時雙向攔截檢查車輛。 ㈢調查取證: 稽查人員對有違法、違章行為的車輛,應展開調查,提取證據;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材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等。 ㈣製作執法文書: 對認定有違法、違章行為的車輛,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場製作《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違法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有關事項;對適用一般程序、聽證程序的違法行為按《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辦理。 填寫各類文書一定要按規定內容填寫,不得省略或簡寫。 四、競賽辦法: 交管總站組織人員組成考評小組負責本次競賽活動的具體工作,競賽分理論和實際操作兩方面同時進行: ㈠現場考評交管員的稽查工作(含指揮停車、檢查車輛); 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一宗違章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現場製作詢問筆錄,欠繳養路費案件限時15分鐘,未經許可從事道路運輸案件限時25分鐘; ㈢現場聽取稽查人員對案件的分析以及對案件違章事實的認定,擬作出的行政措施和行政處罰決定以及執法文書的製作。 五、評分辦法: 本次考評滿分為30分,實際操作科目滿分為20分,理論科目滿分為10分;考評小組現場給參賽人員綜合評分,即時公布考評得分。 六、評分標準 ㈠指揮停車要求:指揮要做到立姿端正、手勢明確、動作規範,指揮車輛停放位置適當。 評分標準:滿分3分,考評小組根據參賽選手的完成情況量情給分或不得分。 ㈡檢查車輛要求:車輛停穩后,能正確出示執法證件,明確表達檢查項目,文明檢查。 評分標準:滿分2分,考評小組根據參賽選手的完成情況量情給分。 ㈢調查取證要求:對有違法違章行為的車輛按規定程序展開調查、提取證據;採集證據思路清晰,製作現場筆錄內容詳實,證據確鑿,能夠認定案件的違章事實,字跡清楚,書寫整潔。 評分標準:欠繳養路費案件滿分5分,未經許可經營道路運輸案件滿分10分;考評小組根據參賽者完成情況量情給分。 ㈣製作執法文書要求:各類執法文書的使用必須符合《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一定要按規定內容填寫,不得省略或簡寫,時間(年、月、日)、地點應準確無誤,需證人、鑒定人、當事人簽字的必須按規定辦理,不得忽略;適用法律、法規條文準確,行政措施、處罰裁量合法、適當;決定書的送達應按程序規定的要求辦理。 評分標準:欠繳養路費案件滿分4分,未經許可經營道路運輸案件滿分6分;考評小組根據參賽者完成情況量情給分。 七、獎勵辦法: 根據考評小組的綜合評分,給予得分前五名的單位依次獎勵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並通報表揚前三名,得分最末的單位將給予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