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部班子改進公開;
2、後備幹部培養公開;
3、支部工作目標公開;
4、支部班子自身建設制度和措施公開;
5、入黨積極分子選拔公開;
6、發展新黨員公開;
7、預備黨員轉正公開;
8、對違紀黨員處置公開;
9、黨員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公開;
10、評選“優、先、模”結果公開。
政務公開細則:為加強監督力度增強金融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資金管理部門要堅持貸款“三公開制度”。一要公開貸款原則、政策,明確貸與不貸的界限,接受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二要公開貸款審批程序,由使用貸款單位提出貸款申請,主辦貸款的經辦員了解情況,經初審同意后再經部門領導審批,最後報主管主任批准。嚴格執行主任、副主任和經辦員“三簽”制度;三要堅持主管部門集體審查項目,公開項目內容和貸與不貸意見。
2、對違法違紀案件處罰的依據和處理結果公開。
3、有關監管的各項工作,要將檢查內容、對象、範圍、方法、時限、程序以及規定和制度盡量公開。如紀檢、監察、稽核、資金、外匯、金管等部門的監管程序和有關審批、處罰程序,能公開的要予以公開,以利於社會監督。
4、全社幹部職工要遵紀守則,要掛牌公開姓名服務,要將違規違紀的處罰辦法,以及上級、本單位的舉報電話向客戶、社會、群眾公開。
5、實行財務開支公開,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財務開支情況。
6、交實行公開辦事制度情況,作罰目標管理的內容進行檢查考核,應公開而未公開的,造成不良後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