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婁星辦發[2005]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優化政務環境,推進我鄉政務公開工作的深入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為目標,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為基本要求,以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着重在“規範、提高、深化、持久、落實”上下工夫,大力提高行政行為的透明度和辦事效率,切實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促進全鄉改革、發展和穩定。 二、政務公開的範圍、內容、形式和時間 (一)範圍 政務公開範圍包括鄉政府的政務公開和各站所的政務公開。 (二)內容 對政務公開內容的要求是:全面、真實、具體。公開的事項要求具備“六個要素”,即辦事依據、辦事職責、辦事條件、辦事程序、辦事紀律、辦事結果。 1.鄉政府公開的內容。 (1)黨政領導職務、職責權限。 (2)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完成情況。 (3)政府年度工作目標及完成情況。 (4)年度財政預算和財政收支情況。 (5)上級政府或政府部門下撥的專項經費及使用情況。 (6)鄉直屬企業及其他經濟實體承(發)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7)債權債務及支付轉移情況。 (8)工程項目招投標及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9)向農民集資的項目、依據、標準、結果及使用情況。 (10)年度鄉政府向社會承諾的大事、要事、實事完成情況。 (11)工作紀律和廉政規定情況。 (12)其他臨時性重大事項情況。 2.與村務公開相對應的公開內容。 (1)鄉村稅費的收繳、使用情況。 (2)各村由鄉代管資金的收支情況。 (3)計劃生育情況。 (4)徵用土地情況及徵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發放使用情況。 (5)各村宅基地審批情況。 (6)水電費價格及收繳情況。 (7)扶貧救災款物發放、優待撫恤情況。 (8)幹部任免、招聘的條件、程序、結果等情況。 (9)鄉人大代表的建議、議案辦理情況。 (10)其他需要公開的政務情況。 3.各站所公開的內容。 (1)工作職責、辦事依據、辦事程度、辦事紀律、辦事期限、監督辦法和辦事結果。 (2)執收執罰部門的收費、罰款標準和收繳情況。 (3)上級主管部門明確要求的必須公開的其他事項。 4.鄉政府對本機關幹部職工公開的內容。 (1)黨政領導幹部履行工作職責及廉潔自律情況。 (2)機關內部的財務收支情況。 (3)招待費、差旅費的開支使用情況。 (4)幹部交流、考核、獎懲情況。 (5)機關幹部職工關心的其他重要事項。 (三)形式 我鄉政務公開形式的總體要求是:群眾看得見、看得清、看得懂,便於群眾周知、辦事和監督。公開形式要根據具體情況靈活選擇,要以簡潔明了、方便群眾、講求實效為原則,選擇貼近群眾、方便監督的形式進行公開。主要應採取以下幾種形式: 1、通過文件、辦事手冊、宣傳材料等形式公開。 2、通過諮詢會、說明會、答覆會等會議公開。 3、通過辦事指南、辦事流程表、掛牌服務、桌牌明示等導示性載體公開。 4.通過公開欄、公示板、牆報等形式公開。 5.通過其它適當的形式公開。 (四)時間 公開時間要做到“三個統一”,即與公開內容相統一、與群眾要求相統一、與事項發展時間相統一。各站辦所要根據自身實際和公開內容的時效特點確定公開時間,做到經常性工作定期公開,至少每半年公開一次;階段性工作與時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與村務公開相關的內容同步公開。 三、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搞好政務公開工作,要從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認識開展政務公開與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發揚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內在聯繫,充分認識實行政務公開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搞好政務公開工作,對於促進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建立廉潔高效的政權機關和勤政為民的服務體系具有重要意義。為切實做好我鄉政務公開工作,鄉里要成立以鄉長為組長的政務公開領導小組,並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全年工作目標責任制,同其它工作一併安排、同時部署、一起落實。 (二)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政務公開工作的開展,由鄉政府統一安排,做到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一要結合實際,各站辦所要研究制定好本部門的政務公開工作方案,明確內容和形式,做到工作有計劃、有安排。二要抓好組織實施,做到按程序、有計劃地公開。三要注意研究解決公開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斷完善政務公開工作。 (三)注重實效,規範運作。政務公開工作要按區委、區政府的有關要求,實行規範運作,確保收到實效。一是規範公開內容。凡是事關全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政務,與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務以及群眾關注多、疑問多的熱點、難點問題都要列入政務公開的內容。二是規範公開形式。要本着有利於群眾了解情況、方便辦事、廣泛參與的原則,在採用“兩有”、“三掛牌”、“四上牆”公開形式的同時,還要充分利用公開欄、印發材料和召開村組幹部會、黨員大會、鄉人代會等多種形式開展政務公開工作。三是規範公開程序。擬公開的內容特別是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必須經鄉黨委、政府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后公開;當年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決算等要經鄉人大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公開;要建立相應的審查制度,對公開的內容進行嚴格審核,與村務公開對應的部分要與各村公開情況核對,以保證公開內容的真實準確。 (四)完善制度,強化監督。為克服短期行為、形式主義、缺乏制約等問題,一定要在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和強化監督上下功夫,通過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努力構建有效的監督保障體系。一是要建立單位內部權力分解制度。要根據法定行政審批職能對單位內部的職能劃分和管理權限作科學分解和合理配置,明確權限、分工管理,規範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同時使辦事的各個環節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二是要建立政務公開評議制度。要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公眾及新聞媒體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評議政風、行風的範圍。三是要建立健全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對於應當讓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要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對於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項,要按照規定程序,向申請人公開,暫時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要報上級主管機關備案。四是要建立健全監督考核與責任追究制度。要明確政務公開工作各部門和單位的責任,實行嚴格的考核和獎懲制度,把加強政務公開建設列為部門、單位和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的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幹部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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