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居務公開制度
1、居務公開內容
政策公開、辦事程序公開;財務公開、計劃生育工作公開;流動人口管理及各項收費的收支情況公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開;社區居委會幹部工作責任目標和工資待遇公開;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對社區班子和居委會幹部的評議情況公開;社區服務、求助熱線公開;社區建設、徵兵、下崗職工安置情況公開;居民群眾對社區建設、居委會工作建設以及反饋情況公開;其它居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重點事項的公開。
2、居務公開的程序
社區居委會根據本社區的實際,依照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要求,提出公開的具體方案;居務公開監督小組對方案進行審查、補充、完善後,提交居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社區居委會通過居務公開欄等形式公開。
3、居務公開的時間和方式
公開的時間要及時,並應根據內容的性質、群眾關心的程度,區別不同情況,確定公開時間。政策、法規、社區居委會幹部評議情況等工作,半年公布一次,計劃生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況及財務收支情況每月公開,社區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公開;
居務公開採取公開欄公布和召開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公布兩種方式,但主要的公開形式是公開欄公布。
4、居務公開的管理
建立和完善民主決策制度,凡屬居務管理的重大事項以及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處理,都應提交居民會議或社區居民代表大會討論,廣泛徵求黨內外群眾意見,實行民主決策;
完善民主選舉制度,社區居委會成員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按期實行民主選舉;
建立健全民主管理、財務管理、財務審計、財務監督制度、社區居委會幹部任期離任審計制度、居務公開監督、舉報、檢查、獎懲制度等,凡是需要公開的居務公開和被列入民主管理範圍的工作,都要依法建章建制;
居務公開監督小組負責監督居務公開的情況,民主理財小組負責監督和管理財務公開事項;
建立居務公開檔案。
社區居務公開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