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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互助基金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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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巷中學91屆同學互助基金會(寅基金)章程

  草案修改(一)

  2013-07-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為:郭巷中學91屆同學互助基金會,由陳益民同學發起創始,並由其命名基金會對內對外名稱為“寅基金”。

  第二條 郭巷中學91屆同學互助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是所有凡在郭巷中學91屆學習的同學組成的非正式、非營利性的聯誼群體;會員是指凡是郭巷中學91屆同學,承認本會章程且自願加入的成員。

  第三條 基金會宗旨:增進同學友情,加強同學之間交流,開展同學互助互勉,促進同學共同發展。

  具體:

  (一)促進91屆同學之間的集體聯誼。

  (二)促進91屆同學之間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發展。

  (三)促進91屆同學之間的互幫互助,增進友誼。

  (四)基金會會員平等相處,不分高低與貴賤。

  第四條 本基金會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動。

  第五條 基金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是基金會理事會。

  第二章 基金會理事會職責

  第六條 組織基金會會員積极參加同學聯誼會及母校組織的各種活動。

  第七條 充分發揮基金會會員的橋樑作用,加強母校與各界的交流。

  第八條 定期組織基金會會員聯誼活動及91屆同學之間的集體聯誼活動。

  第九條 加強本會與母校及其它同學會、社會各界人士的聯繫。

  第十條 建立同學QQ群網上交流制度,使郭巷中學91屆QQ群成為同屆同學交流的平台和窗口,每位同學可在群上發表意見和建議。不得在群內發表不當言論、有關有損國家尊嚴和利益的言論和淫穢語言、圖片等,違者逐出本群。QQ群號為194495202。

  第十一條 不定期共享《基金會活動通訊》和《同學通訊錄》。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的權利

  (一 )會員享有參加由基金會組織的一切活動的權利。

  (二)會員擁有了解、監督基金會理事會工作的權利。

  (三)會員享有表決、選舉、被選舉和向會員大會提出意見的權利。

  第十三條 會員的義務

  (一)承認並遵守基金會章程,執行基金會決議。

  (二)維護基金會、同學的利益,維護基金會的信譽和形象。

  (三)積極捐助基金會活動基金。

  (四)積极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為基金會發展獻謀獻策。

  (五)積極支持基金會,互通同學信息,互相關心及幫助。

  第十四條 參會

  (一) 參會會員面向全體郭巷中學91屆的同學,本着自願、愛心的原則,每年力所能及向基金會募捐。募捐不限數額,不限起點,不得攀比。

  (二) 本着自願的原則,基金會歡迎每一位同學參加本會,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

  第十五條 退會

  (一)會員可自由退會,申請退會會員募捐的資金保留在基金會,不隨會員退會而返還。

  (二)有嚴重損害基金會、同學利益的,應勸其退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包括理事、財務會計、財務出納。

  (四)審議表決基金會的其它重大事項。

  (五)審定活動基金收支方案及具體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時間安排在年中前後。

  第十八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人數9人)。

  第十九條 理事會構成如下:

  (一)會長1名:基金會的總負責人,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會議;擬定基金會工作計劃;召集和組織基金會的各項活動,起草活動方案;指定或分配理事執行理事決議,執行活動的分工任務;並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直接管理財務;代表本會參加相關社會活動;大範圍全年級同學聚會,校領導、班主任及任課老師聯繫邀請。

  (二)秘書長1名:執行理事會決議並向會員通報情況,擬定基金會工作計劃,召集和組織基金會的各項活動,起草活動方案,製作聚會紀念冊、光盤,編輯《基金會活動通訊》和《同學通訊錄》。

  (三)理事8名:除了表決重大決議,還要協助會長辦處理各項事務,分別負責五個方面工作,即活動與策劃;宣傳和外聯;財務;幫困和慈善的實施;製作聚會紀念冊、光盤,編輯《基金會活動通訊》和《同學通訊錄》。表決重大決議。

  (四)財務會計1名(理事兼任):負責會計事務,做好收支賬,整理和記錄以現金和非現金(實物)等方式對活動基金進行募捐的會員,按財務制度管理本會經費,接受會員的監督和審計,定期向會員大會公布帳目。

  (五)財務出納1名:負責募集現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據,跟財務會計對好賬。

  (六)顧問(監督)若干:負責對常務理事會策劃的聚會方案進行把關,對活動預算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審計和提出建議,行使監督職能。支持理事會會議的工作。

  第二十條 理事會職權:

  (一) 組織召開理事會會議,產生理事會的決議。每年至少兩次。

  理事會會議包含:提出各項活動議題議案;制定和布置本會的工作計劃;做出對個人會員的處理決定,提出理事會人員任免,提交會員大會討論表決通過。

  (二) 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三) 組織召開會員大會,產生大會決議。每年一次。

  (四)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五) 向會員大會做基金會理事會工作報告。

  (六) 定期組織會員參加同學聯誼及其它活動。

  (七) 負責籌集活動經費、對基金會活動基金進行管理。

  (八) 保持和所有同學的日常聯繫,及時更新傳遞同學通訊錄。

  (九) 促進同學互相關心及幫助。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所設會長、秘書長、理事、顧問由會員大會推選產生,任期為2壹年,並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或舉手表決的方式從會員中選出,需大會會員三分之二投票或舉手表決通過,選舉通過後可連任。財務會計和出納由理事會推選人員,理事會半數舉手表決后通過。

  第五章 基金的獲得、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二條 活動基金的獲得

  (一)活動基金原則上由理事會每年向基金會會員募捐一次,由財務出納統一收繳,現金交給財務保管或存入活動基金銀行儲蓄戶,並將報表遞交會長簽字,基金收支時時公布在群共享。

  (二)活動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願捐助為原則,不限數額,積極倡導“韓信點兵,多多益善”。理事會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下發募捐倡議書,歡迎各會員應積極響應和執行。

  第二十三條 活動基金的用途

  (一) 大型同學聚會,面對全體同學的大型聚會,費用實行AA制,每人按200-300元的標準,基金會會員由基金會同統一支付,總費用由基金會多帖少補。

  (二) 小型同學聚會,會員人數大於會員總數一半的,費用實行同第(一)條;會員人數小於會員總數一半的,費用實行全體AA制,基金會不做統一支付。

  (三) 理事會會務費,全額由基金開支,會務費使用秉着“勤儉節約,量力而行”的原則,做到不鋪張,不浪費。

  (四) 基金會會員大會的會務費,全額由基金開支,會務費使用秉着“勤儉節約,量力而行”的原則,做到不鋪張,不浪費。

  (五) 慰問奠儀金,當同學中有人失去血親直系親屬時,知情同學應及時通知基金會,理事會安排關係親密的同學作代表,攜慰問金若干,並以郭巷中學91屆同學名義送花圈一個,作為對逝者的悼念,使當事同學在悲痛之時能感到同學們送去的一絲溫暖。女性會員當中的失去直系親屬者,以出生地為準。

  (六) 當同學有重大疾病時,經治療費用15000元(含15000元)以上,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下,經報理事會通過,會長同意后,由理事會安排關係親密的同學作代表,探望並送去1500元慰問金。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上醫療費用病情的同學給予2000元慰問金。經基金會了解情況后,以基金會的名義可適當提供500-5000元的慰問金;如有特殊困難,可視實際,酌情調整,特殊情況亦可單獨募捐。

  (七) 通過基金會,會員及及家人可共同參加一些社會公益活動,比如殘疾學校,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孤兒院,基金會每年提供不超過本年度募集基金的20%作為經費。

  (八) 通過基金會,會員及家人可共同參加一些體育活動,比如羽毛球,乒乓球,籃球,近郊的登山活動等,基金會每年提供不超過本年度募集基金的5%作為經費。

  (九) 基金會會在第二,第三年,基金規模超過20萬的基礎上,可以每年拿出1-2萬在郭巷中學設立寅基金獎學金,獎勵中考分數排名第一,第十一,第二十一,第三十一,第四十一,第五十一的同學,靠前的同學,也可獎勵有突出進步的同學或有困難的同學,名單由學校提供,經基金會核實,獎金隨同寅基金章程和會員名單、以及寅基金活動紀要隨同獎金一起發放,用於激勵每一位努力學習的同學,以及推廣和傳播寅基金的理念,讓師弟師妹也繼續發揚同學間的互幫互助精神。

  第二十四條 活動基金的管理

  (一)活動基金設立銀行儲蓄戶,由財務會計出納具體管理,會長主管,理事會監督,顧問審計。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細時時向會員在群共享公布。

  (二)1000元以內的開支由會長審批,1000元以上的需經理事會半數以上的成員同意方可支出。

  (三)費用開支均由會長審批,財務情況要以書面的形式公布,同時在群共享網上公布。

  (四)每次支出的請款單上都應有經辦人、財務會計、出納的簽名。事後及時由會長簽名入賬。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五條 基金會會長、秘書長、理事、財務會計、財務出納、顧問均為義務服務,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權,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是遵紀守法;二是在同學中有較高聲望,熱心基金會工作;三是為人正派。

  第二十七六條 會員的工作單位、住址、電話號碼等一旦變動、應立即通知秘書長、以便聯繫。

  第二十八七條 遵循同學聚會“優於日常工作,優於親友交往”的原則,爭取參加每次聚會。

  第二十九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提交下一次會員大會補充或修改。

  第三十二十九條 本章程從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即本會成立后實行。

  附錄:

  寅基金會員首次會議於2013年7月13日在鴻泰飯店召開,參會會員12人,分別是(按姓氏首字母序)陳益民、程理、龔萬榮、顧曉青、何建新、何永華、李素芳、沈小明、唐忠明、王建娟、吳美香、徐琪慧,占目前會員總數20人的百分之六十。

  與會成員討論了寅基金章程草案的修改意見(詳見前三頁),推選並舉手表決了首屆理事會人選。

  寅基金理事會人選名單如下:

  理事長:何建新

  理事(姓氏拼音序):陳建國、程理、何永華、李素芳、

  孫國華、吳美香、袁心亮、朱學良

  財務會計:吳美香

  財務出納:管麗華

  顧問(監督):餘下的會員

  未到現場會員的對人選的意見,會後將逐一溝通,並獲得他們的表決意見。

  未到現場的理事人選的個人意見,會後也將逐一溝通,爭取他們能出這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