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限公司
“愛心助學(獎勵)”基金章程(草案)
一、基金宗旨
資助公司內家庭經濟困難的員工子女中品學兼優的全日制學生,助其順利完成學業,同時獎勵員工子女中品學兼優得全日制學生,鼓勵其積極進取,倡導受助(獎勵)學生自強自立,建立其回饋社會的意識。
二、基金來源
公司設立“愛心助學(獎勵)”基金,所有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捐贈資金,均納入此項基金,統一管理和使用,此項基金包括:
1、公司行政撥款 萬元,工會撥款1萬元;
2、公司員工中的個人捐款;
3、基金存留期間所產生的利息;
三、基金款項管理
1、在工會財務處設立基金專項賬戶,對資助款項及合理的基金運作經費支出實行專項管理。基金接受嚴格規範的會計和財務管理;
2、接受捐款必須履行正常捐贈手續,統一納入到基金專項賬戶,對捐贈300元以上的個人贈與榮譽證書;
3、當年支出節餘部分,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4、基金款項必須按照指定用途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變用途;
5、工會負責對該基金進行專項管理,每年一次在職代會上向員工代表通報基金使用情況。
四、基金管理機構
管理機構由黨、政、工、員工代表五人組成。公司工會負責處理基金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每年定期召開一次至兩次管理機構人員會議,檢查基金會開展情況,審定每年受資助學生名單,並負責制定和修改基金章程。
五、基金資助對象
公司員工子女中符合資助要求者:
1、家庭經濟困難員工的子女且全日制在校生(家庭人均收入500元以下者);
2、獲得區級以上“三好學生”稱號的;
3、考入市、區重點高中的(不含民辦);
六、資助金額
1、經濟困難員工子女的助學,每學期小學為人民幣300元,初中為500元,高中為800元,大學為1000元。
2、獲得區級以上“三好學生”稱號的獎勵人民幣300~500元;
3、考入市、區重點高中的(不含民辦)一次性獎勵人民幣200~300元。
七、基金的申請程序及評審程序
1、申請時間
每年春、秋開學之際。
2、受助、受獎學生申請
符合如上資助、獎勵條件的由員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有限公司“愛心助學”基金資助(獎勵)申請表》。
3、審核評定
工會對提出申請的學生情況進行評定,並將審核結果公示一周,無異常情況者發放資助(獎勵)金。
八、出現以下情形之一者,終止資助
1、觸犯國家法律。違反校規校紀,受到刑事處罰或行政警告(含)以上處分者;
2、學習不努力,或一學年累計兩門課程考試不及格者,或因學習成績不及格而留(降)級者
3、中途退學、輟學、被校方開除或取消學籍者;
九、經審查,故意隱瞞或虛報家庭成員及經濟收入者,給予批評警告,並追回資助金。
十、本章程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上海*******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