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管理制度(一)
第一條 公司定期舉行例會,原則上每周舉行一次,初定為每周一下午或周五上午,地點在公司綜合辦公室( 5012室 ),其他地點需提前通知。出席者為公司董事、經理層及各 部 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人員參加公司擴大會議。
第二條 董事長可根據需要召集臨時會議,或由董事會、股東提議,經董事長批准召集臨時會議。董事會不設例會,由董事長根據需要召集董事會議。董事會根據工作的需要增加的會議,需提前向各 部 發出通知。
第三條 會議由 辦公室 負責會議簽到、會場布置及會場管理等。
第四條 例會主要內容為: 公司各部門 對所做工作的彙報和總結;擬定下一步的工作計劃;重大問題的研究決策;困難問題的討論解決。參會人員在會議前就上述內容做好充分準備。參會人員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及時向 部室 成員傳達並落實會議精神。
第五條 會議期間保持會場安靜,通訊工具關閉或調為振動。
第六條 會議參加者在會上要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允許持有不同觀點和保留意見。但會上一旦形成決議,無論個人同意與否,都應認真貫徹執行。
第七條 嚴守會議紀律,保守會議秘密,在會議決議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漏會議內容,影響決議實施。
第八條 會議期間,由 辦公室 安排負責記錄會議的主要內容,並做出會議筆錄,整理后存檔。
第九條 參會人員不得缺席、遲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到會的,提前一小時向公司副總經理或 行政部門的人事負責人 請假, 由部門其他 人員代為出席, 並 向例會報告工作內容,代為接受會議工作安排。如未指定人員出席,視為無故缺席。不能及時請假及請假理由不充分者,由董事會在下次例會上提出批評,並要求改正。
第十條 每半年對例會遲到、早退者內部通報批評。
第十一條 凡例會每半年請假累計達6次者,內部通報批評;請假累計達12次者,根據情況處內部警告直至撤銷職務。
第十二條 有關處分在正式下發前一周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可以在一周內向董事會提出書面申訴,由董事會做出最後裁決。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申訴,視為放棄權利、承認處分。
第十三條 各職能 部門 例會根據需要舉行,時間和地點由部門負責人決定。主要討論 部門 近期的工作進展,下一階段的工作安排。各 部門 對會議內容應做詳細的記錄,並形成文字材料,由部 門經理 報送分管副總經理。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修改權屬公司董事會,解釋權屬為綜合部。
房地產公司管理制度(二)
1、負責所管物業區域內的日巡檢和協調違章及投訴的處理工作。
2、參與樓宇的竣工驗收和接管工作,準備業主入住資料、辦理裝修驗收手續並陪同業主看房。
3、辦理業主裝修審批手續,負責裝修巡視,並辦理裝修驗收手續。
4、對所管區域內房屋現狀進行檢查,並按規定上報管理中心匯總制定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5、熱情接待來訪業主,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對業主的建議或投訴要及時登記並處理。
6、負責管理費和各項費用的催繳工作。
7、在部長的領導下,具體行使管理、監督、協調服務的職能。
8、負責管理公司清潔、綠化、治安、維修、接待、回訪等項服務工作。
9、負責發現運作中不合格的服務項目,進行跟蹤、驗證,處理業戶投訴。
10、負責物業服務中心內部資料,業主資料的檔案管理工作。
11、積極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房地產公司管理制度(三)
1、全面負責對所管轄的物業實施一體化綜合管理,完成與公司簽訂的年度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2、組織本部門人員進行前期樓宇的接管驗收,業主入住資料準備。協調違章和投訴的處理工作,落實安全、防火工作。
3、協調本部門與供水、供電、工商等和物業管理有關部門的關係,以便於開展各項工作。
4、定期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培訓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員工的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5、負責物業管理部的崗位確定和編製人員招聘計劃,協助辦公室做好物業服務中心人員的招聘、考核、錄用及人員調整工作。
6、負責編製物業服務工作所需的物品採購計劃,上報公司相關部門,並負責所購物品的保管和發放工作。
7、負責制定物業服務中心工作計劃,並保證計劃的貫徹執行。
8、全面負責物業服務中心工作,保證物業服務中心管理範圍內的工作質量,為住戶提供良好的管理與服務。
9、負責制定、貫徹、落實崗位責任制,制定工作要求,工作目的,建立各項管理制度。
10、負責指導、監督、檢查物業服務中心各項工作及基層人員的工作完成情況。
11、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房地產公司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