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件管理制度(一)
一、總則
第一條 為減少發文數量,提高辦文速度和發文質量,充分發揮文件在各項工作中的指導作用,根據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文件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上級函、電、來文、同級函、電、來文、企業上報下發的各種文件、資料。
二、收文的管理
第三條 公文的簽收
1、凡接收公文均由秘書登記簽收後分別轉交相關部門,在簽收和拆封時,秘書均需注意檢查封口和郵戳。對開口和郵票撕毀函件應查明原因,對密件開口和國外信函郵票被撕應拒絕簽收。
2、對政府部門發來的文件,要進行信封、文件、文號、機要編號的“四對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項不對口,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並登記差錯文件的文號。
第四條 公文的閱批與分轉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秘書根據文件內容和性質閱簽後分送承辦部門閱辦,重要文件應呈送總經理親自閱批後分送承辦部門閱辦。為避免文件積壓誤事,一般應在當天閱簽完,緊急文件要即閱即辦。
2、一般函、電單據等,由秘書直接分轉處理。如涉及幾個單位會辦的文件,應同主辦部門聯繫后再分轉處理。
3、為加速文件運轉,秘書應在當天或第二天將文件送到總經理辦公室,如關係到兩個以上業務部門,應按批示次序依次傳閱,最遲不得超過兩天。
第五條 文件的傳閱與催辦
1、傳閱文件應嚴格遵守傳閱範圍和保密規定,不得將有密級的文件帶回家、宿舍和公共場所,也不得將文件轉借給其他人閱看。對尚未傳達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內容。
2、閱讀文件應抓緊時間,當天閱讀完后應在下班前將文件交秘書處,閱批文件一般不得超過兩天,閱后簽名以示負責。如有總經理“批示”、“擬辦意見”,秘書應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文件所提要求和總經理批示辦理有關事宜。
3、閱文時不得抄錄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夾內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確系工作需要,要辦理借閱手續,以防止丟失泄密。
4、文件閱完后應送交秘書,切忌橫傳。
5、行政秘書對文件負有催辦檢查督促的責任,承辦部門接到文件、函電應立即指定專人辦理。不得將文件壓放或分散,如需備查,應按照有關保密規定,並徵得秘書同意予以複印或摘抄,原件應及時周轉歸檔。
三、文件借閱和清退
第六條 各部門有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一般文件,需經本部門主管簽寫便條,對有密級的文件須秘書同意後方可借閱。
第七條 借閱文件應嚴格履行借閱登記手續,就地閱看,按時歸還。任何人不得將文件帶走或全文抄錄,不允許拆卷和在文件上勾畫等。
第八條 各部門應具體指定責任心強的主管負責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辦檢查工作。
四、文件的立卷與歸檔
第九條 文件的歸檔範圍
凡下列文件統一由行政秘書歸檔:
1、企業領導發出的報告、指示、決定、決議、通報、紀要、重要通知、工作總結、領導發言和經營工作的各類計劃、統計、季度、年度報表等;
2、各種專業例會記錄;
3、企業召開重要會議所形成的報告、總結、決議、發言、簡報、會議記錄等;
4、有保存價值的客戶資料及處理結果;
5、企業日誌和大事記。
第十條 立卷要求
1、文件的立卷應按照內容、名稱、作者、時間順序,分門別類地進行整理歸檔。
2、立卷時,要求把文件的批複、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堅持平時立卷與年終立卷歸檔相結合的原則。重要工作、重要會議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
五、文件的銷毀
第十一條 對於多餘、重複、過時和無保存價值的文件,秘書應定期清理造冊並按行政有關規定,辦理申請銷毀手續。
六、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文件管理制度(二)
(一)總則
第一條 減少發文數量,提高辦文速度和發文質量,充分發揮文件在各項工作中的指導作用,根據中央關於文書處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廠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文件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上級函、電、來文,同級函、電、來文,本廠上報下發的各種文件、資料。
第三條 按照黨政分工的原則,全廠各類文件分別由黨委辦公室和厂部辦(以下簡稱兩辦)歸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條 公文的簽收
1、凡來廠公文件(除廠領導訂的外)均由廠收發員登記簽收(由上級或郵電局機要通訊員直送機要室的機要文件除外)後分別交兩辦機要秘書拆封。在簽收和拆封時,收發員和機要秘書均需注意檢查封口和郵戳。對開口和郵票撕毀函件應查明原因,對密件開口和國外信函郵票被撕應拒絕簽收。
2、對上級機要部門發來的文件,要進行信封、文件、文號、機要編號的四對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項不對口,應立即報告上級機要部門,並登記差錯文件的文號。
第五條 公文的編號保管
1、兩辦機要秘書對上級來文拆封後應及時附上文件處理傳閱單,並分類登記編號、保管。須由工廠承辦或歸檔的廠領導親文件,廠領導封後,也應分別交兩辦辦理正常手續。
2、本廠外出人員開會帶回的文件及資料應及時分別送交兩辦機要秘書進行登記編號保管,不得個人保存。
第六條 公文的閱批與分轉
1、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別由兩辦主任(或副主任)根據文件內容和性質閱簽後,由機要秘書分送承辦部門閱辦,重要文件應呈送廠領導(或分管領導)親自閱批後分送承辦部門閱辦避免文件積壓誤事,一般應在當天閱簽完,緊急文件要即閱即辦。
2、一般函、電、單據等,分別由兩辦機要秘書直接分轉處理。如涉及幾個單位會辦的文件,應同主辦單位聯繫後再分轉處理。
3、加速文件運轉,機要秘書應在當天或第二天將文件送到廠領導和承辦部門,如關係到兩個以上業務部門,應按批示次序依次傳閱,最遲不得超過兩天(特殊情況例外)。
第七條 文件的傳閱與催辦。
1、傳閱文件應嚴格遵守傳閱範圍和保密規定,不得將有密級的文件帶回家、宿舍和公共場所,也不得將文件轉借其他人閱看。對尚未傳達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內容。
2、閱讀文件應抓緊時間,當天閱完後應在下班前將文件交機要室,閱批文件一般不得超過兩天,閱後應簽名以示負責。如有領導批示、擬辦意見兩辦應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領導批示辦理有關事宜。
3、閱文時不得抄錄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夾內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確系工作需要,要辦理借閱手續,以防止丟失泄密。
4、文件閱完後,應送交兩辦機要秘書,切忌橫傳。
5、兩辦機要秘書對文件負有催辦檢查督促的責任,承辦部門接到文件、函電應立即指定專人辦理。不得將文件壓放分散,如需備查,應按照有關保密規定,並徵得兩辦同意後,予以複印或摘抄,原件應及時歸檔周轉。
6、按照閱文範圍,離、退休幹部,一般由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學習有關文件,或由兩辦機要室通知到機要室閱文。
(三)發文的管理
第八條 發文的規定
1、全廠上報下發正式文件的權力分別集中黨委和厂部,各群團體和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發送正式文件。
2、各群團體、部門需要向上反映彙報重要情況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發文應分別向黨委、厂部提出發文申請,並將文件底稿分別交兩辦審核。黨委、厂部同意發文,則兩辦分別按黨、政機構設置與業務分工統一歸口以黨×字、廠×字發文。群團體文件由黨委批轉。
3、對全廠影響較大,涉及兩個以上廠領導分管範圍的文件,須由黨委書記或廠長批准簽發。其餘文件均由分管廠領導批准簽發。
第九條 發文的範圍:
1、凡是以黨委、厂部名義發出的文件、通告、決定、決議、請示、報告、編寫的會議紀要和會議簡報,均屬發文範圍。
2、黨委、厂部下發文件主要用於:
(1)公布全廠規章制度;
(2)轉發上級文件或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制訂的工廠文件;
(3)公布工廠體制機構變動或幹部任免事項;
(4)公布全廠性的重大生b、技術、經營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決定;
(5)發布有關獎懲決定和通報;
(6)其他有關全廠的重大事項;
3、黨委、厂部上行文、外發文主要用於:
(1)對上級機關呈報工作計劃、請示報告、處理決定;
(2)同兄弟單位聯繫有關工廠重大生b、技術、人事勞資、物資供應、科研、基建、經營管理、黨群工作等事宜。
4、在工廠日常生b、技術、經營管理、黨群工作中,有關圖紙、技術文件、工藝修改、審批工作、安排部署、傳達上級指示等事項,應按有關制度辦理,經分管廠領導批准後,由主管業務科室書面或口頭通知執行,一般不用厂部文件發布。
5、凡各業務科室如開專題會議所作的決定,一般都不應發文,不備查考,可以科室名義用《工作簡訊》發會議紀要。
6、各業務科室與外單位發生的一般業務聯繫,可用各科室的名義對外發函(應各自編號備查)不用厂部名義發文。
(四)發文程式與要求
第十條 發文程式規定:
1、各單位元需要發文,應事先分別向黨委、厂部提出申請;
2、黨委、厂部同意發文時,主辦單位應以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令,上級指示或工作實際需要草擬文件初稿;
3、草擬文稿必須從全廠角度出發,做到情況確實、觀點鮮明、條理清楚、層次分明、文字簡煉、標點符號正確、書寫工整。嚴禁使用鉛筆、圓珠筆、紅墨水和彩筆書寫;
4、文稿擬就後,擬搞人應填附發文稿紙首頁,詳細寫明文件標題、發送範圍、印刷份數、擬稿單位與擬稿人,並簽名、蓋章、標定日期和密級;
5、兩辦應根據黨委、厂部的要求和上級有關指示精神,有關文件規定,對文稿進行審查和修改。對塗改不清、文字錯漏嚴重、內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應退回擬稿單位重新擬稿;
6、經兩辦審查修改後的文稿,送部門主管領導核稿(對文稿內容、質量負責);
7、對審核時修改較多,有礙列印和存檔的文稿,應由擬搞部門重新謄寫清楚;
8、需經會簽的文稿,應在交付列印前送會簽部門會簽;
9、文稿審核會簽後,按批准許可權的規定分別呈送黨委、厂部領導審定批准簽發;
10、經領導批准簽發後的文稿交兩辦機要秘書統一編號送打字室列印;
11、文件列印清樣,應由擬稿人校對,校對人員應在發文稿上簽名;
12、文件打字後,由兩辦派專人按數印刷,再由兩辦機要秘書分發並檢查落實情況,對印刷質量不好的文件,機要秘書應拒絕蓋印分發。
(五)文件的借閱和清退
第十一條 各部門有關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一般文件,需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寫便條,對有密級的文件須兩辦主任同意後方可借閱。
第十二條 借閱文件應嚴格履行借閱登記手續,就地閱看,按時歸還。任何人不得將文件帶走或全文抄錄,不允許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等。
第十三條 兩辦機要秘書對承辦的公文應抓緊催辦,應定期對事情已經辦妥的本廠文件和上級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進行收繳清退工作。(一般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終一總清)。如發現文件丟失,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者,並如實向領導報告。
第十四條 各部門應指定一位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辦檢查工作。
(六)文件的立卷與歸檔
第十五條 文件的歸檔範圍:
1、凡下列文件統一分別由兩辦負責歸檔:
(1)上級機關來文,包括上級對工廠報告、申請的批複;
(2)黨委、厂部發出的報告、指示、決定、決議、通報、紀要、重要通知、工作總結、領導發言和生b經營工作的各類計劃統計、季度、年度報表等;
(3)廠黨委會、廠長辦公室、廠務會、工廠管理委員會、中層幹部會以及各種專業例會記錄;
(4)廠黨代會、職代工、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團代會等廠一級的黨群組織召開的代表大會所形成的報告、總結、決議、發言、簡報、會議記錄等;
(5)有保存價值的人民來信來訪記錄及處理結果;
(6)叄加上級召開的各種會議帶回的文件、資料及本廠在會上彙報表言材料等;
(7)上級機關領導同志來廠檢查視察工作的報告、指示記錄,以及本廠向上級進行彙報的提綱和材料;
(8)反映本廠生b、經營活動、先進人物事迹及廠領導工作等的音、像攝製品;
(9)工廠日誌和大事記;
(10)工廠向上級請示批複的文件及上報的有關材料。
2、業務科室,各群團體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動資料,由各業務科室、群團體負責立卷歸檔。
第十六條 立卷要求
1、文件立卷應按照內容、名稱、作者、時間順序,分門別類地進行整理歸檔。
2、立卷時,要求把文件的批複、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堅持平時立卷與年終立卷歸檔相結合的原則。重要工作、重要會議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
4、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5月份以前整理完。6月份正式向檔案館(室)移交,清單一式兩份。(接交單位各留存一份備查)。
(七)文件的銷毀
第十七條 對於多餘、重複、過時和無保存價值的文件,兩辦機要室應定期清理造冊,並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申請銷毀手續。
第十八條 經審核同意銷毀的文件,應派專車分別由兩辦機要秘書和正副主任護送到上級機關指定的紙廠監視銷毀。
公司文件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文書檔案、聲像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保證文書檔案、聲像檔案的及時歸檔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負責檔案資料的歸檔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對檔案資料必須按年度立卷,各系統和部門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分別立卷歸檔。
第三條 堅持部門收集保管、定期歸檔制度。各系統和部門負責人均應指定專人負責收集保管本系統或部門的檔案資料並督促其及時歸檔。名單報檔案室備案,如有變動須及時通知檔案室。因工作變動或離職時應將經辦或保管的檔案資料向接辦人員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帶走或銷毀。
第二章 文書檔案立卷歸檔方法
第一節 文件資料的收集管理
第四條 凡公司繕印發出的公文一律由辦公室統一收集保管。
第五條 一項工作由幾個部門參與辦理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文件資料,由主辦部門收集保管。會議文件由會議召集部門收集保管。
第六條 公司員工外出培訓、學習、考察、調查研究、參加上級機關召開的會議等公務活動在核報差旅費時,必須將有歸檔價值的文件資料向本部門檔案員辦理交接手續,檔案員簽字認可後會計部才給予核報差旅費。
第七條 各系統、部門檔案員的職責:
(一) 了解本部門的工作業務,掌握本部門文件資料的歸檔範圍,收集保管本部門的文件資料。
(二) 認真執行定期歸檔制度。對本部門承辦的文件資料平時收集歸卷,每年的三月份前應將歸檔文件資料歸檔完畢,並向檔案員辦好交接簽收手續。
(三) 承辦人員借用文件資料時,應積極地做好服務工作,並辦理臨時借用文件資料登記手續。
第二節 歸檔範圍
第八條 重要的會議資料,包括會議的通知、報告、決議、總結、領導人講話、典型發言、會議簡報、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等。
第九條 上級機關發來的與公司有關的決定、決議、指示、命令、條例、規定、計劃等文件資料。
第十條 公司對外的正式發文與有關單位來往的文書。
第十一條 公司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複;公司反映主要工作活動的報告、總結。
第十二條 公司內部的各種工作計劃、總結、報告、請示、批複、統計報表、重要工作記錄(表單)及工作簡報。
第十三條 信訪工作資料。
第十四條 公司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等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 公司管理人員任免的文件資料以及關於員工獎勵、處分的文件資料。
第十六條 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實施細則、程序文件。
第十七條 公司的歷史沿革、大事記及反映公司重要活動的剪報、照片、錄音、錄像等。
第十八條 公司保密制度中規定的保密範圍材料。
第十九條 公司重要設備檔案、財會檔案材料。
第三節 平時歸卷
第二十條 各部門都要建立健全平時歸卷制度。對處理完畢或批存的文件資料,由檔案員集中統一保管。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業務範圍及當年工作任務,編製平時文件資料歸卷使用的"案卷類目"。"案卷類目"的條款必須簡明確切,並編上條款號。
第二十二條 公文承辦人員應及時將辦理完畢或經領導人員批存的文件資料,收集齊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門檔案員歸卷。
第二十三條 檔案員應及時將已歸卷的文件資料,按照"案卷類目"條款,放入平時保存文件卷夾內"對號入座",並在文件處理登記薄上註明。
第四節 立卷
第二十四條 立卷工作由相關部門檔案員配合,檔案員負責組卷、編目。
第二十五條 案卷質量總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繫,區別不同的價值,便於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六條 歸檔的文件資料種數、份數以及每份文件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
第二十七條 在歸檔的文件資料中,應將每份文件的正件與附件、草稿與定稿、請示與批複、轉發文件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別立在一起,不得分開。文電應合一立卷;絕密文電單獨立卷,少數普通文電如果與絕密文有密切聯繫,也可隨同絕密文電立卷。
第二十八條 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請示與批複,放在復文年立卷;沒有復文的,放在請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規劃放在針對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總結放在針對的最後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會議文件放在會議開幕年,其它文件的立卷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卷內文件資料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資料應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複在前,請示在後;正件在前,附件在後;草稿在前,定稿在後;其它文件資料依其形成規律或特點,應保持文件之間的密切聯繫並進行系統的排列。
第三十條 卷內文件資料應按排列順序,依次編寫頁號。
第三十一條 永久、長期和短期案卷必須按規定的格式逐件填寫卷內文件目錄。填寫的字亦要工整。卷內目錄放在卷首。
第三十二條 有關卷內文件資料的情況說明,都應逐項填寫在備考表內。若無情況可說明,也應將立卷人、檢查人的姓名和時期填上以示負責。備考表應置卷尾。
第三十三條 案卷封面,應逐項按規定用鋼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晰。
第三十四條 案卷的裝訂和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
(一) 案卷裝訂。裝訂前,卷內文件資料要去掉金屬物,對破壞的文件資料應按裱糊技術要求托裱,字跡已擴散的應複製並與原件一併立卷,案卷應用三孔一線封底打活結的方法裝訂。
(二) 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軟卷封面(含卷內文件目錄)一文件一封底(含備考表),以案卷號排列次序裝入卷盒,置於檔案櫃內保存。
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