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部個人借款管理制度
為了規範公司借款管理制度,督促借款人及時歸還,使公司財務報表上反映的費用和利潤精確,避免公司的資金損失和沉澱,根據公司財務制度特制定此制度。
一、借款條件:
公司員工在處理業務往來、採購物資、出差、參加會議等各種業務時,經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財務-總經理簽批后,可暫時向公司借款。
二、借款原則:
實行“前清后借,前不清后不借”原則,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特批方可借款。
三、借款程序
借款單需填列借款人、借款部門、借款事由、借款日期、借款金額、還款日期等內容;借款單由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簽字后,出納員方可辦理款項支付。
四、還款期限
1、經辦人的結算時間為五天(從借款日算起,如遇休息日可順延)。
2、借款人處理完業務回公司后五天內,必須到財務部報銷,沖抵借款。
3、差旅費報銷應於出差返回后四日內辦理。
4、備用金借款結算時間為一月。
五、借款定額
各部門因業務往來或採購物資所需的借款定額不得超過該項業務預算的10%;出差或參加會議所需的借款不得超過預算的20%;各部門備用金的借款定額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工資總額。
六、沖銷原借款的費用報銷及款項支付,應在填制憑證時註明“沖銷借款”. 財務人員應認真核對開支內容與原借款單上註明的用途是否相符,如不符,有權拒絕支付。
七、其他借款
公司員工因個人原因需向公司借款的,借款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當月工資的總額,歸還日期不得超過1個月,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准。
八、財務監督
財務部每月底應根據員工欠款情況,列出明細,報總經理、部門負責人,併發出催款通知書,通知借款人限期到財務部結算,逾期仍未報銷者,則由財務部每天按借款總額的1%計算罰息,並在工資中扣繳。
**萬澤製藥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
20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