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縣物價局公文辦理及保密制度
一、為使我局公文辦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結合我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公文辦理分收文和發文。收文辦理一般包括簽收、登記、擬辦、批辦、承辦、催辦等程序。發文辦理一般包括草擬、審核、簽發、複核、繕印、用印、登記、分發等程序。
三、本局來文統一由辦公室文書拆收、登記、粘貼閱辦單、提出擬辦意見後送局領導批閱,按領導批示做出傳閱、交辦或歸檔處理。業務性、實效性特彆強的急辦公文,應設置急辦公文夾,送局主要領導批閱后直接送承辦股室或承辦人閱辦。
四、文件辦理要及時迅速,傳閱人應在二日內傳閱完畢退回辦公室。承辦股室或承辦人接收文件必須登記簽收,辦理完畢將文件退回辦公室時註銷,股所需長期使用的文件,保留複印件,任何人不得私自截留文件。
五、各股所(室)以本股所名義制發的材料,由各股所負責人簽發,並抄送一份辦公室;以物價局名義制發的文件材料,由相關股所(室)擬稿,分管局長審核,局長簽發,領導批示、底稿、簽發稿留辦公室存檔。制發的文件內容涉及到兩個以上股所的,擬文股所(室)應主動做好協調工作,股所意見不一致的,報請局領導出面協調解決。
六、行文必須遵守行文規則,除價格評估、認證結論書外其他行文一律使用物價局文頭,加蓋物價局公章。擬發文件報局領導簽發前,必須先送辦公室對文字、格式、文體等進行核稿審查,如不符合有關規定,且需作較大修改的,退回擬稿人修改。
七、凡以物價局名義制發的文件,局長、副局長及各股所各送一份。
八、本局文件和上級來文由辦公室統一保管,文書檔案每年進行一次清理,按有關規定歸檔保管或銷毀。股所檔案材料也應指定專人做好保管歸檔工作。
九、借閱文件必須辦理借閱手續,妥善保管,按時歸還,借閱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十、外單位派人來我局查閱文件,應憑單位介紹信和本人工作證並經局領導批准。按規定不得借閱的文件不得查閱。
十一、幹部職工不得向無關人員談論工作秘密,凡是秘密等級以上的文件資料,只准在辦公室閱看,不準帶回家或帶到其他地方看,防止泄密事件發生。
十二、打印文件時要遵守保密規定,防止秘密文件泄密。各類文件的打印、校對由擬稿人、擬稿股所(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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