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運研究會優秀研究成果
評 選 獎 勵 辦 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工運研究優秀成果的評選獎勵工作,充分調動和發揮我區工會幹部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研究、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人運動和××工會發展規律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為推動××經濟發展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工運研究會會員、××工會工作者和黨政領導等人士寫成的有關××工運和××工會工作方面的專著、論文、編著、調研報告,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要求,均屬評選獎勵範圍。非研究成果(如文件、領導講話、工作總結、時事新聞、文學創作、統計資料等)不屬於評獎範圍。
第三條 ×××××工運研究會每兩年進行一次工運研究成果評選獎勵,評獎工作採取個人申報、集中評選的辦法進行。
第四條 評選獎勵工作由×××××工運研究會理事會領導,並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評選獎勵工作所需經費在區工會經費中列支。
第二章 獎勵
第六條 優秀研究成果的基本標準是: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 民同志的“三個代表”為指導,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方針,在學術上有科學創見,在實踐上取得明顯的效益,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應用價值,有鮮明的××特色,對於××工人運動和××工會工作具有指導意義。
第七條 優秀研究成果評獎,分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四個等級。其具體標準是:
一等獎:科學地闡明或解決××工人運動和××工會工作中的重大理論或實際問題,提出十分有價值的新觀點、新方法,在學術上有重大突破,或取得重大的社會效益,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或應用價值。
二等獎:能夠科學地闡明或解決××工人運動和××工會工作中的重要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提出有價值的新觀點、新方法、具有較高的學術性和應用性。
三等獎:能夠正確地闡明或解決××工人運動和××工會工作中的理論問題或實際問題,提出新的觀點或方法,有一定的學術價值或應用價值。
優秀獎:對於說明或解決××工人運動和××工會工作中的理論或實際問題具有積極作用,觀點有新意,結論正確,有一定的學術性和應用性;
第八條 ×××××工運研究會評定的優秀研究成果,均按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向作者頒發獲獎證書、獎金或獎品,以資鼓勵。
第九條 獲獎研究成果作者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的,發給每人聯名獲獎證書各一份,獎金按獲獎等級只發一份,由合作者協商分配。
第三章 申報
第十條 申報參加評獎的研究成果,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曾在正式出版社或報刊上發表;
2、曾在×××以上工會組織主辦的刊物上發表;
3、曾在各級××系統學術研討會上交流並被選入論文集;
4、雖未被各類出版物、刊載,但已被實際工作部門採用或借鑒,且效益明顯。
5、申報參評的研究成果,其發表或被採用的時間,上限為本屆評獎前兩年的1月1日,下限為本屆評獎前一年的12月31日。
第十一條 凡申報參加評獎的作者,均需填寫由×××××工運研究會統一印製的《×××××工運研究會優秀研究成果評獎申報書》;同時提交參評成果的佐證材料(證明成果曾被有關部門採用或曾在報刊上發表)。
第四章 評選
第十二條 對參評研究成果的評價,主要從成果的思想性、理論性、學術性、應用性、研究方法、結構安排、邏輯文字及所產生的實際效益等方面進行綜合考評,比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標準,按其學術價值和應用價值的大小確定其是否中選和所評入的等級。
第十三條 優秀研究成果的評選採用終評制,由理事會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選。
第十四條 確定參評的每項成果能否中選,均須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由評審組半數以上的成員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表決,得票多者中選。
第十五條 成果評選機構的工作人員,在評選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本辦法,秉公評選,嚴禁作弊。
第十六條 參加評選的成員,如有抄襲、剽竊他人成果的成份,一經發現,取消其參加評獎的資格,已獲獎勵的,應向作者追回獎金和獲獎證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於×××××工運研究會。
第十八條 本法辦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優秀研究成果評選獎勵辦法 標籤:研究生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