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審批制度
(1)報市婦聯領導審批的文件,按照文件的審批程序和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辦理。
(2)各部室報領導審批的文件,除緊急、重大或需特殊保密的事項外,均應經辦公室文書呈送領導審批。
(3)市婦聯收到的文電,由辦公室主任按照市婦聯機關公文處理有關規定,呈主席閱示後送交副主席和有關部室閱處。
(4)以市婦聯黨組名義上報、下發的文電,由黨組書記或黨組書記委託的黨組成員簽發。
(5)市婦聯會同其他部門的聯合發文或會簽發文,原則上對方是哪一級領導會簽,市婦聯也由哪一級領導會簽。
(6)以市婦聯名義報告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交辦件的辦理情況和意見時,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交辦件的複印件應隨市婦聯黨組或市婦聯文件一併報送,其原件由辦公室留存備查。
(7)市婦聯印鑒由辦公室文書保管,經主席或主任簽字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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