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及招標文件範本第Ⅴ部分(附則)
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及招標文件範本
第Ⅴ部分 附則
1.0.1 本規範是按工程現場交貨編製的。根據工程具體情況,項目法人也可採用始
發站/碼頭的車上/船上交貨方式,如採用這種交貨方式,有關條款應作相應調整,此時大
件運輸按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大型設備運輸招標程序應招標文件範本》執行。
1.0.2 考慮目前實際情況,履約保證金採取逐步到位的辦法,現在暫時按2%試行,
Zop年及以後按10%執行。
1.0.3 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0.4 本規範解釋權歸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用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