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管理人員收到文件后,要立即登記,填寫文件處理單,及時送分管主任批辦。
2、批辦后的文件,要根據批辦意見及時辦理或傳閱,保證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傳閱完畢,並將文件處理結果填寫在文件處理單上,及時送交領導閱知。
3、密級文件不準在個人手裡過夜,不得帶到家中或公共場所,借閱文件要嚴格完備手續。
4、對上級文件(包括領導人講話)未經批准不得複印,經批准複印的要搞好登記、編號,將複印件及時收回,不得遺失。
5、中央、省市委文件、領導人講話,每年清退一次,按規定到指定地點銷毀。留存文件和有保存價值的材料,要及時搞好立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