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關鄉人大代表執行代表職務考核辦法 一、根據《代表法》、《重慶市<代表法>實施細則》《重慶市委關於加強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見》等的規定,結合冷水關鄉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人大代表執行職務要當政議政督政,須做到小組活動要參加、會議審議要發言、聯繫選民要熱心。 三、各代表小組組織代表參加人大會議,做到不缺席,不遲到,不早退(10分)。書面提出議案建議批評意見3條(10分),每增減1條增減5分。各代表小組有1名代表作審議發言(10分),每增加1名加5分。 四、各代表小組按通知要求參加主席團會議,做到不無故缺席遲到早退(5分)。按照主席團會議議題的要求認真調查研究(10分),全年在主席團會議時作1次發言(15分),每增加1次加5分。 五、各代表小組活動有規範的記錄(5分)。每名人大代表指導1—3名村民代表開展活動(5分)。有代表活動的經費開支(5分)。全年召開代表小組活動4次,活動情況向主席團彙報,派選代表參加代表小組活動,其他代表無無故缺席情況(10分)。每名代表聯繫選民戶10戶,並走訪徵求意見1次以上(5分)。民主評選出優秀代表(5分)。各代表小組為民辦實事1件以上(5分)。 六、主席團根據以上標準評選先進代表小組3個,獎150元,合格代表小組4—6個,獎100元。先進代表若干名。可評選較差代表小組1—2個,凡被評為較差代表小組的不給獎,不納入先進村黨支部評選範圍,凡被評為先進代表小組的,該村作為評選先進村黨支部的重要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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