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規範施工圖設計變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經過批准的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據,施工單位應按圖施工,以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單位或其它單位不得擅自變更設計。但由於施工、材料採購等原因要求變更設計時,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序規定了設計變更的提出、接收、審核、批准和實施過程。
2 範圍
2.1本程序適應於對下列情況下的設計變更的管理工作:
2.1.1 設計圖紙有設計錯誤。
2.1.2 由於其他原因需要變更設計;
2.1.3 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確需變更材料;
2.1.4 上級決策機構要求變更設計;
2.1.5 經領導批准的施工條件及措施改變造成有關圖紙需要修改;
2.1.6 為節約投資、降低生產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設計。
3 職責
3.1 設計變更由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負責提出。
3.2 監理單位負責對設計變更進行審核。
3.3 公司工程部應對設計變更進行確認,並對有關記錄、資料歸檔備查。
4 設計變更管理程序
4.1 設計單位提出的重大設計變更,首先由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方案,由設計單位總工程師審核,監理單位審查后,交公司工程部審核工程量和實施方案,公司安全質量檢查部進行安全審查,公司主管領導及總工程師審批。批准後由設計單位做施工設計併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
4.2 屬建設單位提出的重大設計變更,出具《設計變更申請單》交設計單位確認並做方案設計,提出變更費用,監理單位審核,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批准后按4.1條執行。
4.3 設計變更應在完成上述審批手續后才允許施工,嚴禁先施工而後補辦設計變更。
5.4 經簽字生效的《設計變更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公司各自存檔。
5.5 設計變更費用問題按發、承包雙方合同有關條款辦理。涉及費用的重大設計變更,設計單位應隨《設計變更通知單》做出設計變更的概算。
5.6 《設計變更通知單》分發單位有:設計、施工、公司和監理單位,分發份數按有關規定辦理。
5.7 設計變更資料是設計文件組成部分,也是編製竣工圖的重要依據,應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后統一歸檔。
6、附錄
6.1 附錄一《設計變更通知單》
6.2 附錄二 《設計變更申請單》
變更管理制度(三)
變更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