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鼓勵我系學生勤奮學習、刻苦鑽研、嚴格要求、全面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改革開放,積极參加各項政治活動;
2.熱愛專業,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良;
3.自覺遵守法紀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原則,敢於同不良現象和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4.具有良好的文明習慣和道德修養,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熱愛勞動,關心集體;
5.積极參加體育活動,堅持體育鍛煉,身體健康;
6.優秀學生幹部除上述條件外,還應積極承擔學生工作,配合班主任和任課教師開展各種有益的活動,在樹立良好班風中成績顯著。
第三條 受違紀處分者一年內不得評定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
第四條 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按以下辦法進行:
1.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每學年評選一次,在新學年開學初的兩周內進行;
2.評選工作由班主任負責。評選過程中應充分發揚民主,認真聽取學生和任課教師意見,推薦名單經系導審核后,呈院有關部門批准;
3.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必須是在籍學生;
4.新生入學初不參加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畢業班的評選工作應在學生畢業離校前完成;
第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XXXXXXX學院商貿管理系
第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