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範文大全>規章制度>沿海通航水域應急掃海測量管理辦法

沿海通航水域應急掃海測量管理辦法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pp958

  沿海通航水域應急掃海測量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沿海通航水域的航行安全,及時開展應急掃海測量(以下簡稱掃測),準確測定航行障礙物,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的應急掃測工作。

  本辦法所稱的應急掃測是指為保障通航安全,對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突發事件所在水域進行緊急海底全覆蓋掃海測量。

  第三條 應急掃測工作應遵循安全、快速、科學、準確的原則。

  應急掃測管理應遵守統一管理與分海區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在中國海事局統一領導下,由天津、上海和廣東海事局(以下簡稱海區海事局)分別負責各自測繪轄區內的應急掃測管理工作。

  應急掃測任務由海區海事局的測繪部門(以下簡稱海事測繪部門)承擔或中國海事局統一組織的多個海區海事局的測繪部門承擔。

  第四條應急掃測應遵守國家有關的測繪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執行有關的技術規範、標準和規定。

  第五條海區海事局應根據本辦法建立應急掃測機制,制定應急掃測程序,保持快速高效反應能力。

  應急掃測程序應包括反應時間、人員與設備配置要求、各方責任等內容。

  第六條應急掃測工作是海事應急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服從突發事件發生地分支局以上海事局(以下簡稱為當地海事局)的統一指揮。當地海事局應為應急掃測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二章 啟 動

  第七條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海事測繪部門接到中國海事局命令或當地海事局的要求后,應立即啟動應急掃測程序,組織掃測人員和儀器設備,趕赴事件現場,並按規定的程序將啟動情況及時上報中國海事局。

  第八條為保持快速有效反應能力,當地海事局應向海事測繪部門提供如下書面信息:

  (一)掃測目標(如沉船)的基本信息,包括船舶的國籍、名稱、尺寸、船型、裝載等;

  (二)事件發生時的客觀信息,包括位置及報警時間、沉沒時間、航速、航向、事故發生時和發生后的氣象條件(風速、風向、能見度、海水流向、流速)等;

  (三)事件發生海域的地理信息,包括水深、潮流、海底地貌、已(疑)存障礙物情況等;

  (四)漁民或船員提供的信息,如漂浮物打撈位置、船舶溢油源頭位置等。

  (五)其他有助於掃測的據報信息。

  第九條海事測繪部門應根據當地海事局提供的事件現場情況和要求,明確掃測範圍、技術手段等,制定應急掃測方案。

  第十條當地海事局應根據掃測方案發布掃測航行警(通)告。

  第十一條 當地海事局負責掃測海域的警戒巡邏工作。必要時,應協助提供掃測船舶、潛水人員和潛水設備等。當掃測要求和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與海事測繪部門溝通。

  第十二條 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海事測繪部門及其所在海區海事局應及時做好應急掃測的信息搜集整理和上報工作。

  第三章 實 施

  第十三條 海事測繪部門應按照國家或行業的有關技術規範、規定做好掃測前的儀器校準、安裝等準備工作。儀器安裝應確保人員和設備安全,保證測量數據的準確可靠。

  第十四條 掃測船舶的安全由船舶提供方負責。當掃測計劃危及船舶安全時,船舶指揮人員可暫停執行掃測計劃並及時上報,同時根據情勢做出妥當處置,確保掃測船舶和掃測儀器的安全。

  第十五條 掃測過程中,海事測繪部門應與當地海事局保持信息溝通。

  第十六條 掃測過程中,應嚴格按照第九條規定的應急掃測方案執行,並及時判讀、分析測量數據,編寫技術報告,繪製相關圖紙。

  第四章 終 止

  第十七條 掃測結束后,海事測繪部門應及時對掃測目標的位置、最淺水深等相關信息做出明確結論,編寫報告並提交給當地海事局。

  第十八條 當地海事局根據掃測結論,決定是否終止應急掃海工作。

  第十九條 若按照第一次制定的應急掃測方案測量而未達到預期目的,則由當地海事局決定是否啟動第二次應急掃測方案,直至終止掃測。

  第二十條 終止掃測后,海事測繪部門將掃測結果及時上報中國海事局,同時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掃測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第五章 費 用

  第二十一條海事測繪部門根據國家有關的測繪收費標準計算掃測費用,當地海事局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協助收取。

  在應急掃測過程中發生的其他必要費用(如船舶費用等)也應列入掃測費用中一併收取。

  第二十二條責任方不明確或責任方沒有能力承擔掃測費用的應急掃測,發生的費用由海區海事局負責,並上報中國海事局。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中國海事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03年發布的原《沿海通航水域應急掃海測量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

  海事應急測繪啟動情況上報表

  應急測繪名稱

  任務來源

  任務概況:

  備註:

  填表人:  負責人: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