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制度(一)
1、各科室在行政工作時間之外以及假日期間,必須設有值班醫師。應當根據科室的設置情況,安排醫師單獨或聯合值班。
2、值班醫師在規定的接班時間之前10分鐘到達科室,接受各級醫師交辦的醫療工作,交接班時,應巡視病房,了解危重病員情況,並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室醫師在下班前應將危重病員的病情和處理事項記入交班薄,並做好交班工作,值班醫師對危重病員應做好病程記錄和醫療措施記錄,並扼要記入值班日誌。
4、值班醫師負責各種臨時性醫療工作和病員臨時情況的處理;對急診入院病員及時檢查、填寫病歷、給予必要的醫療處理。
5、值班醫師遇有疑難問題時,應請經治醫師或上級醫師處理。
6值班醫師夜間必須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離開。護理人員邀請時應立即前往視診。如有事離開時,必須向值班護士說明去向。
7、每日晨,值班醫生將值班期間病員的情況向經治醫師或上級醫師報告,並向經治醫師交清危重病員情況及尚待處理的工作。
8、值班醫師不得脫離日常工作,如因搶救病員未得休息時,經由科主任同意,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休。
交接班制度(二)
1、每日晨交接班前,護士長應檢查醫囑執行情況和危重患者記錄,重點巡視危重患者和新入院患者,並安排護理工作,做好交接班前一切準備工作。
2、當班護士必須在交班前完成本班內的各項工作。做好各項護理記錄,用過物品妥善處理。遇到特殊情況,必須作詳細交班,與接班者共同做好查對方可離去。
3、交班中如發現病情、治療、器械物品等交待不清,應立即查問。接班時發現問題,應由交班者負責;接班后再發現問題,則應由接班者負責。
4、在接班過程中遇到搶救患者時,共同參與搶救,搶救完畢交接清楚。
附:六個不交不接:
(1)、本班任務沒有完成不交接;
(2)、辦公室、治療室及病區環境不整潔不交接;
(3)、用過物品處置不當不交接;
(4)、物品及急救藥品器材不齊不交接;
(5)、危重患者護理不周不交接;
(6)、工作人員衣着不整齊不交接。
交接班制度(三)
1、接班人員提前15分鐘到達崗位,做好感準備工作。包括:
⑴查看上一班的記錄,聽取上一班值班人員的運行介紹。
⑵檢查儀錶、工具、鑰匙、對講機有無損壞或遺失並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名。
⑶檢查設備運行狀況。
2、交接班人要求:
⑴對於外單位施工監理,上一班應向下一班交接工作完成情況,以及下一班應注意的細節。
⑵上一班故障維修未完成者,須與接班人員到現場交待清楚,且經上級領導批准後方可交班。
⑶特殊情況按當班負責人安排進行交接班。
3、下列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進行交接班。
⑴上一班運行情況未交代清楚。
⑵接班人員有醉酒現象或其他神態不清而未找到頂班人。
⑶設備故障影響運行或營業時。
4、交班人在下列情況下不得離開崗位:
⑴接班人未按時到崗;
⑵交班時發生事故、緊急情況;
⑶交班前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完成應該完成的任務;
⑷交班前發生一個人無法獨立完成,須要別人配合的工作;
⑸交班前未打掃衛生。
交接班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