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職人員“八個嚴禁”的規定
為嚴肅紀律,規範國家公職人員行為,切實加強幹部作風建設,促進國家公職人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勤政、廉政,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各級領導和國家公職人員必須做到“八個嚴禁”:
1、按時上班,認真遵守作息制度,嚴禁遲到早退,擅離崗位;
2、上班時間認真工作,嚴禁上網聊天、炒股、看電影、玩遊戲,從事與上班無關的活動;
3、遵章守紀,嚴禁違規行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4、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嚴禁失職瀆職,行政不作為;
5、聯繫群眾,以人為本,嚴禁對待群眾作風粗暴,敷衍塞責,冷、硬、橫、推;
6、除公務接待外,工作日中午不得飲酒,嚴禁違犯標準,大吃大喝,鋪張浪費;
7、方便群眾,熱情服務,嚴禁在辦事、辦證中吃、拿、卡、要,刁難群眾;
8、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嚴禁公職人員參與賭博;
第二條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國家公職人員,按照中國共產黨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南鄭縣科級幹部管理有關規定》、《南鄭縣人民政府行政效能責任追究制度》、《南鄭縣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追究暫行辦法》及南鄭縣《關於國家公職人員參與賭博活動的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誡勉談話、降職、責令辭職、免職等組織處理;
違反黨紀、政紀的,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二十八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陝西省損害群眾利益行為行政責任追究試行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條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明察暗訪,監督檢查情況納入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幹部年度考核和縣委、縣政府年度綜合考核。
第四條 各級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是落實本規定的第一責任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不良風氣嚴重且長期得不到解決的鄉鎮、部門和單位,要嚴肅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第五條 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
第六條 本規定所稱的國家公職人員是指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職人員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管理人員。
第八條 本規定由南鄭縣縣紀委、縣監察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南鄭縣教職工請假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人事管理工作,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嚴肅教職工勞動紀律,根據有關法規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請假類別
第二條 婚假:由於教職工享受寒暑假,原則上不另批婚假。確因需要,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結婚的,增加婚假20天。
第三條 產假:
1、女教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產前產後共給假90天(含節假日);符合晚育(女方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產假15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二胎的產假與第一胎相同;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再增產假30天。
2、女教職工計劃內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第四條 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需請假治療或休養的,請假在30天以內的,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請假31天以上的,必須持市級以上醫院證明,履行請假手續后休假。
第五條 喪假:直系親屬、配偶死亡的給假7天,其他主要親屬死亡的給假3天。若喪假已滿,需續請假者,按事假處理。
第六條 探親假:凡符合國家關於享受探親假的規定條件,可以享受探親假,但探親時間必須安排在寒暑假進行。
第七條 事假:原則上不批事假,確因情況特殊者,可適當請假。
第八條 因公外出假:教職工經組織安排外出開會、學習、培訓、進修可請因公外出假。
第三章 批准權限
第九條 各鄉鎮中心小學、初級中學以及縣直教育單位正職領導請假, 2天以內的由教育局分管人事工作的領導審批,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人事科登記備案;請假在2天(含2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分管人事工作的領導同意,局長審批,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人事科登記備案。
第十條 教職工請病、事假3天以內由所在單位審批;4至15天的,由所在單位簽注意見並加蓋公章,教育局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16至30天的,由所在單位簽注意見並加蓋公章,經教育局分管人事工作的領導審批后,局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30天以上的,由所在單位簽注意見並加蓋公章,教育局分管人事工作領導簽注意見報局長審批后,局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病、事假以外的假由教育局辦公室按規定審批。
第四章 請假手續
第十一條 凡需請假者,必須如實填寫《南鄭縣教職工請假審批表》,並附相關證明,按規定程序及批假權限進行審批。因緊急情況來不及請假者,事後應該及時補假。
第十二條 連續請病假者,應連續交驗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不得一次請假而長期休養。
第十三條 假滿后要及時返回工作崗位,並履行銷假手續,逾期不能返回的應說明原因。
第五章 假期待遇
第十四條 因公受傷住院、養病期間和公派培訓學習期間,工資和績效工資全額發放。
第十五條 病假、事假不發當月獎勵津貼(婚假、產假、喪假以及國家規定個人享受的法定假日除外)。
第十六條 曠職:曠職1天,當月不發放獎勵津貼;累計曠職3天以上,15天以下者,6個月不發獎勵津貼;累計曠職15天以上者,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職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上崗的;
2、本人雖然提出請假,但未被批准不上崗的;
3、請假到期既不續假,又不按時到崗的; 4、未經批准脫產進修或進修期滿未按時回原單位上班的;
5、借病、事假從事其他活動的;
6、無特殊理由,不按調動文件規定時間報到工作的;
7、未經教育局批准到其他單位上班的。
第六章 考勤登記
第十八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實施辦法,建立請假登記制度,由專人進行考勤登記。
第十九條 考勤登記要如實填寫,不得隨意塗改。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育局負責解釋,原有規定與之不相符的按本規定執行。
南鄭縣中小學教學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縣中小學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質量,依據《陝西省義務教育學校管理基本規範(暫行)》和省、市《中小學教學質量檢查基本要求》等有關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認真執行國家課程標準、課程計劃。要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並將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納入教學計劃。各學校開學后一周內將課表報局基礎教育科、教研室備案。
2、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發揮課堂主渠道作用,在學科教學中注重抓好德育,上好小學思想品德、中學思想政治課;要針對學校和學生實際,確定德育工作主題和重點,增強德育的針對性和時效性;要以活動為載體,抓好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習慣養成和生活教育。要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充分發揮校園文化的教育、展示、美化的功能,為學生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環境。
3、抓好教師培訓,走內涵發展道路。按照每三年對教師輪訓一次的要求,安排好教師的學習培訓工作,不斷改善教師的知識結構和思維方式,提高教學工作水平。努力實現生有特長、師有特點、班有特色、校有品牌的發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