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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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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平鄉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進一步提高我鄉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質量,增強領導班子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努力把領導班子建設成為朝氣蓬勃、奮發有為的領導層,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發[2003]17號)以及《關於改進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意見》(中組發[2000]3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召開民主生活會的單位,要提前15天將不能開會的原因和計劃開會的時間書面報告上級黨組織。上級黨組織如有不同意見的要及時回復。各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增加民主生活會的次數。

  第三條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雙重組織生活。

  第四條民主生活會總體分為會前準備、召開會議、整改提高三個階段。具體包括:確定主題與制定方案、組織學習、徵求並反饋群眾意見、撰寫發言提綱、開展談心活動、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通報情況、材料處置等級個主要環節。必須認真抓好每個階段每個環節工作的落實,確保民主生活會質量。

  第二章確定主題與制定方案

  第五條民主生活會的主題,根據本鄉的中心任務或領導班子存在的突出問題來確定。如果上級黨組織對民主生活會的主題有統一要求,應按照上級黨組織上要求,結合實際確定重點解決 問題,制定民主生活會方案。會議日期和主題,須提前通知應到會人員,使其做好準備。

  第六條各單位應提前8天向鄉黨委書面報告民主生活會的主題、召開方式及開會的具體時間,同時抄報鄉紀委。

  第三章組織學習

  第七條根據上級黨組織要求和民主生活會主題,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學習黨的基本理論、黨的有關文件筆規定的學習篇目。

  第八條學習時間一般安排3天左右,採取集中學習和分散自學相結合的形式。其中集中學習時間不少於1天。領導班子成員都要認真學習規定的篇目。

  第九條學習要發揚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着力解決思想認識問題為對照檢查、自我剖析和開展自我批評奠定基礎。

  第四章 徵求並反饋群眾意見

  第十一條 民主生活會前,要向本單位幹部群眾和下一級黨組織通報會議的時間和主題,充分聽取群眾意見。

  第十二條 對徵求的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梳理。涉及班子的,向全體成員通報;涉及個人的,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原汁原味”地反饋給本人。徵求和反饋意見的情況,要向上級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報告,並在民生活會上進行通報。

  第五章 撰寫發言提綱

  第十三條 在學習提高的基礎上,領導班子成員要根據民主生活會的主題、群眾提出的意見和上級黨組織所“點”問題,結合自己的思想實際,認真撰寫發言提綱,着重檢查在黨性黨風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檢查廉潔自律情況,剖析思想根源;同時對其他成員提出批評意見,對領導班子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第十四條 本人認為不適合寫入發言提綱的問題,可以另寫專題材料,交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上級黨組織。

  第十五條 不能參加民主生活會的同志,必須寫出書面發言提綱印發班子成員,並委託其他成員在會上代為宣讀。會後,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要及時向本人轉達會議情況和班子其他成員批評意見。

  第六章 開展談心活動

  第十六條 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要主動同班子其他成員分別談心,對其一年來的思想和工作情況作出適當評價,肯定成績,同時著重指出存在的問題;涉及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的一些問題,要做好思想溝通工作。

  第十七條 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互相談心,交換意見,增進了解,化解矛盾,互相幫助,加強團結。

  第十八條 上級黨組織領導同志在所聯繫地或單位召開民主生活會前,要與其黨政主要負責同志進行個別談話,了解他們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並對他們的學習、工作以及思想作風建設提出要求。

  第七章 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第十九條 會前準備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二十條 在民主生活會上,領導班子成員要圍繞主題和要求,要聯繫思想和工作實際,對領導班子、自己及班子其他成員進行認真的對照檢查,交流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增強民主生活會的思想性和原則性,以達到統一思想、增強團結、互相監督、共同提高的目的。要避免把民主生活會開成彙報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會議。

  第二十一條 對照檢查和批評與自我批評,一般應先班子后個人,先主要負責人後班子其他成員,逐個進行。其順序是: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首先代表班子進行對照檢查;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帶頭進行對照檢查、自我批評,然後由其他同志批評幫助;班子成員進行對照檢查、自我批評后,班子其他成員對其提出批評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二條 對照檢查和批評與自我批評,要開門見山,直奔主題,具體深入。要從團結的願望出發,採取與人為善的態度,嚴格把握黨的政策。要打破情面,講黨性,講原則,克服好人主義和"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明知不對,少說為佳"的自由主義態度。要實事求是,坦誠想見,以理服人,不亂扣帽子、無限上綱。做到不迴避矛盾,又不糾纏細枝末節,達到幫助同志、增進團結、搞好工作的目的。

  第二十三條 領導班子成員要嚴於律己,襟懷坦白,聯繫自己的思想、工作實際和廉潔自律情況,認真對照檢查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對照檢查要做到內容實在、剖析深刻,防止只談工作不談思想、只講成績不講問題、只講集體不講個人的現象。要說老實話,反映真實情況,暴露真實思想,堅決克服和糾正就事論事、敷衍了事或避事就輕、文過飾非黨員做法。

  第二十四條 領導班子成員要自覺遵守黨支的紀律,正確對待別人的意見,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不能壓制批評,更不能打擊報復批評都。對正確的意見,更誠懇接受,並認真分析原因,剖析根源,吸取教訓,切實改正;對意見較集中或重大的問題,必須詳細說明,不能迴避;對不符合事實或不完全符合事實的意見,要實事求是地作出說明。

  第二十五條 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民主生活會的同志,會前要向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說明原因,並經請假批評,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一般不能請假,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請假的,請假人數不能超過2人。

  第二十六條 各級黨委常委會民主生活會可以邀請本級人大常委會主任(常委副主任)、政協主席參加;各級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及各部門黨員領導幹部的民主生活會可以邀請本單位領導班子中的非共產黨員領導幹部參加。

  第八章 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

  第二十七條 對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和民主生活會上檢查出來的主要問題,要逐個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形成整改方案。

  第二十八條 要加強落實整改措施的督促檢查,確保落實到位,收到實效。每次民主生活會上,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首先要向全體參加會議的人通報上次民主生活會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問題沒有解決或解決得不好的,要分清責任,提出批評,限期改正。

  第九章 通報情況

  第二十九條 民主生活會後3個月內,要將會議情況向單位幹部群眾和下一級黨組織通報,接受幹部群眾監督。

  第三十條 通報情況的主要內容包括:民主生活會的時間、參會人員、主題、查找出的主要問題、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會整改案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一條 黨員有權了解本人所提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

  第十章 材料處理

  第三十二條 民主生活會後,要做好相關材料的處置工作。主要包括上報材料和材料的歸檔工作。

  第三十三條 民主生活會後20天內,要向上級黨委和紀檢機關組織部門報送下列材料(其中報組織部門材料一式兩份):

  (一) 民主生活會的綜合情況報告(包括基本情況、主要做法、存在問題和今後的改進意見等):

  (二) 會議原始記錄(打印件);

  (三) 梳理后的群眾意見;

  (四) 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領導班子成員的批評意見、建議;

  (五) 上次民主生活會的整改情況通報。

  第三十四條 歸檔的材料主要包括:會議方案、會議通知、梳理后的群眾意見、會議發言原始記錄、黨組織負責人對領導班子成員的批評意見、建議,班子的整改方案,上次民主生活會主要問題整改情況通報,民主生活會綜合情況報告等材料。

  第十一章 組織領導及管理指導

  第三十五條 黨委(黨組)書記、黨委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民主生活會的第一責任人,也是本單位民主生活會的主持人。

  第三十六條 第一責任人的主要職責是:

  (一) 牽頭做好會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把握好召開民主生活會的時機。

  (二) 根據上級黨組織和群眾反映的意見,同班子成員交心通氣,了解他們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對領導班子基本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做到心中有數。

  (三) 在民主生活會期間,帶頭認真學習;帶頭進行對照檢查和自我剖析,勇於承擔工作失誤的領導責任,誠心鼓勵大家對自己提出批評意見;帶頭開展批評,以自己的模範行動帶動班子其他成員;正確引導其他成員的發言,正確引導成員之間開展互相批評。

  (四) 代表領導班子進行對照檢查和批評和自我批評。

  (五) 會議結束時,對民主生活會情況作出評價和總結,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六) 主持制定整改方案,並督促落實。從自己做起,認真整改,為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起表率作用。

  第三十七條 各級黨委常委和政府黨員副職領導,每年要按分工範圍和聯繫單位參加下級黨組織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第三十八條 各級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要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指導。要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確定重點單位參加會議進行指導。對問題較多、群眾意見較大的領導班子,可派人提前介入,指導做好會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會中要加強指導,會後要及時報告。對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會,可提出責令重開的建議,經上級黨委同意后執行。

  第三十九條 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管理和指導,以黨委組織部門為主,紀檢機關和有關工委(機關黨委)協同配合,履行好各自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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