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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委推薦優秀團員入黨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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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團委推薦優秀團員入黨實施細則

  為了規範我院推薦優秀團員入黨(以下簡稱“推優”)工作,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以及我院的實際情況,在原有實施細則的基礎上作了部分修訂,現將新的實施細則公布如下:

  “推優”工作的定位

  “推優”是各級團組織以民主投票的形式推選符合規定條件的優秀團員作為黨組織發展新黨員的考察對象。黨組織發展黨員的考查範圍即團組織推薦的優秀團員人選。

  “推優”工作的內容

  一、一般同學推優實施細則

  (一)“推優”對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有較強的加入中國共產黨的意願,思想作風正派,嚴於律己,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一年內未受過任何院級以上(含院級)處分,基本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中關於預備黨員條件的規定。

  2、經過黨校普及班學習並結業。

  3、學習態度端正,學習目的明確,學習勤奮刻苦。學習成績(以上一學年綜合測評為準,排除預備黨員、黨員的成績)在班級的30%以內。近一學期無不及格現象(以第一次原始成績為準,不考慮補考通過的情況)。大二、大三、大四學生原則上要求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在425分(含425分)以上。

  4、關心集體,積極工作,有一個工作崗位,並能在這個崗位上發揮積極作用。崗位要求:現任或曾任學生幹部(曾任為上一學年的任職),包括校學生會、校社團聯合會、院團委、院學生會學生幹部、班團幹部、寢室長以及院屬專業社團會長、團支書(會計協會、企業模擬經營協會、卓爾營銷策劃協會、社交協會、Close to you心理協會)和特色團體正副團長(記者團、雲曦藝術團、萌泉辯論隊、禮儀隊、科研隊)。

  (二)“推優”工作的組織實施

  “推優”工作由學院分團委總體負責,各班團支部負責具體實施,學生黨支部可以對“推優”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各班團支書是班級“推優”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召開團支部“推優”大會、統計投票結果、填寫推優表格。具體程序如下:

  1、本人參照基本條件自主申請。

  2、各班團支部委員會幹部組成資格審定小組(包括團支書、班長、組宣委員、下班黨員及預備黨員)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定,審定合格之後可以提交團支部大會討論並投票。

  3、各班團支部在團支書的主持下召開團支部大會,到會人數應該達到該班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大會上,團支書應當簡單介紹“推優”對象的情況,也可以讓“推優”對象自我陳述。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由全體參會人員對“推優”對象進行民主投票,由組宣委員負責計票,生活委員負責監票,如果組宣委員或生活委員為推優對象則不能負責計票和監票工作,可另選其他委員代替。投票分贊成票、棄權票、反對票,且都要作統計顯示。投票結果應當場向全體成員公布。大一、大二的“推優”工作應在下班黨員的指導下開展。團支部還應指定專人進行大會記錄。

  4、各班“推優”完成之後,由團支書負責組織推優率(贊成票/總票數)通過60%的對象填寫《推優表》,確保各項信息完整無誤,上交學院團委,經學院團委審定后編製當期《“推優”情況匯總表》並交校團委蓋章,蓋章後由學院團委取回統一移交給黨總支。

  二、特長生推優實施細則

  特長生推優原則上要求與一般同學推優實施細則一致,但特長生因平時參與訓練、演出、比賽等活動而造成在參與一般同學推優中因條件不符合未能進入推優對象範圍之列的,具備以下條件者,也可以進入推優對象範圍之列。

  (一)“推優”對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文藝特長生:

  1、上一學年參加學校或學院組織的文藝類活動三次(含三次)以上,並能夠出具相關材料證明。

  2、近一學期無不及格現象(以第一次原始成績為準,不考慮補考通過的情況)。

  體育特長生:1、上一學年在校運動會中獲得分數在18分(含18分)以上,並能夠出具相關材料證明。2、近一學期無不及格現象(以第一次原始成績為準,不考慮補考通過的情況)。

  證明材料要求:

  1、對於個人獲獎的要出具獲獎證書複印件。

  2、對於團體獲獎的要出具獲獎證書複印件,對於因證書形式特殊(如錦旗、獎盃等)而無法出具紙質獲獎證明的,須出具活動組織方開具的證明材料或印有本人參與活動的名單。

  3、若活動組織方無法出具證明材料時,須出具由班長和團支書提供的班級證明,並由年級輔導員簽字確認,蓋章方予承認。

  (二)“推優”工作的組織實施

  具體程序與一般同學推優工作的組織實施一致。

  三、團委、學生會內部推優實施細則

  團委學生會內部推優原則上要求與一般同學推優實施細則一致,但團委學生會幹部確實因日常工作表現優異、成績突出在參與一般同學推優中因條件不符合未能進入推優對象範圍之列的,具備以下條件者,也可以進入推優對象範圍之列。

  (一)“推優”對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能夠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工作效果顯著。

  2、關心幫助同事,具有奉獻精神,嚴於律己,能起到模範帶頭作用,熱愛團體,服從管理。

  3、學院總會及大三年級分會任職為部長及部長以上。

  (二)“推優”工作的組織實施

  “推優”工作由學院團委總體負責,組織部負責具體實施,組織部部長是團委學生會內部“推優”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召開團委學生會內部“推優”大會、統計投票結果、填寫推優表格。具體程序如下:

  1、團委學生會未入選幹部參照基本條件自主申請。

  2、總會幹部中黨員與預備黨員組成資格審定小組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定,審定合格之後可以提交大會討論並投票。

  3、在組織部部長的主持下召開團委學生會內部推優大會,到會人數應該達到團委學生會幹部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大會上,組織部部長應當簡單介紹“推優”對象的情況,也可以讓“推優”對象自我陳述。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由全體參會人員對“推優”對象進行民主投票,由組織部部長負責計票,生活紀檢部部長負責監票,如果組織部部長或生活紀檢部部長為推優對象則不能負責計票和監票工作,可另選其他總會部長代替。投票分贊成票、棄權票、反對票,且都要作統計顯示。投票結果應當場向全體成員公布。組織部還應指定專人進行大會記錄。

  4、“推優”完成之後,由組織部部長負責組織將推優率(贊成票/總票數)通過60%的對象的名單上交學院團委,經學院團委審定討論后確定推優名單。

  “推優”有關事項說明

  1、推優對象的推優率原則上要求通過60%,對於沒有通過60%的對象,團委應當會同學生黨支部進行深入調查,分析原因。如果調查結果可以說明該對象確實符合預備黨員條件,團委可以出具書面意見要求學生黨支部將其列入考察範圍。

  2、推優結果為一次有效,若該同學在此次推優中最終沒有被黨組織列入考察範圍,則該同學本次推優的相關資料自動失效,下次推優須重新填寫登記相關資料。

  3、推優結果產生的人選列入黨組織發展黨員的考察範圍,但不能作為直接發展對象,黨組織還應當按照組織程序進行嚴密的審查篩選,最後確定發展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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