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大學生村官管理辦法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加強對大學生村幹部的規範化管理,激勵其紮根基層、服務農村,幹事創業,充分發揮大學生村官在建設烏金山鎮三晉一流強鎮建設中的積極作用。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大學生村官管理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堅持培訓與使用監督相結合,確保大學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幹得好。
第二章 職責任務
第三條: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村官,不佔村“兩委”幹部職數。黨組織關係要轉至所任職的村。是中國共產黨正式黨員的原則上安排擔任村黨支部副書記職務,是中國共產黨預備黨員或非中國共產黨黨員的,原則上擔任村委會主任助理職務。
第四條:建立大學生村官 “一崗三責”制度。負責好所任職村的工作、黨委中心工作及所屬科室的工作。
(一) 所任職村的工作
1、 宣傳貫徹黨的農村工作方針及各級黨委、政府的有關工作部署,協助村“兩委”做好群眾思想工作;
2、 協助村“兩委”實施新農村建設的有關任務,做好本村產業發展規劃,領辦、創辦專業合作組織和科技示範點等;
3、 配合完成基層黨建、社會治安、計劃生育、矛盾調解、社會保障、調查統計、科技推廣等工作;
4、 積極引導開展村民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文化娛樂活動,豐富村民業餘文化生活,帶頭崇尚科學、破除迷信,教育引導農民堅決抵制和揭露各種非法宗教活動;
5、 負責整理資料、管理檔案、起草文字材料和遠程教育接收點的教學組織管理及設備維護;
6、 參與討論村級重大事務;
7、 及時報道所任職村的工作動態等。
(二) 鎮黨委中心工作
服務鎮黨委統一安排,服務重點工程。
(三) 所屬科室的工作
按科室分工,做好自身工作。
(四) 鎮黨委和村“兩委”明確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大學生村官任職期間,要努力學習農村政策,掌握農業生產常識,加強與農民群眾的聯繫溝通,不斷提高服務基層的能力。就服務群眾而言,要深入落實以下七項制度:
(一) 建立大學生村官集中走訪制度,每年集中走訪農戶不少於300戶。
(二) 建立大學生村官民情日記制度,堅持做好工作記錄,撰寫工作心得,定期交鎮黨委審閱。
(三) 建立大學生村官基層調研製度,每人每年至少要完成一篇高質量的調研報告。
(四) 建立大學生村官公開承諾制度,堅持實事求是、量力而諾的原則,將工作打算運用村務公開欄、陽光農廉網等方式進行公開承諾。
(五) 建立大學生村官聯繫和服務農戶制度,每人至少聯繫一戶貧困戶,利用所學的知識幫助其尋找致富項目,理清發展思路。
(六) 建立大學生村官信息報送制度,及時宣傳報道所任職村的工作動態及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模範,每月至少要報鎮黨建辦2篇高質量的稿件。
(七) 建立大學生村官辦實事制度,大學生村官要充分發揮有知識、懂政策的優勢,主動解決農民群眾遇到的各類問題,提供政策信息服務,幫助代辦各類事項,做到進百家門、知百家情、管百家事、解百家難、曖百家心。
第三章 服務管理
第六條:大學生村官為“村級組織特設崗位”人員,工作管理及考核由鎮黨委參照公務員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七條:大學生村官聘期為三年。
第八條:建立大學村官培養教育制度。鎮黨委結合實際,指定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和1名農村工作經驗豐富的機關幹部負責大學生村官的培養教育,採取“2+1”的方式進行傳幫帶,幫助他們儘快熟悉情況,掌握工作方法,迅速進入角色,全面開展工作。
第九條:建立大學生村官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將所任職村正在發生及可能發生的重大事項即時向鎮黨委報告。
第十條:建立大學生村官工作述職制度,每年向黨委進行一次書面述職,包括思想狀態、學習調研、工作任務等各個方面。
第十一條:對大學生村官既要嚴格要求,又要鼓勵其放手工作、大膽創新。
第十二條:鎮黨委召開有關會議,可安排大學生村官代表列席參加。積極推薦綜合素質好、議事能力強的大學生村官作為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團代會、婦代會代表人選。
第十三條:在安排大學生村官食宿及日常生活中,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其人身安全。
第四章 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將大學生村官納入“領頭雁”培訓延伸序列,利用鎮黨員幹部培訓發展中心定期組織集中培訓。
第十五條:建立大學生村官教育培訓制度。針對崗位特點,堅持以政治理論和思想道德教育為基礎,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涉農法律法規、市場經濟知識、農村經營管理知識、農業實用技術、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等為重點,以提高做好農村工作、帶領群眾創業致富本領為目的。培訓中注重講解“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傳授開展農村工作的經驗方法,幫助大學生村官儘快打開工作局面。
第五章 工作紀律
第十六條:大學生村官要迅速轉變角色,把精力集中在長本領、幹事業上,積極發揮自身優勢,撲下身子、放下架子,牢固樹立紮根意識、奉獻意識和責任意識,腳踏實地開展工作。在思想和紀律上做到“五個堅決”:一是堅決貫徹執行鎮黨委、村黨支部的決定、決策和指示要求;二是堅決維護鎮黨委、村黨支部在群眾中的威信;三是堅決同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 作鬥爭;四是堅決執行村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五是堅決端正 自身言行,潔身自好,作風正派,不亂交友、不亂作為。
第十七條:建立大學生請銷假制度。大學生村官因事因病或其它特殊情況需按級請假。請假 1 天以內的經村黨支部書記和科室主任批准;請假2天的經村黨支部書記和分管領導批准;請假3-7 天經鎮黨委主要領導批准;8天以上的報區委組織部審批。
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先走人後請假或事後辦請假手續;絕對不允許請假未批准后仍私自外出現象發生。凡出現以上情況,視情節對本人進行通報批評或組織處理。
請假外出要嚴格按批準時間按時返回,請假返回后要及時到 批准單位銷假。無特殊原因,不按時返回的,除通報批評、寫出書面檢查外,還要視情況進行組織處理。
請銷假及通報批評、組織處理的有關材料裝入本人工作檔案, 與年終考核直接掛鈎。凡違反請銷假規定,受到組織處理的年終考核定為不合格。
第六章 考核獎懲
第十八條:建立大學生村官管理考核制度,完善競爭擇優機制,形成在實踐中比幹勁、比奉獻、比業績的鮮明導向。考核工作由區委組織部指導,鎮黨委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
另附大學生村官年度考核細則。
第二十條: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總結大會表彰、推薦參加各類人事考試、年終福利發放等的重要依據。
考核優秀的鎮經濟工作會予以表彰,並向區委組織部推薦評優評先;考核為不合格的取消其評優資格,由鎮黨委對其進行誡勉談話,並在全鎮範圍內通報批評。連續兩年考核為不合格的,報區委組織處理。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報區委組織部審批同意后,可與大學生村官解除聘用合同。
(一) 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的;
(二) 不履行職責,不遵守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村工作的;
(三) 曠工、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個工作日的;
(四) 濫用職權,侵犯群眾利益,嚴重損害黨群幹群關係的;
(五) 因工作需要調整工作崗位,但不服務安排的;
(六) 有其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情形的。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於2011年5月開始執行。
中國共產黨烏金山鎮委員會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