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會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確定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務 市總工會是全市各級工會的領導機關,由中國共產黨湘潭市委領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市總工會機關的主要任務是: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確定的工會工作指導方針和任務,制訂湘潭工運發展規劃,開展工運理論研究,指導全市工會工作。 (二)認真履行工會維護、建設、參與、教育 等社會職能,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參與國家、社會事務管理,指導全市各企事業單位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協調勞動關係,調節社會予盾。 (三)對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省總工會、全國總工會反映職工群眾的意願和要求,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事件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同時,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四)依照法律和章程指導全市各級工會自身建設和改革,不斷完善工會的各項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協助黨委做好工會幹部的管理和培訓等工作。 (五)動員和組織全市職工積极參加改革和建設,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做好市勞模的評選 、表彰以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國勞模、省勞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推薦、管理工作。 (六)負責工會經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以及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訂興辦和管理工會企事業的有關政策和規劃,負責工會企事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七)開展與境內外城市工會的和交流合作工作,發展同港澳工會組織的友好關係,開展國際工運的研究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總工會機關設11個職能部室: (一)辦公室 負責市總工會重要文件、決定督查催辦、檢查落實和協調工作;負責文秘、文印、保密,承擔市總工會上下及內部聯繫、協調口接待;負責起草全市性工會工作會議的報告和有關文件;負責工運研究,及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總工會、全國總工會及 有關部門反映工運信息;負責綜合統計,編纂《湘潭工運》、《湘潭工人運動史》、《工會志》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事務和財產管理、機關保衛、收發、精神文明和計劃生育等工作。 (二)組織部 貫徹執行有關工會組織建設的方針、政策,制定工會幹部管理制度、辦法,負責指導工會的組織發展和建設工作;協助地方黨組織管理工會領導班子;制訂工會幹部培訓規劃,組織和指導工會幹部教育工作;指導基層工會開展建設“職工之家”和“雙愛雙評”活動。 (三)宣傳教育部 負責全市職工隊伍的思想政治和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全市有關職工的思想、教育、文化、體育工作方針、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調查研究和反映職工思想狀況,提出相應的建議;負責對市工會直屬的工人文化宮進行業務指導和全市廠礦俱樂部、文化宮的評比競賽工作;負責工會工作和工人運動的宣傳報道刊發行工作;承擔市職工文化協會日常工作。 (四)女工部(加掛湘潭市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指導全市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工作;參與有關保護女職工權益和特殊利益的政策、法規的制定、並監督實施;調查研究女職工工作、學習、生活、教育 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全市女職工開展適合自身特點的活動;承擔市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民主管理部 負責組織指導職工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民主選 舉企業行政領導工作;指導基層工會開 展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協商及廠務公開、民主評干工作;研究和指導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公司,建立職工董事、監事制度;定期進行民主管理動向分析和理論研究,定期組織職工代表培訓;指導縣(市)區工會與同級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六)經濟工作部 負責全市工會群眾生產、勞動保護、職工技術協作等群眾性經濟技術活動和經濟技術創新工作;參與全市經濟建設、經濟改革和勞動保護的有關政策、法規的制定,並監督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指導、協調群眾生產和勞動競賽 、合理化建議,組織實施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工程;承擔全國、省、市勞動模範和全中“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推薦、評選、表彰和管理等具體工作;參加重點建設項目的勞動保護設施的審查驗收工作;參加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和嚴重職業 危害問題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工會職工技協、工會企事業的審批、指導、管理、協調服務工作;監督基層職工技協、工會企事業對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正確貫徹執行,督促按時上繳團體會費;負責市職工消費合作社的日常工作;承擔市職工技術協會的日常工作。 (七)法律保障部 負責工會的法律宣傳、法律報務、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工會勞動保險和執法監督工作;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制定;努力推進建立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參與 制定有關職工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及物價、住房等方面的政策、法規;調查了解困難企業職工情況,組織實施“送溫暖”工程;負責職工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工會普法宣傳,為基層工會提供法律政策服務,為困難職工提供法律援助;承擔湘潭市職工困難互助會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財務部 負責全市工會經費的收繳;研究制定工會及有關勞福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和規章制度;審批市總工會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預、決算。管理市總工會本級留成工會經費;負責對各級工會組織及有關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的政策性指導和監督;負責對市總工會機關行政經費的審核、監督、管理、編製預決算。 (九)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和工會的財經方針、政策;審查監督同級工會組織各項經費的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審查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營管理情況;檢查、指導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抓好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制度建設和業務建設;督促檢查同級工會財務收支、預算、決算的調整與執行情況,承擔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按期向市工會代表大會、市部工會委員會、市部工會常委會報告經費審查情況;承擔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政工科 負責市總工會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任免和管理、職稱評聘、工資管理、職工獎懲和統計、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一)市工會勞動法律督察委員會辦公室 參加重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處和仲裁工作,對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縣(市)區部工會和基層工會協調企業勞動關係和開展勞動法律監督工作,承擔市工會勞動法律督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紀檢組、機關黨委(監察室) 按章程設置,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市總工會機關工會、共青團、關心下一代協會等工作;負責市總工會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抓好本系統的廉政、勤政建設及違紀案件的查處。 三、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市總工會機關行政編製為31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3名,紀檢組長1名,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1名;正副部長(主任)18名。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事業編製3名,屬於行政性質,管理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製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