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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堵源頭、反侵權”商標印製企業整治方案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小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第二次全體會議關於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要求,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商標監管職能和商標法律的激勵機製作用,認真履行職責,堵住源頭,進一步強化商標印製的行政監管工作。根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開展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行動方案》的要求和《印刷業管理辦法》及國家工商總局的15號令《商標印製管理辦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開展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堵源頭、反侵權”商標印製企業整治分方案》的有關規定,文秘部落原創 現制定《**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開展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堵源頭、反侵權”商標印製企業整治分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以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針,以營造誠實信用的經營環境,安全健康的消費環境為目標,標本兼治,堵源頭、反侵權,切實解決群眾關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規範印製企業的經營行為。正確認識和處理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與優化投資環境、推動經濟發展的關係,努力開創保護商標專用權工作的新局面,為建設新昆明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工作目標   對商標印製企業的監管是黨和人民賦予我們的權力,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職責。隨着2002年11月國務院取消了《商標印製單位證書》后,商標印製監管面臨新的挑戰。針對商標印製企業底數不清,部份印製企業對國家的有關規定不清,管理混亂,制度不全,甚至有的企業在利益的驅動下,不顧國家的法律,故意侵犯註冊商標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危害消費者的權益。今年國務院提出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是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重點任務之一。商標權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是保護知識產權、整頓規範市場秩序的重要內容。而商標的源頭在印製,管好印製企業,規範印製企業的經營行為,是堵住商標侵權源頭的根本。開展“堵源頭、反侵權”商標印製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目標是:摸清我區印製企業的底數;規範印製企業的經營行為,依法為商標所有人提供行政保護;通過“六查一教”切實保護商標註冊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強化商標法制宣傳,進一步提高全民商標保護意識。   三、工作任務   (一)建立科學、規範、責任的三級聯動機制(市局、區局、工商所三級)。做到“四個結合一個到位”(四個結合:與整頓市場秩序相結合、與經濟戶口相結合、與底數摸清相結合、與企業年檢、個體工商戶驗照相結合,一個到位:是宣傳《商標法》及《商標印製管理辦法》到位。)   在“堵源頭、反侵權”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行動中,各工商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採取巡查、暗訪、拉網式檢查等多種有效方式,對轄區印製企業逐一進行檢查。在專項行動中,既要規範經營者的商標印製行為,宣傳商標法律法規,提高企業商標法律意識,又要注意在檢查中發現違法行為,擴大案件來源,變被動查處為積極主動出擊,加大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力度。   (二)取締無照印製窩點   堅決取締從事商標印製經營活動的非法窩點,嚴厲查處證照不全從事印刷經營活動和超經營範圍印製商標等違法違規印製行為,阻斷非法侵權產品的印製渠道,有效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   (三)規範印製企業   在宣傳動員的基礎上,印製企業進行自查自糾,重點檢查企業從事印製經營活動的手續是否齊備,承印(制)登記、審查驗證、檔案、出入庫、殘次品銷毀等制度是否落實,有無違法違規事實,並寫出自查報告。   (四)明確重點地區   根據轄區印製行業的實際情況,確定重點整治對象。   四、方法、措施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5年*月---*月初)。對轄區內印製企業進行動員部署,組織印製企業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認真學習國務院《關於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印刷業管理條例》、《商標印製管理辦法》、《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等國家有關印製業管理的文件和法律法規,深刻認識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搞好專項整治工作的自覺性,確定本轄區內重點整治的地區。   (二)組織實施階段(2005年*月至*月底)。   1.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工作重點、主要任務和措施、工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全面開展“堵源頭、反侵權”專項整治工作。   2.要利用企業年檢契機,對印製企業中的《印刷經營許可證》的發證機關進行一次全面摸底。   3.認真、規範地建立轄區印製企業經濟戶口,做到“四清”(即一是底數清;二是企業制度清;三是企業經營行為清;四是企業證照情況清)。   4.改變商標監管方式,監管的重心由過去的主體資格審批轉變到經營行為監管上來。結合“經濟戶口”管理,加強日常巡查,嚴厲打擊非法印製、買賣商標標識的違法行為;監督印製企業嚴格遵守商標印製管理規定,嚴肅查處違法印製商標的行為。同時在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中,要對商標印製環節追根溯源,堅決打掉非法印製商標的窩點。   5.採用“六查一教”,督促印製企業建立管理制度。   六查,即一查主體資格、二查台帳登記制度、三查印製審查制度、四查檔案備案制度、五查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六查出入庫及廢次品銷毀制度。一教是教育與處罰相結合。     根據“六查一教”對各類印製企業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印製企業在承接印製業務時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   (1)承印驗證制度。具體包括:   A、驗證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合法的經營證明或者身份證明;   B、驗證《商標註冊證》或者由註冊所在地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簽章的《商標註冊證》複印件;   C、驗證所要印製的商標樣稿要與《商標註冊證》上註冊商標圖樣相同;   D、印製未註冊商標的,不得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不得標註“註冊商標”字樣和註冊商標標記;   E、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使用他人註冊商標,被許可人需要印製商標的,還應當出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文本並提供一份複印件;商標註冊人單獨授權被許可人印製商標的,除出示由註冊人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簽章的《商標註冊證》複印件外,還應當出示授權書(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文本中含有許可人允許其印製商標的內容除外)並提供一份複印件;商標印製應當標明被許可人的企業名稱和地址;   (2)承印登記制度。商標印刷單位的管理人員應當將商標印製委託人委託印製商標的情況登記造冊,按要求填寫《商標印製業務登記表》,表中的商標圖案應當由其印製單位加騎縫章,有關證明文件的複印件應當附后。   (3)保管制度、交付制度和殘次品銷毀制度。商標標識出庫時,應當清點數量,登記台帳。應當將商標標識的成品、半成品和印版、紙型、底片等全部交付商標委託人,不得擅自留存。   (4 )檔案制度。商標標識印製完畢后,商標印製企業應當提取標識樣品,連同《商標印製業務登記表》、《商標註冊證》複印件、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文本複印件、商標標識出入庫台帳等一併造冊存檔,以備查驗,存查期限為2年。   6.對違法行為的處理   (1)對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而擅自從事商標印製經營活動的,依照《印刷業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依法予以取締,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以及用以進行違法活動的工具、設備,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辦法》第十二條)   (2)依法登記設立的企業,超經營範圍,擅自從事商標印製經營活動的,應責令其限期改正,辦理相關變更手續。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分別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71條(公司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以及《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63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處理(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3 )印製明知或者應知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引起公眾誤認的商標標識,屬於《商標法》第52條第(5)項所述的商標侵權行為。   (4 )商標印製單位違反《商標印製管理辦法》第七條至第十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處以非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5)商標印製企業接受委託印製註冊商標標識的, 違反國家有關註冊商標管理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沒收印製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下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6)對於非法印製註冊商標標識的案件,構成犯罪的,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要求,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總結驗收階段(2005年*月底至*月)。對無照印製窩點依法取締,證照不全的印製企業進行整頓,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制度不完善的印製企業進行整改,並於7月8日前向局商標廣告科報送書面總結及《情況匯總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這次“堵源頭、反侵權”專項整治行動,是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保護知識產權方案》的具體體現,局屬各工商所要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堵源頭、反侵權”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行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強化對印製企業的監督檢查。   (二)立足本職,履行職能。   在這次“堵源頭、反侵權”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行動中要當好“主角”,立足本職,明確任務,盡心儘力,盡職盡責,做好監管印製企業的各項工作。   (三)嚴格執法,依法行政。   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在查辦商標侵權假冒案件中,嚴格執行《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沒收、銷毀侵權物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對於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和社會反響強烈的案件,要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四)建章立制,長效監管。   局屬各工商所要在職責範圍內積極探索保護商標專用權長效監管機制。一是努力幫助各類商標所有權人建立完善內部的商標管理制度,切實保護註冊商標權人的合法利益;二是嚴把市場准入關,結合“經濟戶口”管理、商標註冊證驗證和市場巡查,加強對各類印製主體的日常監管;三是建立印製企業的信用公示制度,提高企業的自律行為。   (五)加強宣傳,增強工作透明度。   大力宣傳“堵源頭、反侵權”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專項行動的重大意義,普及商標知識,增強人民群眾的自我保護能力;加強商標法律法規的宣傳。   (六)認真做好信息的上報。   各工商所及時收集數據材料,加強聯絡,遇有重大情況和查處的重大案件要在第一時間內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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