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雜文隨筆>雜文>扼制“隱性特權”雜談

扼制“隱性特權”雜談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小景

  腐敗的實質就是幹部官員將手中的公權通過不當手段擴張獲利,所以腐敗往往從特權意識中萌芽。所謂特權或特權意識,其實就是和其他人待遇的區別,當一個人能長期意識到享受了比其他人更高的待遇並逐漸以此為正常,那便是有了特權意識。特權意識滋生着“隱性特權”,“隱性特權”與腐敗密切相連,是腐敗的制度根源,而腐敗又是“隱性特權”的非法延伸。“隱性特權”正在悄無聲息地誘發著腐敗的產生和蔓延,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放鬆對“特權”的警惕,其結果就是道德防線失守,腐朽思想滋長,腐敗行為發生,無法真正遏制腐敗。因此,必須下大力氣加以根治。

  扼制“隱性特權”至關重要是提高思想認識,如此即便沒有什麼“反腐敗風暴”、“反腐敗大會”、“黨風廉政建設措施”,也一樣能夠通過提高認識來規範幹部官員的行為,相反,如缺乏這種領會,就算搞出再多活動與形式也不一定就能起到實質性作用。所以,扼制“隱性特權”也應像落實其他工作一樣,注意摒棄花架子,防止搞形式主義與一陣風。

  扼制“隱性特權”確應提倡,但卻不能只是提倡,要硬起手腕抓落實。因為即便是開展了,腐敗與違法亂紀事件也並非就不會發生。我們看到不少幹部官員是因為金錢、美色、違法亂紀所毀滅了自己的。就國家而言,我們的各種法律法規和體制機制比較健全了,但為何“隱性特權”依然故我,究其根源在於一些幹部官員鑽了政策和法律的空子,權力大於法律,權力凌駕與法律。扼制“隱性特權”,能有效扼制幹部官員領規大於法規、胡作非為、事無忌憚引發的黨風廉政問題,這一點應是沒有疑義的。也就是說,扼制“隱性特權”只能避免一些已經暴露出來的問題,並不能涵蓋存在腐敗的所有方面。扼制“隱性特權”的目的是要每個幹部官員真正警鐘長鳴,用手中的公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人民的公僕。除此之外,其實還有更高的標準規範行為,即嚴格依照國家法律行事,切實確保政通人和。所以說,扼制“隱性特權”的內容還應擴大,一直涵蓋到執政為民的方方面面,如此才能贏得人民群眾的愛戴和擁護。

  扼制“隱性特權”確應不折不扣地提倡,但不能說提倡了就高枕無憂了,因為有些幹部官員可以一方面約束自己廉潔奉公,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但另一方面又生出諸如“老子天下第一”、我說了算、政績需要搶抓機遇等習慣思維來。在扼制“隱性特權”過程中,一是要用重典。對腐敗零容忍,只要貪污受賄達到法律規定,檢察機關一律起訴,按照最高刑,判實刑。二是采“運動”式。不定期地對各單位的財務進行審計,並對審計結果向群眾公示,有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使幹部不敢越雷池一步。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受賄金額已達法律懲處線,就是有關係找人也要嚴厲處罰。一個單位很多人都違法了,領導怕影響政績,只被起訴一、二人,其餘人把貪污受賄錢上交了事,這怎麼能震懾犯罪分子。四是成立理財小組。現在情況是各單位發票二、三人簽字就可入賬,但最終還是領導說了算。這必然領導容易產生腐敗。成立多人理財小組,對每張發票進行審核,並對單位財務情況在單位內部公示,這樣哪位領導敢在這方面做文章。五是發動群眾。對查實的進行重獎。

  扼制“隱性特權”確應不折不扣地提倡,但不能認為提倡了就能徹底解決所有廉政問題。其實,近期發生在高層的許多腐敗案例,除部分是因貪圖享樂引起的外,根本的還在於一部分幹部官員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把人民放在心中、貪圖享樂、個人生活糜爛腐化墮落、敢冒天下之大不韙,低級趣味思想作祟。歸根結底,其實質是個人思想認識問題,主要是對執政為民重要性認識不足。所以,要把抓好為官者隊伍建設放在首要位置,除嚴格考察評審,注重德、能、勤、績、廉,更應進一步把好選拔任用關,大力開展教育培訓,培養幹部官員執政為民的思想意識。同時,必須改變工作方式,找准工作落腳點,切中命脈狠抓黨風廉政建設。

  扼制“隱性特權”只是對每個幹部官員的最低標準,我們不能止於扼制“隱性特權”,不能以為能扼制“隱性特權”也就算萬事大吉了。扼制“隱性特權”,而應在此基礎上進行更深層次的剖析,解決為官者執政為民深層次的問題。扼制“隱性特權”只能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邁出的第一步,還必須時刻常抓不懈,促使幹部官員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的思想,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把好廉潔勤政關口。只有這樣,扼制“隱性特權”才能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