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一棵樹的命運,不知有多少人能夠認同這個觀點。
我們不妨先作個假設:如果設一個“森林法庭”,我們每個人都會成為被告。通過陳述實錄,就可以作出明確的判斷??比如,在成片的大面積林區發生山火,至少要達到“畝”的數量才能稱為災。即使像1987年大興安嶺森林大火那樣的災害,人們雖然給它定性為“特大”,但燒死了多少樹,誰也數不清。在這裡,樹作為生命被“草菅”了。多數人以為原始森林,是祖先留下的,燒掉太可惜了,而發出的也只是感嘆。
自然保護區或西部乾旱地區,砍伐或毀燒了樹木,是要以棵為單位來計算的,因為這些地方的樹木太珍貴了。有山沒樹是很荒涼的,人們渴望有樹。
在內蒙古赤峰地區,樹是政府和老百姓的“眼睛”。最典型的事例是,砍掉一棵樹也要驚動當地政府官員,山上一冒煙,不管燒沒燒着樹,市長都會出動。道理很簡單,生活在沙窩子里,幾十年幾代人種樹,在樹的身上他們投入了太多的血汗,也收到了顯而易見的成效。人們看重樹,也依賴着樹。“案情”已經相當明了:“家大業大”,手就會松一點,“小門小戶”就要精打細算,要是“貧困戶”更不敢輕易動血本了。從以上的陳述,可以看出,樹作為一個活的“生命”,生存的地位被以這樣或那樣的形式給剝奪了。而這些“犯罪”行為,恰恰是我們人類至今沒有引起重視的一個“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