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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愛恨交織的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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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忽而想起我的高中,一個讓我又愛又恨的地方。

  我的高中在蘭州市算是一所名校,之前的名字叫做“蘭州市第三十三中學”,雖然名字是第三十三中學,但並不意味着學校在蘭州市排名第三十三。實際上,除了師大附中和蘭州一中之外,三十三中在整個蘭州市算得上是翹楚。當年之所以選擇報考這學校有三個原因:一是自己的成績並不拔尖,總是不溫不火、高不成低不就的樣子,根本不敢覬覦師大附中和一中,只能視三十三中為最大目標;二是因為這學校離家很近,走路的話十分鐘就能到。我的幼兒園、小學、初中都在離家不超過三公里的地方,選這所高中算是延續這一傳統吧;第三點,是初中時聽聞三十三中的美女多,當時流行這麼一句話:“一中好,二中壞,三十三中談戀愛。”三十三中在我心裡就是一世外桃源,在荷爾蒙地驅使下,我很堅定地報考了這所學校。

  剛進學校,我就被教導主任給坑了。當時,開學后新生要軍訓,教導主任下發了一份軍訓時需要的物品清單給家長,其中明確地列出每人只需帶30塊錢就綽綽有餘。他還信誓旦旦地向家長說,那裡吃喝不愁,帶着錢也沒處花。結果,我的父母聽了他的話,真的就只給我30塊錢。在軍訓時,我大呼上了教導主任的當,因為那裡根本就吃不飽,喝不足!要命的是,每次訓練過後,我都找不到水喝,別人都能去小賣部買飲料解渴,而我因為資金有限,只能把自己當成駱駝,硬扛着。晚上,宿舍的人都在吃泡麵時,我也只好把頭蒙在被窩裡,當一個忍者神龜,苦逼極了。

  軍訓結束之後,就正式回教學樓里上課了。當時,學校的教學樓還是一棟據說已經有五十多年歷史,由蘇聯援助建設的古舊樓房。那棟樓並不高大,看起來土不拉幾且髒兮兮的,樓里連個廁所都沒有,想要方便就得很不方便地去離教學樓有二十來米的一間骯髒不堪的廁所里解決。即便如此,我當時仍對這棟教學樓非常滿意,畢竟這是學校的標誌性建築,而且看得出來用料很紮實,絕非現在那些一震就塌的教學樓。在這樣的教學樓里上課,有種沉甸甸的歷史感。不過入學后沒多久,學校就拆掉了這棟樓,據說是因為該老舊建築已經不能滿足學生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了,所以學校就眼都不眨地拆掉了這棟老樓,這倒是很符合現在樓房拆了建、建了又拆的時代背景。

  在新教學樓施工的時候,我們都被安排在實驗樓里上課。我們班分到了一間舞蹈教室,這是我這麼多年來待過的最好的教室。因為這是一層樓中最裡面的教室,只有一個前門,沒有後門,這就意味着班主任無法鬼鬼祟祟地從後門監視我們。沒了監督,上課自然安逸,玩手機、說小話、看閑書都肆無忌憚,再也不用擔心上課無聊了。在那個時候,我們班的男生都極其熱衷於一種名為“上杠子”的遊戲,並且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舞蹈教室中有壓腿桿的優勢,讓它變成折磨男生的道具。所謂“上杠子”遊戲,是指一堆男生抓住一個男生,抬起他,讓其跨坐在一根“杠子”上,然後拖着他來回摩擦,像極了古時候官衙對待某些婦女的酷刑。我們班的男生就以這種遊戲為樂,幾乎每個人都有被上的時候。

  僅僅一年後,新教學樓就修建完畢。新的教學樓高大了不少,樓頂還有一個球形的天文台,不過自這個天文台建好那天起,幾乎所有的學生都沒被允許進去參觀,我曾一度懷疑這個天文台其實並不配備天文望遠鏡,只是個碩大無比的球形避雷針罷了。每到晚上,這棟教學樓上掛着的五彩霓虹燈就發出曖昧的顏色,那個球形天文台,在霓虹燈與路燈的交相輝映下,顯得格外乍眼,新教學樓因此得名“頂個球夜總會”。

  在“頂個球夜總會”里上學並不自由,總會遭到老師們的重重管制。我至今還記得,當時震驚全年級的“煙照門”事件。

  這是在“某照門”事件之後不久發生的一件事。據說某班的班主任在上課時沒收了一部手機,下課後翻看手機相冊時,意外地發現這部手機的相冊里存有大量的“煙照”,就是學生抽煙的照片。因為我們學校是禁止吸煙的,所以這些小煙民們只能躲在廁所里過煙癮,不過這些傢伙並不安分,他們拿着煙擺出各種POSE拍照留念,有擺酷的、有耍帥的、有賣萌的,據說還有一張是模仿《泰坦尼克號》的,就是JACK抱着張開雙臂的ROSE的那個畫面,他們拿着煙向這個經典畫面致敬。不幸的是,這些照片最終成了罪證,“煙照門”事件的主角都無一例外地被學校處罰。這個事例告訴我們,在幹壞事的時候,一定要剋制住自己強烈的攝影衝動,否則這些照片難保在日後害了你,除非你有冠希哥的魅力,能讓那些日後的照片在日後成了少女們的珍藏。

  如果說學校禁止吸煙還有凈化空氣,保護學生身體健康這理由的話,禁止戀愛的規定實在令人無法理解。

  我不能忍受一個與雙方並無血緣關係的人手持棍棒,擋在一對鴛鴦之間說:“我就是不准你們談戀愛。”他們妖魔化了戀愛這件事,竭力宣揚只要戀愛,成績就會一落千丈、人生就會誤入歧途這一觀點。在他們眼裡,只有剃着平頭、不買“閑書”、不看電影、不愛小說、從不運動、不想自由、對異性毫無興趣又無自己的主見只會聽人擺布的學生才是好學生。我之所以會對這件事這麼忿忿不平,原因是我也曾遭過此毒手。而且我的班主任不僅阻止我談戀愛,還嚼舌根,背地裡嘲諷我和我的家人。

  說起來,這事兒都因一雙鞋而起。高二時,我看上了一雙籃球鞋,價格比較昂貴,但是性能極好。我和父親溝通過後,他還是咬咬牙,買下了這雙鞋送給我。後來,在班級籃球賽的時候,我穿了那雙鞋。當時我根本沒有想過要炫耀,只是單純地覺得重要的比賽就穿雙好鞋,希望有個好的發揮。可這個很普通的舉動,在某些虛榮至極的人眼中,居然就成了虛榮的表現。她覺得我是顯擺、是賣弄,然後在背後挖苦我說,家裡窮得叮噹響,還買這麼貴的鞋,真不要臉。我之所以能知道她在背後說過這話,是因為當時她發現我和某人談戀愛之後,叫來了那女孩的家長,說了上述那些話,並把我形容成一個虛榮、自私、頑劣不堪的人,還罵了我的家人,同時叮囑他們一定要防着我,否則我就會殘害他們的閨女!後來,當那女孩告訴我這些之後,我的內心裡滿是屈辱。我壓根沒想過,自己曾經敬重過的老師居然會是這般嘴臉,我與其無冤無仇,她何故這樣誣陷別人?她那骯髒的言語里,又有哪句是真實的呢?這樣的人,又何德何能成為一名人民教師?

  我必須打住這個話題,否則我一定會遏制不住自己心裡的小惡魔,用最狠毒的話語來咒罵此人。我之所以說恨這所學校,就是因為有這樣一個人做過這樣一些事,以至於自己至今還耿耿於懷。

  但除去這個因素,我的高中記憶大都是美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