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公務接待執行制度比規範清單更重要
沒有接待清單,國內公務接待費不能報銷。昨天北京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發布《北京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對此做出明確要求。(3月18日 中國新聞網)
北京市出台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對公務接待行為再次進行規範。細讀辦法發現這與先前其它地方出台的規範公務接待行為的制一樣,都對公務接待標準、流程、禁止行為等作出明確規定,雖然都具有很強的操作性,但筆者認為,僅僅憑一張類似接待清單似的人為操控性強的東西就想管住那麼多費盡心思好吃的嘴,恐怕多少有些牽強和無力。要讓辦法真正發揮作用,使接待清單更有威懾力,公務接待流程更規範,加強對制度的嚴格執行才是上策。
在中央八項規定等規範公職人員行為的規章制度出台後,日常公務行為變得更加規範、高效,但還是有一少部分人對“四風”弊病的危害性認識不夠,管不住自己的公務行為,北京市、山東省等地出台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其實就是對公務行為的一個自我規範、完善過程。通過辦法的實施,既可有效防止違規公務行為發生也可鞭策更多公職人員的日常行為。
但類似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等規範公務行為的規定出台只是中央和地方規範公職行為的開端,既然制度已經建立,認知它、落實好它就變得尤其重要。而要真正落實這些制度,筆者認為首先要熟悉制度,每位制度框架下的公職人員都要知道制度的內容,知道自己可以幹什麼,該怎麼干及不能幹什麼等,避免因不知制度而犯錯。其次要嚴格執行制度。制度能否執行是其是否具有生命力的最好佐證,公務接待清單就是制度執行過程中的一個小環節,但正是這個小環節執行如何恰恰反映出管理辦法的落實程度。每位制度執行者都要嚴格按照制度中的規定嚴格規範自己的公務行為,主動做到不違規,不犯錯,那制定製度的初衷就得以顯現。另外對於違反制度的行為要嚴厲懲處,要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先對各種違規行為糾正完善。對於屢禁不止的行為也要交予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只有多管齊下,無論是制度的執行還是清單規範都不會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