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由戀愛到結婚,是年輕人的嚮往,是大多數人生命中很自然的一個歷程。走進婚姻的殿堂的人們,經過長時間的情感磨合,戀愛時的浪漫漸漸被平淡的婚姻所代替。曾經那赤橙黃綠青藍紫的夢幻色彩,也被鍋碗瓢盆交響曲的碰撞所淡化。婚姻的稜角被慢慢的磨平,爭吵代替了溫馨,便會有了離婚想法的產生。在這個想法付諸事實的時候,人們便深有感慨地說:想說離婚不容易。
當今社會,自由戀愛是年輕人的權利,那麼自由離婚則是婚姻中人的權利,也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隨着時代的進步與社會的發展,對於許多人來說,離婚並不是什麼難事。然而,對相當一部分人來說,是一件非常難的事情。無論城市還是鄉村,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太多時候,離婚是一件讓人熬頭並傷神的事情。另外,離婚在經濟上、尤其精力上還會有一筆不小的支出。
在城市的年輕人當中,離婚似乎比較簡單,像《中國式離婚》中的劉東北和娟子一樣,感情出現了裂痕,便好合好散。這個離婚的前提是,沒有孩子,雙方尤其是女方,有一定的收入,可以養活自己,因為年輕,還有再選擇的時間和能力。步入中年,談到離婚就不那麼容易了。上有年邁的父母,下有未成年的孩子,怕老人傷心,怕孩子不開心,這婚離的就很累。《中國式離婚》中的宋建平和林小楓,婚離的多累,多麼挫折和坎坷,雖然最後分道揚鏢了,但這個過程讓人經歷了太多的折磨。
我的一個朋友,因丈夫有外遇而離婚。但做為已過四十的她,下崗后只剩下丈夫和孩子了,說什麼不同意。雖然苦口婆心的勸說,也沒有留住丈夫。在她同意離婚的時候,提出一個條件,向丈夫的情人要了二十萬,以為能制止丈夫的花心,沒曾想丈夫的情人真的給了她二十萬,她把婚離了。她說:“雖然我得到了二十萬,但我的感情和寄託沒有了。我還愛他,但他已把愛轉給別人了,我不能接受,只好離婚,但我的離婚官司打了半年,真的好累。結婚不容易,離婚更不容易。每當看到孩子,我就感覺對不起孩子,沒有經營好婚姻,讓孩子跟着我這個沒用的媽受苦了……”
有錢的婚相對來講還好離,要錢沒有,感情還不存在了,婚就難離了。房子只有一間,沒有積蓄,離婚為了一點點錢而無休止的爭吵。一位鄰居,家庭過的比較貧困,在感情破裂后男方提出了離婚。男人說:“我得要房子,家裡三萬元錢,一人一半,孩子我管。”女人當然不同意。因此,再三的打,也沒有離成,經過了一年多的時候,經過了法院,判了離婚。本來就寥寥無幾的家產,一分開,就更顯得微乎其微了。
在封建社會,沒有離婚這一說。因為在我國這個男權佔主導地位的古老國家,在婦女沒有解放之前,只能是男人休妻,或者男人三妻四妾,女人沒有提出離婚的權利。崑曲《痴夢》中的崔氏,是看丈夫朱買臣貧困僚倒,才強迫丈夫寫下休書的,那隻能代表個別的現象。評劇《小女婿》中的香草離婚,那是歌頌反對包辦婚姻,而不是讓人們效仿着學習離婚。今天的《中國式離婚》,是說明了一個當今社會的“時尚”現象,而不是讓人們紛紛走進法院。
人說離婚是社會進步的表現,我不贊同這樣的說法。這句話,用在封建社會的男尊女卑的時代,還有點道理。在今天這個自由戀愛,自由結婚的社會,我實在是找不到這個觀點存在的理由。只能說它是人們的一種嫌貧愛富,或喜新厭舊,或婚外情等等原因的借口罷了。我贊同的是換房是社會發展和進步的表現,證明生活條件改變了。而離婚能說明什麼?不要再以犧牲小家的觀念,來求得所謂的社會發展論的觀點。我可以一次次的換房,但我不贊成把婚姻視為兒戲。
現在的離婚案例中,也有一定的成本跟着辦理離婚的人們。能協議離婚好合好散的,是最經濟節省成本的一種方式了。離婚證的公本費是十元錢左右,不需要調節的,有幾十元就可以把婚離了。目前,在我國離婚率逐年增高的今天,採取這種方式離婚的夫妻,占離婚總數和60%以上。還有訴訟離婚,各地律師接手的離婚案件的收費不一。少則幾百,多則幾千甚至更多。法院判的時候,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費收費辦法,離婚案件爭議標的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收50元,多的就根據百分比來收取了。還有房產評估費、孩子的撫養費等等。這只是經濟指標上的成本,那麼,精神上所耗費的成本,並不是用金錢來計算的。精神上的壓力,這些都是難以估計的,最後在離婚後留下的是疲憊的身體和憔悴的心靈。
在所有的離婚夫妻中,他們都是經歷了長時間的感情分裂或者麻木后,在協議離婚達不成的情況下,而提出到法院去辦理的。許多因財產分配不均,而請律師打這些婚姻大戰。這場戰爭短的是幾個月,多的是幾年,最後打的兩敗俱傷。即使是離婚了,也都被離婚大戰折騰得筋疲力盡。難怪人們說:在離婚這場戰爭中沒有勝利者。
無論是理性的男人還是感性的女人,都有提出離婚的權利,但這個權利還是慎用為妙。尊重婚姻,珍惜婚姻。別說離婚不容易,就是很容易,為了孩子和老人,還是不離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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