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報業網6月14日報道:最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的幾名青年打死一個六旬乞丐的案件發回重審,認為一審法院認定老乞丐死因中有營養不良等,從而對幾名被告人從輕、減輕判處的理由不足。
在現代民主自由的社會,保障人權的旗幟為人民所高舉,也正式寫入了我國的憲法。可以說,今天的社會,以生命權為核心的人權的保護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人有能力、所獲取的財富上的事實不平等,但人權是一律平等,對人權的保護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特別是基於弱者在事實上劣勢地位,法律與公眾把更多的目光投向了對於弱者的保護,對於弱者的權利的侵犯,更為公眾所不能容忍。
然而,在今天的中國,關懷弱者、保護弱者的意識遠遠沒有得到張揚和傳播,一些人頭腦中根本沒有這種意識的植根,更有些人是口頭上講關心,實際上卻是做着損害弱者的事情。民警問這幾位青年作案的動機時,他們的回答竟出奇的一致:“尋開心。”並且當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他們判處了從3年到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的從輕、減輕處罰,他們紛紛上訴,其訴訟請求也出奇的一致:不就是個老傻乞丐嗎!在這幾個青年的眼中,慘死的、被定位為“傻”的老乞丐的鮮活生命可以忽略不計!
幾個20出頭的毛頭小夥子的冷漠的意識與殘忍的行為,給我們全社會敲響了一記沉悶的警鐘。當我們的社會經濟步入經濟高速發展的時期,人們的物質生活得到很大的滿足時,我們的社會是否就此也步入了文明的社會,是否物質的進步也就相伴着法律意識與人文關懷的進步。保護人權與關懷弱者的意識應當如何才能深入人心,植根於民眾的骨髓?如何從娃娃抓起培養這種意識?簡單的道德宣教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我們的下一代會成為墮落的一代嗎?
我們盡可以指責這幾位青年的愚昧與殘忍,但是我們的國家與社會難道就沒有一點責任嗎 當我們的法院以老乞丐死因中有營養不良等因素給他們從輕、減輕處罰時,法官的頭腦深處是否也有老乞丐生命價值更為低廉的因素在作祟呢?進而言之,是否在法官和某些官員頭腦中,本身就把人分為三等九類,用人在社會所能創造的價值來衡量他們的等級,進而區分對他們的保護級別。前些時間討論的轟轟烈烈的“禁討區”的設立,也許有它的合理之處,但我們是否更多地考慮過乞丐及其他弱者的生存權利,是否像關注乞丐的乞討會幹擾正常人生活便利一樣關注他們在這個世界的生存價值?我們是否考慮過類似“禁討區”的設立這類政府管理行為,是否會使一些人們頭腦中本來可憐的弱者關懷意識進一步喪失?如果政府一邊號召民眾要關心弱者,一邊事實上做着打擊弱者利益的事情,這種道德宣教能起多大作用並給政府形象會造成什麼樣的損害呢?
生命是天賦的,生命權是受國家憲法和法律所保護的,每 個人的生命權都不容漠視,乞丐的生命也不例外。因為,對他人生命的關懷,是體現了對自己生命權的尊重,也是一個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
通聯: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楊濤 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 郵編: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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