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法律,我們感到的絕非是對它的權威的敬畏,而是深深的恐懼,而法律卻似乎也在不斷的製造這種恐懼,它錯誤的以為這樣就可以樹立它的權威,顯示它的獨一無二,但我明白得知道恐懼不能樹立權威的,而它卻可以摧毀幸仰。其實我們知道,這樣的感覺絕不是一紙空文所能給予的,而是那些野蠻的司法者贈與我們的記憶,成為我們心中久久不能抹去的的陰影。法律就是那樣的無奈,它想消除恐懼的時候卻無意之中的製造了諸多的恐懼,理想與現實的距離的產兒就是痛苦。這似乎是無可非議的事實。
法律的運行總是以諸多法盲的出現為代價的,而他本來的目的卻是要消除法盲。而我們卻不得不承認這樣的道理:如果沒有法律也就不會有所謂的法盲。這絕對是一種荒謬,這樣看來,法律所能給與我們似乎也僅僅是這樣的荒謬,讓我們在迷惘與盲目之中尋找正義的瓊漿玉液。
生活應該充滿激情,而法律的目的就應該是保障這種激情,把我們粗糙的生活裝飾的精彩而美麗。而法律所給我的傷害卻讓我們的生活變得毫無生氣而沒有絲毫的讓人留戀。實實在在的說,法律所帶給我們的傷害遠比帶給我們的保護要大得多,有時甚至連僅有的一點保護也變成了傷害,當權力變成了絞殺權利的工具時,我只能無奈的嘆息,我們所有的僅僅是權利,我們無法對抗強大的權力。
法律總是豪情萬丈的要追求正義與自由,秩序與善良,公平與效率,但它卻往往是在不斷地踐踏這些東西,讓我們感到無盡的荒唐,它的執着追求,或許有結果,或許永遠也沒有結果,其實,沒有結果或許到是個不錯的結果。它僅僅給我們的是一份追求,美好的追求,但這至少讓我們的心中還是充滿了對美好東西的嚮往與依戀,這或許對於我們來說是唯一的安慰。
法律或許僅僅是我們心中的一個夢想,而且可能是全人類的一個夢想,人們希望它能帶給我們安全與幸福。但恰恰相反,法律成就的確是一種荒誕的生活,是它讓我們在荒誕之中尋找屬於我們的幸福與夢想,我們清楚地知道拋棄荒誕最好的方法就是走出荒誕,讓它成為一種記憶。
法律如何成就一種荒誕的生活 標籤:教人幸福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