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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無奈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得得9

     檢察日報2000年08月10日

  許多關於法治的宣傳,往往使人覺得法治是無所不能的聖物。如

  果我們這樣簡單地認識法治,就難免在遇到無奈的情形下,會對法治

  產生最輕率的懷疑。其實法治並非萬能,而且從一開始就存在於無奈

  之中。對此我們應當有最清醒的認識,這樣才能使我們對於法治的選

  擇是源於理性而不是盲從,因為只有理性的認識才可能被理性地固守。

  就法治來說,首先就是,它自己的文化基礎不能依靠自己得以建

  立。任何法治都需要必要的文化基礎,但任何法治都不可能為自己的

  存在建立一個必要的文化基礎。每一個民族都在自己的發展歷程中形

  成自己的既有文化,這種既有文化具有保守的、不容易改變的性質。

  眾多的民族文化中,有的文化適宜法治的生成與發展,有的則不適合

  法治的生成與發展。對於沒有法治文化基礎的民族,他們要建設法治

  就必須對自己的文化進行必要的變革,使之適合法治的生成與發展,

  而這個變革與發展,法治本身是無能為力的。這恐怕是法治的一個極

  大的無奈。

  其次,法治的啟動得依賴優秀的人物——社會精英的卓越貢獻,

  而無可奈何地在人治的基礎上開始啟動。也就是說法治的無奈在於法

  治無法自行啟動,並且必須藉助於它所反對的人治。任何民族的法治

  都是在一定程度人治基礎上產生的。如果說古希臘已經產生了關於法

  治的思想和理論,那麼這些思想和理論也是面對人治弊病,對人治予

  以批判的成果。如果說,古羅馬存在關於法治的某種社會實踐,那麼

  它的啟動也離不開古羅馬優秀人物的重要作用。至於資產階級的法治,

  如果沒有那些優秀的資產階級的革命家,其產生和發展是無法想象的

  。當法治啟動的這種人治基礎不具備時,法治就無可索求。法治啟動

  的這種尷尬,顯然也是法治的無奈。

  第三,法治不會是完美無缺的。法治只是相對於人治、德治、禮

  治有它成功和優越的地方,但並不決然是最好的或完美無缺的。追求

  完美,是人生與社會的理想,然而人們總是看到,完美的法治只能是

  期望而非現實,這就為法治被人所詬病提供了客觀的基礎。如果人們

  在這一問題上缺乏清醒的認識,在否定人治、弘揚法治時,人們棄人

  治而求完美的心理就無法獲得滿足。面對不完美的法治,甚至還會引

  發輕率者對於法治的責難與敵視。這豈不是法治之又一無奈。

  第四,法治無法取代道德、紀律等其他社會規範。法律作為一種

  社會規範,也只是社會規範的一種,法律既不是全部社會規範,也不

  能代替其他社會規範。就道德來說,它是一個社會基本的規則,它不

  僅關乎人的行為,而且連接人的內心。法治要想離開道德而獨自存在,

  那只是一種空想。就紀律來說,它是一定組織內部的規則,只要它不

  違反法律,得到一定組織形式的認可,就具有自己的效力,並在一定

  的組織內發揮作用。在一定組織內部最經常發揮作用的常常不是法律,

  而是紀律。法治不僅不排斥道德與紀律,而且還是以道德與紀律的存

  在與作用的發揮作為社會基礎的。法治如果超出自己的範圍而要將其

  他社會規範所取代,那就只能是空想,就可能引發災難性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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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無奈 標籤:社會主義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