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2000年03月06日
建立法治國家已經成為我國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然而,法治國
家應當具有怎樣的特徵,並以此與非法治國家相區別呢?我以為,法
治國家必須具有民主完善、人權保障、法律至上和法制完備的特徵。
民主完善是法治國家的政治前提。民主是法治國家必備的政治基
礎,完善的民主是法治國家的重要標誌。法治國家是以完善的民主作
為基礎和目標的,其中,最首要的是政治民主,最直接的是立法民主
。政治民主是立法民主的前提和保障,立法民主是法治國家得以建立
的首要條件。法律包含着法治狀態的制度框架或理論格局。從一定意
義上講,法治國家的立法是立法家們對一國法治狀況的制度化預想,
是具有國家權威性的法治藍圖。
人權保障是法治國家的顯著標志。人權權利範圍的大小與保護程
度好壞是一個國家進步與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現。國家的進步過程,也
是人權內容不斷豐富、發展的過程。國家由非法治國家向法治國家的
轉換,也是人權內容與保護的一次飛躍。人權保障狀況的良好與否是
區別法治國家與非法治國家的顯著標志。法治國家與非法治國家的區
別,不是法治國家中沒有侵犯人權的事件發生,而僅是在於:法治國
家侵犯人權的事件相對較少;侵犯人權的事件一旦發生,即能獲得依
法處理——侵權者會受到應有制裁,受害者能獲得應有保護。
法律至上是法治國家的理性原則。法律至上是法治國家的原則和
口號,但由於種種原因,人們對它的誤解、歧見長期困擾着我們。有
的人認為,法律至上就是對權力的否定;有的人認為,法律至上會導
致對道德作用的否定;有人認為,法律至上會導致對經濟決定作用的
否定。其實,法律至上並不是對權力的簡單否定,而是強調任何權力
的獲得和行使都應當具有法的依據,受到法的約束。法與道德是兩個
相互聯繫而又相互獨立的社會規範體系,在各自的領域發揮作用。任
何法律都以一定的道德準則作為自己的社會基礎,法律至上不僅不會
否定道德,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道德的完善和發展。經濟決
定法是從法的本源意義上講的,但就法與具體經濟關係、經濟活動的
關係來說,一切具體的經濟關係和經濟活動也都得遵守法的規定,符
合法的要求。
法制完備是法治國家的形式要件。法制完備表現為法律制度的類
別齊全、規範系統而無一遺漏。凡是法律制度所應調整的,均有法律
制度調整;凡是由法律制度調整的,均有適當的法律制度調整;調整
不同領域的法律制度相互銜接,有機協調;法律制度在執行、遵守、
監督中的任何問題,均能在法律制度中找到解決的途徑;法制有着良
好的調節機制,能作出適應客觀需要的相應反應,進行有效的自我修
正。法制完備對於法治國家的建立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因為法律制
度具有確定性、明確性的特點,便於人們掌握與運用;因為法律制度
是法制建設的首要環節,沒有法律制度就不可能談及整個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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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國度——一談法治國家的基本特徵 標籤:社會主義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