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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新準則和條例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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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新準則和條例心得體會(一)

  新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加強了對黨員幹部廉潔自律的正面倡導,也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紅線",進一步強調了紀在法前、紀嚴於法。作為派駐財政局紀檢組長,必須帶頭貫徹執行《準則》和《條例》,繼續聚焦主業,守土盡責,遏制腐敗蔓延勢頭,把紀律挺在前面,監督檢查財政系統學習遵守執行《準則》和《條例》情況,維護紀律權威,確保政令暢通。

  一、學習遵守執行《準則》和《條例》,紀檢監察幹部率先垂範,要全面知責。新《準則》和《條例》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的行為規範和指引,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基礎性黨內法規。派駐紀檢組、局監察室全體幹部和鄉鎮財政所紀檢監察員作為財政系統從嚴治黨的重要力量,必須先學一步,深學一層,為財政系統黨員幹部樹立標杆,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更實的舉措抓好學習貫徹,學懂弄通、學思踐悟,全面掌握《準則》和《條例》的內涵和要求,通過學習提高執紀監督問責的能力,真正使紀律"立起來、嚴起來",做到敢於擔當、敢於較真、敢於查處、敢於問責,對違紀行為"零容忍",切實維護黨紀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學習遵守《準則》和《條例》,在執行上不折不扣,要堅決履責。紀律的生命力在於執行,我們只有堅定不移的去貫徹執行才能發揮《準則》和《條例》的"治病效能", 派駐紀檢組、局監察室在推動《準則》和《條例》落實方面負監督責任。要加強對財政系統學習貫徹情況的監督檢查,用兩個黨規規範黨員幹部的從政行為,決不留口子、開口子,決不放鬆要求,用紀律管住管好財政隊伍,維護《準則》和《條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嚴肅查處違反《準則》和《條例》的行為。一方面要把紀律融入到各項財政工作和隊伍管理中,將財政反腐倡廉工作實際與《準則》和《條例》"對錶",進一步梳理監督執紀問責的思路方法。另一方面將"四種形態"、"六大紀律"等理論成果運用到實踐中去,在紀律執行中對工作嚴格要求和對幹部關心愛護,確保財政資金安全無風險,財政工作不出紕漏,財政隊伍無違規違紀情況發生。

  三、學習遵守執行《準則》和《條例》,堅持監督執紀,要嚴肅問責。新《條例》充分借鑒吸收近年來監督執紀問責的豐富實踐,整合明晰了黨員的"負面清單",明確了相應的處分標準,同時提出了清晰的處罰依據,黨員不管職位高低,在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動輒則咎,違者必處。要堅持嚴肅問責。紀委不問責,就如同"貓不抓老鼠",要制定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從問責內容、形式、主體、方式等各方面進行細化,注重具體性、操作性、實用性。特別是對"兩個責任"問責,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權責對等,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和"一案雙查",加大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問責力度,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四風"問題突出,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單位,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嚴肅追究領導責任,防止主體缺失,監督乏力。

  只有真正把《準則》和《條例》的精神吃透,我們紀檢監察幹部才能做帶頭踐行廉潔自律模範,自覺維護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才能更好的發揮表率作用,解決好忠誠履職、敢於擔當的問題。做到講規矩、守紀律,知敬畏、存戒懼,嚴守黨紀上遠離違紀紅線。在廉潔自律上追求高標準,才能更好帶領全體財政幹部職工為全市經濟建設服務,做出更大的貢獻。

  學習新準則和條例心得體會(二)

  近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印修訂並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實踐成果,彰顯了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新的《準則》和《條例》的出台,體現了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認識,是把從嚴治黨成果轉化為紀律和道德要求的現實體現,實現了黨內法規建設與時俱進。

  感受一:樹"高線"划"底線",雙管齊下紮緊管黨治黨的"籠子"

  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線上,黨員也不能全站在紀律的邊緣,依規治黨必然要求以德治黨。修訂后的《準則》是執政黨的道德宣示和行動的高標準。全文僅281字,通俗易懂、微言大義,將適用對象擴大到了全體黨員,要求黨員正確對待公與私、腐與廉、儉與奢、苦與樂的關係,高度概括了黨員幹部應該具備的思想道德境界,並且首次提出"修身齊家"要求,對從政倫理道德作出規範。《條例》是管黨治黨的尺子和黨員的行為底線。將舊版中的各類紀律事項整合成了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6大類,紀律的重要性得到突出。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訂還開列了"負面清單",也就是說,以後哪些事不能幹,會非常明確標示出來,非常具體。

  《條例》重在立規,《準則》重在立德,立規懲惡,立德向善。王岐山書記說,全面從嚴治黨,全體黨員都要廉潔自律,這是新時期黨執政條件下,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的必然要求。全面從嚴治黨,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這個核心價值觀作為"高線",又要守住黨的紀律這條"底線".堅持在"道德"和"紀律"兩個層面雙管齊下、相輔相成,讓道德自覺為紀律約束減少阻力,讓執紀監督為道德涵養提供保障,二者各司其職而又辯證統一、相互配合,才能形成內外兼修、標本兼治的全面從嚴治黨新格局。

  感受二:為黨紀"加碼"釋放執紀更嚴的信號

  面對媒體的解讀,民眾第一反應就是:"修訂后的黨紀更嚴了嗎?"眾所周知,但隨着形勢的發展,社會需求的多元化,治黨、治國的能力漸顯疲態,舊的《準則》和《條例》中不少條款已不能完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需要。不少違紀案例反映出黨紀滯後於反腐敗形勢,一些黨紀與國法重複,黨紀抓小抓早的作用體現不突出,出現了"沒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階下囚’"的現象。

  修訂后《條例》的突出特點是充分體現了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於法,落實了從嚴治黨、黨要管黨的要求,強化違紀查處,為黨紀"加碼",在法律之前為黨員劃定紀律底線,使得紀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規定更加嚴格,對黨員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不讓黨紀嚴於國法淪為空話,釋放出全面從嚴治黨,越往後執紀越嚴的信號。如黨員收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能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組織推薦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從原來的"一年內"變成"一年半",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後果更嚴重了。

  一方面,黨紀從嚴重在抓早抓小,能治癒在紀律問題上打擦邊球、鑽空子的沉痾。這也在警示廣大黨員幹部要築牢防線、守住底線,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另一方面,及早發現問題,對於某個幹部做出黨紀處分,並不是要將其一棍子打死,最本質的目在於治病救人,最根本的出發點在於對幹部的愛護,也唯有抓早,更能彰顯黨紀的嚴厲、發揮黨紀的效力。

  感受三:"負面清單"折射出當前的新型腐敗問題

  新《條例》將舊《條例》的10類違紀行為分類方式,整合為六類: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並明確列出每一類的"負面清單",使《條例》內容真正回歸黨的紀律。各類違紀行為的"負面清單"中補充了十八大以來新發現的問題,拉幫結派、搞老鄉會、妄議中央等,針對一些黨員幹部在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上思想麻木、意識淡漠問題,要把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提出的要求細化、具體化,體現作風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最新成果。

  這些"負面清單"也折射出當前的新型腐敗問題。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南寧市委原書記余遠輝等黨的領導幹部都曾在重大問題上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中紀委在對他們的調查結果中都明確指出,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重大問題上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所以,修訂后的《紀律處分條例》新增一條對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的處分規定。

  如在違反工作紀律 "負面清單" 新增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工作失職等。十八大以來,一些黨委紀委負責人因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受到處分。新版條例對管黨治黨失職瀆職的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定。

  又如在違反生活紀律 "負面清單"中新增生活奢靡、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黨的十八大后,中央出台八項規定,持之以恆反對"四風",黨風政風為之一新。中央多次強調,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關乎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是一場輸不起的鬥爭。這次修訂條例,把享樂、奢靡等"四風"問題納入黨紀處分範圍,彰顯了中央正風反腐的決心,傳遞了越往後執紀越嚴的信號。

  兩項法規的出台為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執紀問責提供了有力依據,作為紀檢監察幹部要發揮表率作用,敢於擔當、敢於較真,帶頭學好《準則》和《條例》,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心上,堅決不觸碰黨紀法規的"高壓線",自覺避開"負面清單",推進正風反腐新高潮。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紀律,不成政黨。修訂頒布《準則》《條例》,把制度的籠子越扎越緊,進一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堅強制度保障。

  學習新準則和條例心得體會(三)

  10月21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兩個黨內法規的修改通過,充分體現了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實現了黨內法規的與時俱進,為紀檢機關履行職責,提供了重要紀律武器和制度利器。團風縣紀委為深入貫徹中央精神,迅速組織全體幹部進行理論學習,作為紀檢系統的一名基層幹部,通過對《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學習,感覺自己肩上的擔子更重了,對新形勢下我黨承擔的歷史責任有了更清晰的認識,對黨員的義務與責任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下面就自己學習《準則》和《條例》談一談心得體會。

  一、《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修訂,真正實現了讓黨員幹部從"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轉變。

  原有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於2003年12月頒布實施,隨着時間的推移以及經濟形勢的發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從嚴治黨的新需要,特別是原來老條例中的法紀不分問題,使得法紀問題與刑法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存在部分重複,浪費了行政成本,同時也出現了部分以紀代法、越粗代庖等現象。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嚴格按照法紀分開的原則,刪除了70多項與法律重合內容,真正實現了紀嚴於法,紀在法前。新條例同時強化負面清單作用,將原來條例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修改為六類:即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這就使得黨章關於紀律更加具體化,使制度更加規範,處分體系更加完善。這樣可以更加明確的告訴黨員幹部哪些行為不能做,使得違紀行為不再有空可鑽。新條例突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黨的全部紀律中,政治紀律是打頭、管總的。不管違反哪方面的紀律,最終都會侵蝕黨的執政基礎,破壞政治紀律。當前,一些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對政治紀律認識模糊、思想麻木、意識淡漠。加強紀律建設,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永遠排在第一位。《條例》針對現階段違紀問題的突出表現,強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對反對黨的領導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行為作出處分規定,增加拉幫結派、對抗組織等違紀條款,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和黨的集中統一。

  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的修訂,使得覆蓋對象實現了從黨員領導幹部擴大到全體黨員。

  新修訂的準則將原先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改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適應對象從原來的黨員領導幹部擴大到全體黨員,內容也大幅精簡,從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簡至281字,突出了新條例更加抓住重點,刪繁就簡。原來的舊準則內容過繁,"8個禁止、52個不準"難以記住、也難以踐行;凝鍊正面倡導不足,禁止性條款過多,沒有體現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條款又紀法不分,既與黨紀處分條例重複,又與刑法等法律規定重複;"廉潔"主題不突出,不能針對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且適用對象窄,僅針對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這次將廉政準則修改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成為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廉潔自律規範,是我們黨發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眾的莊嚴承諾。同時新準則將內容要求從原來的禁止性的負面清單轉變成倡導性的廉潔規範,修訂完善後的新準則,也將讓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在實踐中易學易記,真正做到內化於心,外化於行。

  三、通過對《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學習,讓我更加充分認識到廉潔和紀律的重要性。

  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作為一個執政黨,沒有相關制度及紀律的嚴格要求,不堅決反對和有效預防腐敗,聽任腐敗在黨內滋生蔓延,就會消弱黨的根基,嚴重時,會威脅黨的執政地位,這不僅會亡黨也會亡國。在當前的新形勢下,我們黨不僅面臨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同時還面臨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群眾危險、消極腐敗危險。面對嚴峻複雜的形勢、艱巨繁重的任務和人民群眾的期盼,黨自身存在的問題更加凸顯。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黨的領導弱化、管黨治黨不嚴、責任擔當缺失,對黨最大的威脅莫過於此。如果任其發展下去,就會削弱黨的執政能力、動搖黨的執政基礎。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全面從嚴治黨,就是要圍繞加強黨的領導這個根本,解決管黨治黨失之於寬、失之於松、失之於軟的問題,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堅強領導核心。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建設的理論基礎還相對薄弱,對黨的制度建設研究明顯不足,黨內規則的目標任務、體系框架缺乏理論支撐。新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修訂,體現了我黨應對新形勢、新任務的變化,以更加積極、昂揚的態度應對新挑戰。

  黨員是黨的肌體細胞,作為一名基層紀檢黨員幹部,通過學習《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不僅使自己能夠更加清晰的認識到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而且也更加感覺到作為一名基層紀檢幹部,身上的責任更加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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