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論斷,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是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實現黨執政的歷史任務的必然要求。今年以來,通過學習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結合開展保持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和公安交巡警工作實際,我有以下三點體會:
一、公安工作性質決定人民警察必須要做維護和捍衛和諧社會的模範
2004年9月,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作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主要任務。隨後,在2004年12月5日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提出將“構建和諧社會”作為2005年的主要經濟工作重點之一,再次表明“和諧社會”已成為中國政府社會建設的新理念。這一任務的確定,預示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必將取得戰略性推進,也為包括社會學在內的哲學社會科學的健康發展和發揮作用開闢了廣闊的天地。只有和諧,社會才能進步,經濟才能發展,人民群眾才能安居樂業。
當前,我國社會經濟體制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度進程中,出現了很多新問題、新情況。例如土地分配、企業重組、下崗再就業、貧富差距等等。這些問題的出現給公安工作帶來了很多壓力,同時也賦予我們新的更大的使命。周永康部長上任后,提出了公安機關要肩負起“鞏固共產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三大政治使命,明確了新時期公安工作的重要性。而且中央對公安工作也給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視,公安的地位不斷提高,位置不斷前移,公安的性質越來越重要。這個性質就決定了我們必須要做維護和諧社會的先鋒和模範,共產黨員則更要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人民警察必須不斷武裝自己,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才能肩負起時代賦予我們的神聖職責。因此,人民警察必須要做維護和諧社會的模範,做推動時代進步的先鋒。在去年XX公安機關開展“萬人評警”活動期間,一位人大代表在XX日報上署文,對公安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言語致情致理。他對公安工作的滿意,就是對人民警察在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發揮重要作用的認可。人民群眾與警察的關係拉近了,對公安工作滿意了,安全感提高了,那就說明構建和諧社會的步伐又前進了一步。
今年2月18日,XX縣公安局長XXX在開展保持黨員先進性教育專題報告中從“做和諧社會的忠實守護者、服務經濟的探索創新者和固本強基的奮發有為者”三個方面闡明了XX公安機關保持和發揮共產黨員先進性作用的具體要求。聯繫我們交巡警部門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歸根到底就是要使各項工作符合“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就是要轉化為深入推進“平安XX”建設的實際行動,為“兩個率先”創造更加和諧穩定的道路交通治安環境。那麼結合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來講,就是要處理好交巡警與構建和諧社會的因果關係。
二、構建和諧社會與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的關係
社會和諧和和諧社會目標的提出,就交巡警工作而言,將不可避免地經歷一個視野調整、理論重建的過程。在這樣一個歷史時期,中國的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必須順應時代的要求,在理論研究和具體運用上不斷地開拓新的空間、探索新的服務途徑和科學的管理辦法,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人們離不開衣食住行。而“行”,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又佔有相當重要的比例。因此,做好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分支,如果說和諧社會是分母的話,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就是分子,他們之間的關係是緊密相連的。在這個關係中交通安全就顯得尤為重要,如果特大或惡性交通事故控制不住,頻頻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居高不下,人民群眾對“出行”這個最基本的行為都沒有安全感,那就談不上構建和諧社會。我們交巡警的職責就是維護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提高安全通行效益,為人民群眾出行、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我們再從和諧社會的定義上來理解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關係。從理論上說,和諧社會就是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用社會學的術語來表達就是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的社會。從這一角度看,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關係是非常緊密的,這裡涉及到一個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的問題。交通安全工作搞好了,人們的出行環境改善了,交通事故減少了,外商就願意來投資發展,一個地區的道路交通治安工作搞好了,那個地區的經濟也會很快發展起來。許多貧困地區經濟之所以發展不起來,除了其他原因外,道路交通治安環境的滯后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相反,例如國內諸如大連、青島、無錫等城市發展的這麼快,應該得益於其良好的道路交通治安環境,近些年來,我們很多幹部民警去過大連、青島,除了誇其風景美麗外,還對他們的交通讚不絕口。XX近幾年城市變化很大,一個重要的因素也體現在交通上,體現在路面上。從實踐上說,構建和諧社會,需要從人際關係、資源配置、社會結構,即個人、群體、社會等方面來研究具體的條件和機制。就人際關係方面看,要形成融洽和諧的人際環境,就必須加速和諧社會的主體培育。主要是通過人的社會化機制,把社會成員培養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四有”新人。這就要求我們交巡警在執法過程中,牢固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思想,認真學習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省條例》等,熟記法規的條款,正確運用法律。同時要注意處理好罰款與服務的關係,要明確罰款是手段,服務才是目的。通過我們的工作,使人民群眾理解、支持交通治安管理工作,最終達到人人自覺遵守法規,養成良好、規範、和諧的交通行為的目標,處理好這個關係也就是處理好了道路交通治安管理與和諧社會的關係。我們自身在這個過程中,要加強培訓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民警的執法水平,時時想到要構建和諧社會這個目標,做保持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