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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培訓學習體會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小景

  八月中旬,集團公司組織了兩次關於稅收籌劃的培訓,徽州文化園的培訓,葉建平老師高屋建瓴,理論聯繫實際,讓我耳目一新;而遠赴南京的培訓,李秀華教授利用對案例的剖析,將稅收法規進行全方位詮釋,讓我稅務帳務處理的思路更清晰。下面,我將這幾天培訓學習的體會羅列一下,與大家交流。

  一、收集稅收文件,存檔備查;閱讀稅收文件,入木三分。

  稅收管理的方法很重要。在日常工作中,我們每次遇到有關稅收問題的時候,總是喜歡去翻翻稅法書籍,而且只是看個大概,沒有深入地去研究。建立稅收政策文檔,適時關注稅收政策新動向。這是我們應該做的,任何事物都不是全面的,總是有縫可鑽,有機可乘,稅收政策同樣也是有缺陷,只要我們用心去研究,總是隨時隨地,密切關注國家與地方的稅法法規和最新稅收政策的出台,一旦有新變化,可以馬上採取相應措施,把爭取少繳稅的意識融入到公司的整個生產經營活動的過程之中。稅收管理與納稅籌劃是互相聯繫的,管理的目的就是盡量少繳稅,這就必然要涉及到籌劃。納稅籌劃並不是說通過某種方法來偷稅或故意漏稅,而是通過籌劃,減少公司的現金流出,增加可支配資金,從而有利於公司的後續發展。通過對稅收政策的深入研究,可避免我們繳納不必要的“冤枉稅”,做到:不繳不該繳納的稅款,盡量少繳應繳納的稅款。增值稅轉型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2008年第四季度,我們公司在擴產項目中購進一批機械、電子設備,由於增值稅政策的改變,我們馬上與供應商協商,推遲設備尾款與發票的結算時間,爭取到2009年,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可以進行抵扣,從而讓公司少繳納了增值稅近18萬元,也緩和了當時的資金壓力。

  二、被稅務機關稽查后的應對措施:面面俱到,環環相扣,以理服人。

  在當前稅收征管與稽查形勢下,公司所面臨的稅收環境越來越嚴峻。《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稅種征管促進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見》文件的下發,以及今年6月初,國稅總局下達全國必保完成1000億的稽查任務。這些政策與對策的實施,必將對公司的稅收管理增加了難度,也對我們財務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的財務帳務處理與稅法的帳務處理有許多不一樣的地方,而且受地方、行業的局限性,要做到“無稅收風險”是不可能的。僅發票報銷不規範一項,就足可以讓公司背上沉重的稅收包袱。如果被稅務機關稽查,我們該如何應對呢?葉老師結合自己的稅干經驗以及在給企業諮詢中遇到的情況,教會了我們一個很好的處理方法。不卑不亢,有理有節,通過自身對稅收政策的把握,將稽查到的稅收問題進行層層盤剝,環環相扣,同時,讓相關稅務人員有台階可下,給他足夠的“面子”。這樣,即使是稽查后需要補交一點稅收,只要在公司可承受範圍之內,我們也規避了更大的稅收風險。

  三、會議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的處理。

  培訓之前,業務招待費的處理問題一直困擾着我,在平時的工作當中,也一直尋求更好的帳務處理方式、方法。培訓后,我對於會議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三項費用的帳務處理以及三項費用之間的關係有了更新的認識,同時,培訓過程中所接受的理念也對我以後的工作有了一定的指導性。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稅法所認可的業務招待費支出額有一定的額度範圍,而在實際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實際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遠遠超過該限額。在稅務執法實踐中,通常將業務招待費的支付範圍界定為餐飲、香煙、飲品、食品、正常的娛樂活動等產生的費用支出,包括營銷過程中所發生的招待費。在以後的工作中,我對於業務人員所發生的招待費用報銷需從嚴或者進行“曲線列支”。

  四、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的關係。

  個人所得稅對於公司來說是代扣代繳的,與公司本身的利潤無關,與企業所得稅也扯不上關係,但是我們可以通過薪酬管理進行納稅籌劃。我們只要合理安排薪酬的分配方式、時間、次數、每次金額等,做到在工資支出總額不變的前提下,使員工少繳個人所得稅,提高員工實得收入;可以通過實物分配獎勵,旅遊獎勵,培訓獎勵,出資購車等方式,變通進行費用列支,這樣,員工個人所得稅減少了,企業所得稅前列支扣除的費用項目也增加了,可以使公司少繳企業所得稅,充分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的同時,使企業自身效益最大化。

  下面我舉一例說明:某員工王先生全年個稅前收入額為50400元。

  1、 在不使用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等薪酬分配方式情況下,按月收入4200元的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4200-2000)×15%-125] ×12=2460元;

  2、 在使用季度獎、年終獎等薪酬分配方式,按月收入3360元的工資,每季末再收入2020元季度獎勵,年終有2000元的年終獎勵,計算個人所得稅如下:

  A、 全年按月收入應納個稅=[(3360-2000)×10%-25] ×12=1332元;

  B、 四個季度獎勵收入應納個稅=(2020×15%-125)×4=712元;

  C、 年終獎勵收入應納個稅=2000×10%-25=175元;

  D、 王先生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額=1332+712+175=2219元。

  第2種情況下,由於改變了分配方式與分配次數,王先生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比第1種情況少繳稅款241元,如果公司里有100個王先生,公司可以節稅24100元。

  在培訓過程中,李教授還提到另外一種節稅方式,我覺得有機會的公司也可以試一試。內部集資,然後可以通過降息增資的方式來進行節稅,降低利息的利率達到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同時增加員工工資收入,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以上僅是我個人在培訓過程中的一點收穫,只是為了與大家一起交流,另外也建議公司在財務人員進行稅收管理與籌劃的實務中,在流程管理、合同管理、發票管理的經營管理活動中,多給財務人員參與權與話語權;建議集團公司有專人負責稅收管理工作,畢竟集團公司有十幾家成員企業,如果通過有效的稅收管理與籌劃,每年可以為集團公司節稅數目應是不小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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