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平縣多策並舉抓信訪
近日,鎮平縣國土資源局針對該縣涉及國土資源案件事件糾紛和爭議不斷發生的情況,印發了《信訪工作規範管理暫行規定》,就國土資源信訪工作辦案程序、接待處理及突發性事件預防等做了明確規定。
一是堅持屬地管 ,分級負責。對宅地糾紛首先由鄉鎮國土部門做出處理意見,對處理意見不服,方可到縣國土局申訴。
二是實行限時辦結制。凡屬國土資源信訪案事件接待範圍的,三日內報局領導批准立案,轉承辦股室或鄉鎮國土資源所,限期結案。
三是實行承辦責任人制度。各承辦單位負責人為案件處理責任人,負責 指派人員調查處理,並予報結日期提前三天上報處理意見。
四是實行重大信訪案件臨時集中處理制度。凡屬涉及社會穩定,全縣大局,法律法規貫徹實施等方面的重大信訪案件,局信訪辦負責迅速查清基本案情,提請局領導集中研究處理意見。
五是實行重大特殊信訪案件領導接待制度。對有必要領導親自接待處理案事件,由局信訪辦負責人陪同,局領導親自接待調查情況。
六是實行督查督辦制度並健全責任追究制。採取定時與不定時督查督辦的辦法,對各股室和鄉鎮國土資源所承辦案件進行督查,超期未能處理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因工作人員工作不到位形成超級上訪和落實不到位的重訪案件,局內部採取責任倒查,因工作失誤造成矛盾激化的,依據相關規定追究責任。上述措施實施以來,該縣信訪工作逐步走上了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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