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山杠爺》觀后感
2010年12月20日星期一,我和大家一起觀看了普法影片《被告山杠爺》。影片中山杠爺是一位德高望重的村主任,在那個公安都很少去的太平的村子里,山杠爺一直很好的主持着大局。後來因為用遊街的方式教育村裡的一名叼婦而使其上吊自殺,被人檢舉揭發而被告。影片中我對於山杠爺的孫子這個角色思索了很久。自己的爺爺做的,和老師在課堂上講的完全不同。他問過他爺爺,得到的回答是:國有國法,村有村規。如果把一個村看成一個國家,那麼村規就是國法。而似懂非懂的孫子直接寫信給了《法制報》引出了下面的情節。
看完這部影片,我感受良多:農村社會是一個 “熟人”社會,大家平時抬頭不見低頭見。村規是大家所認同的行政規範,而山杠爺那種方式,在大多數人看來是合理的。只有他孫子認為那似乎是違法的,這反映出當代人們特別是在農村法制觀念的淡薄。出了事情總是按照村約民規來解決。當然這同時也反映出改革開放初期我國法制的不健全,導致這一法律所不能觸及的事情只能用村約民規來解決的尷尬局面出現。這一局面,我相信會逐步得到改善。可是我不禁在想:堆堆村裡一直所認同的權威去坐牢了,村名的腦海里隱約有了一個法治社會的概念。可是這樣一來村民們就真的可以做到事事依法了嗎?我想不會這樣,堆堆村是一個離現代文明,離法律 很遠的地方。一方面村民們日常生活中接觸不到法律,同時村民們一直所信奉的權威被無情的打破。那麼,還有什麼力量繼續維持着堆堆村和諧下去?堆堆村如何保持自己的善良?這是一個問題。
法制是人們創造出的政治文明成果,在當代社會的發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大到一個國家,小到一個村子,人人都應該依法辦事,也就是說,要依法治國。這是當代社會建設的重要目標,在這個過程中,就不可避免的產生了情理與法律的衝突。這又該如何處理呢?我想,立法者是不是應該更加深入民情,考慮到實際的民情呢?是不是應該考慮到去填補現代法律的空白呢?這是一個值得大家深思的問題,而我們作為公民,應該加強自身的法律意識,依法辦事,遵守維護法律。這是這部影片帶給我們的啟示。
被告山杠爺觀后感 標籤:春晚觀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