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可能生活讀後感
《論可能生活》給我啟發很深。書頁上摺痕頗多,批註也密密麻麻。偶有幾次夜深人靜,手捧書卷回想往事,竟潸然淚下。感觸最深者,是作者對幸福及其追求方式的論述。
作者趙汀陽指出了幾種對幸福的常見誤解。有人認為在規範內生活,才能獲得幸福,但是無論這些規範來自人世還是宗教信仰,都貶低了人的主體性和創造性,甚至可能背離人道;還有人認為獲得了快樂就是幸福,不管這種快樂來自利益或者慾望的滿足。的確,幸福常表現為快樂,但快樂是消費性的,幸福卻可以保留下來,為生命留下永久的意義。
所以,作者認為幸福生活等同於有意義的生活,這就要求在規劃任意一段生活時,着眼於生活意義的最大化。如果人像其他動物那樣只是生存,生活就沒有任何意義,但人作為創造者,給了生活以意義。
但追求生活意義,也有其常見誤區。以求學為例,家長常這樣告訴子女:考個好高中,才能考個好大學;考個好大學,才能找個好工作;找個好工作,才能找個好老婆……似乎求知之目的,只在於工作、老婆,而無關乎身心成長,而一代代青少年的人生,因此而孤獨、偏狹、枯燥。類似的行為都可以這樣分析:如果行動A只是為了實現行動B,不管行動B是否實現,A都可能是無意義的。因為假如B沒有實現,按照該邏輯A自然沒有意義。即使B實現了,會帶來一種幸福感,但以犧牲A為代價,這種幸福感會大大打折;並且A 這段生活只能成為“準備生活”,也算白活。
因此,作者認為,行動能否帶必然帶來幸福,在於行動是否具有自成目的性(autotelicity)。這樣的行動,給人帶來一種無需代價的幸福。即只要有正確的方式或步驟,這樣的行動過程自身就可以給人帶來幸福,要是行動有良好的結果,又增加了額外的幸福。所以,必須去探索、思考、辯證自己的哪些行動是具有“自成目的性”的,這樣的行動必然會讓你的生活充滿意義。一般人所忽視的是:這樣的行動或許未必是一些大事,更多體現在生活的細節中,因為我們是通過細節來感受生活的。如此一來,無論我們追求真理愛情,還是買房購物,或是喝茶走路,都可以獨具意義、洋溢美感。生活本身成了幸福事業,所謂名利野心,反而會是瑣事。
誠如作者所言,幸福稀少珍貴,或許不在於其難於追求,只是人們理解她的方式有誤。但願此書讓我們有些感悟,讓自己的人生,以幸福的方式展開。